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名次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名次奖励,第1张

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篮球、排球、足球

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

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

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

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健美操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乒乓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按名次颁发一等奖奖杯,获得9-18名的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二等奖奖杯,其余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优胜奖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武术、健美操、乒乓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健美操、乒乓球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可能酌情加分吧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温州市2008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学: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8〕19号),现公布温州市2008年特长生加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一)体育类

1.省级

(1)2007年浙江省中学生健美操锦标赛、排球锦标赛

(2)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田径比赛

(3)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

(4)浙江省第八届学生定向赛

(5)2008年浙江省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2.市级

(1)2008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传统项学校初中组

(2)2008年温州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

(3)2008年温州市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

(4)2007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田径分龄赛、篮球比赛、足球比赛、散打比赛、帆板/OF帆船比赛

(5)2007年温州市青少年武术套路比赛、举重比赛、拳击比赛、跆拳道比赛、摔跤比赛、皮划艇比赛、赛艇比赛、射击比赛

(6)2007年温州市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游泳锦标赛、网球/短式网球比赛

3.县级(市直)

(1)2008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直属中学初中组

(2)温州市区第十九届中学生体育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国际象棋、定向运动)比赛

(二)艺术类

1.国家级

2007年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市级

(1)2008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器乐、舞蹈、诗歌朗诵、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剪纸等)比赛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合格者(2007年-2008年)

3.县级(市直)

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07年-2008年)

(三)科技类

1.省级

(1)第十三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2)浙江省第二十二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市级

(1)第十三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2)温州市第十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二、注意事项

(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温教直〔2008〕19号文件),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持有个人荣誉证书的,分别认定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举行的以上三个类别竞赛具体项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文,并按温教发〔2008〕19号文件规定标准加分。

(四)各类特长生由学校登记,按考生报考号顺序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或市教育局文件,由学校统一于6月8日前送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在就读学校报考,回户口所在地录取的考生须将加分材料在5月31日前送户口所在地中招办。逾期作放弃论。

是的

评分方法; 1、比赛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裁判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得分精确到001分。

2、成套动作的评分因素包括艺术分10分和完成分10分,总分为20分,各组裁判员评分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所剩分数或所剩分数的平均数为运动员得艺术分或完成分,两个分数相加为总分。从总分中减去裁判长的减分为最后得分。计分方法;比赛中得分高者名列前茅,如遇得分相同,按艺术分高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名次并列,并无下一名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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