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语 从威海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关于2022年山东威海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威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威招考委〔2022〕1号)精神,为做好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2年市直各公办普通高中、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威海紫光实验学校面向中心城区共计划招生6067人,音乐、体育、美术、综合艺术及科技创新特长生计划单列,具体计划执行和录取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
注:1.2022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和威海一中招生总计划数不包括新疆内地高中班学生80人、青海海北班学生40人。
2.2022年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中,其中:威海一中男篮7人,女篮7人,男足8人,女足8人,乒乓球2人(男生1人,女生1人);威海二中男排10人,女排7人,女足10人,健美操8人(男生3人,女生5人);威海三中男排5人,女排4人,乒乓球8人(男生4人,女生4人);威海四中男足10人、女足7人,棒球6人,垒球4人,健美操5人(男生5人);威海实验高中网球10人。
3.2022年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纳入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中,其中:威海一中高水平合唱团10人,威海一中高水平民乐团10人,威海二中高水平舞蹈团20人,威海实验高中高水平管乐团25人。
2022年威海一中书法特长生招生计划6人,纳入学校美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中。
4.2022年威海一中、威海实验高中省级学科基地招生计划,纳入学校科技创新特长生招生计划中,其中:威海一中科技创新特长生(信息技术创新实验方向)20人,威海实验高中科技创新特长生(物理方向)15人、威海实验高中科技创新特长生(信息与计算科学方向)20人。
二、招生区域
(一)普通生。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根据生源分布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以下招生区域:
威海一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北(含孙家疃街道);高区城区。
威海二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南、羊亭镇、张村镇、温泉镇、桥头镇;高区初村镇;临港区;经区。原则上即墨路以北为北校区招生区域,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生意愿适度调整。
威海三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南、温泉镇、桥头镇;经区。
威海四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北(含孙家疃街道)、羊亭镇、张村镇;高区;临港区。
威海实验高中招生区域为威海中心城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按志愿填报招生。
(二)特长生。
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即威海一中高水平合唱团、威海一中高水平民乐团、威海二中高水平舞蹈团、威海实验高中高水平管乐团,下同)、威海实验高中全部特长生、威海三中美术特长生、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招生区域均为中心城区。
威海一中、威海实验高中依托省级学科基地招收的科技创新特长生招生区域为中心城区。
其他特长生按普通生招生区域实行划片招生。
(三)区域认定。
考生区域认定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17日。考生通过访问威海政务服务网(http://whzwfwsdgovcn)或爱山东APP(威海站),点击“威海市高中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管理系统”链接进行网上申请认定,考生可选择所在户口簿地址或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下同)地址认定招生区域,网上认定不准确的考生,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区招生部门现场认定。必要时,须提供证明考生与所在户口簿户主或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关系的有关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公证书、其他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选择使用考生所在户口簿地址认定的,户主须为考生本人或考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主为其他人的考生,可通过填报志愿报考威海实验高中,若未被录取则根据其户口簿地址确定为威海三中或威海四中招生区域。
选择使用房屋产权证地址认定的,产权所有人须为考生或法定监护人。
无中心城区户口且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中心城区房屋产权证的考生,可通过填报志愿报考威海实验高中,若未被录取则根据其初中学校驻地确定为威海三中或威海四中招生区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1日至17日,考生确定报考科目,各区、初中最后核定报名考生人数及信息,3月18日之后不再增减考生人数及修改任何考生基本信息。
特长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22日。根据特长生招生区域划分要求,报考相应学校。音乐、美术、体育、综合艺术、科技创新生各类别之间不允许兼报,音乐类中声乐(含高水平合唱团)、器乐(含高水平民乐团、高水平管乐团)、舞蹈(含高水平舞蹈团)等专业志愿不得兼报,美术类中书法、美术等专业志愿不得兼报;高水平合唱团的考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声乐,高水平民乐团、高水平管乐团的考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器乐,高水平舞蹈团的考生可兼报其他学校舞蹈,体育类中不同录取批次学校的高水平和普通体育可以兼报。
(二)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至17日。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8日。6月19日至23日完成评卷、数据检查及统计工作。6月24日公布成绩,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分数段统计表。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体育类、科技创新类、高水平艺术团类特长生,威海一中书法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7日;威海三中、威海四中体育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8日;艺术类统考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9日、10日。
(三)报志愿时间和要求。
1.普通生。填报普通生志愿时间为6月25日8时至26日24时。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根据家庭区域默认填报普通生志愿。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为同一批次。威海一中招生区域内的考生可以在威海一中、威海实验高中间选择填报不超过2个顺序志愿,在上述3所学校间选择填报调剂志愿;威海二中招生区域内的考生可以在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间选择填报不超过2个顺序志愿,在上述3所学校间选择填报调剂志愿;其他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威海实验高中志愿。
威海三中、威海四中为同一批次。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招生区域内的考生默认填报相应学校顺序志愿,在威海三中、威海四中间选择填报调剂志愿。
2.特长生。填报特长生志愿与填报普通生志愿同时进行。各学校体育类、科技创新类,高水平艺术团类、威海一中书法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默认填报相应学校志愿;艺术类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根据各学校招生区域划分要求、招生简章内项目要求填报相应学校志愿。
四、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和《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威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教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学业考试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一科。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一)普通生录取。
同批次学校普通生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批次录取资格线(平行分考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下同),根据资格线上考生第一志愿,分别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资格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降分录取。
(二)特长生录取。
市直各普通高中要在特长生招生简章中确定具体报考条件和最低专业合格线,招生简章于3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市直各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试过程须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组织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等人员参与监督,市教育局组织科协调纪检部门参与监督。考试结束后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同时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在考点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1.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包括美术生(含书法)、音乐生(含声乐、器乐、舞蹈)和综合艺术生。
高水平艺术团、威海一中书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原则上美术生按招生计划数不低于1:2的比例(威海一中书法生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高水平艺术团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其他音乐、综合艺术生按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已被高水平艺术团、威海一中书法确认为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学校按比例相应缩减专业上线人数;各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不做计划调整。
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根据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高水平艺术团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75%,普通艺术生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85%。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不得低于300分。
在对应项目录取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招生学校可申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的未录取考生。
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2.体育特长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由市直各普通高中组织。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特长生,须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区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组织的与报考项目相同的体育比赛并获得前3名(其他运动水平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所在学校校长推荐,招生学校同意盖章后,亦可参加对应项目报名考试,每所初中学校每个项目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各学校均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合格人数达不到学校招生计划的,相应缩减学校招生计划。
已被报考学校确认为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各学校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高水平运动队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60%,普通体育特长生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65%。
在对应项目录取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招生学校可申请录取上一批次学校的未录取考生。
3.科技创新特长生。科技创新特长生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97%。
(三)自主招生录取。
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在威海中心城区内实行自主招生,不限定招生区域,市域内中心城区外招生计划要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在中心城区内招生计划要报文登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学业考试成绩按照计划1:12的比例向学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学校负责录取。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自主招生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实施,威海紫光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于3月15日前报文登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实施。
(四)指标生分配办法。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三中、威海四中、威海实验高中将普通生计划总数的85%作为指标生计划数,按照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和考生数各占50%权重的原则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划定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普通生录取资格线前,需确认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完成情况,在指标生平均分数线下12分内仍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从学校调出统一调剂使用。
(五)录取顺序。
录取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录取时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1.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
2.威海三中、威海四中;
3.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生;
4.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威海紫光实验学校;
各有关高中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创新特长生安排在同批次普通生之前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参加普通生录取。威海三中美术特长生安排在威海四中美术特长生之后录取。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威海市域外普通高中不得在威海市招生。
(六)报到程序。
7月1日前公布录取结果,7月5日至6日报到。达到录取分数线并同意入学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经学校确认无误后领取正式入学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确认入学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各招生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学校要及时组织新生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各学校要在考生报到结束次日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考生报到情况,并上报考生放弃入学资格的相关理由。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8月25日前将审核认定的录取结果(含自主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录取信息库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要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维护教育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让家长和考生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召开以中考招生政策为主题的初四考生全体家长会,解读中考填报志愿和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履行成绩审查、实名推荐等相关特长生推荐工作职责,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对于因政策解读不清引起学生、家长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区市,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招生录取程序,加强对各部门、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坚决制止泄露考生信息、传播考试成绩、扰乱招生秩序等行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
(二)落实职责分工。
考试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中心城区高中考试的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录取工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考试的命题制卷和考试情况分析,参与评卷工作;基础教育科参与中心城区高中科技创新特长生的考试及录取工作,监督中心城区高中计划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注册学籍;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参与中心城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考试、高中艺体特长生(含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的考试及录取工作,监督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财务审计科负责将考试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科负责全程监督并协调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三)严明工作纪律。
要进一步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管理,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六个严格、六个严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禁在计划外录取学生;严格落实招生区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格执行录取标准,严禁随意降低标准录取;严格执行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一经市教育局审定后,严禁随意变更;严格学籍管理,新生学籍注册将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的名单为准,对其他任何单位提供的名单不予受理,新生一经录取报到严禁跨校借读;严格规范民办高中招生管理,严禁以虚假宣传、钱物奖励、减免学费等不正当手段违规招生。对于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高中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初中学校参与民办高中违规招生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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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辽宁省生源:辽宁省已于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在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和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和舞蹈表演(健美操)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采用校考成绩,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健美操可以用艺术联考的形式报考大学。艺术联考,就是指目前国内比较权威,及教育部备案的各大艺术类院校,或者各大院校的艺术系对于高中三年级艺术类考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举行的一次综合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报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持此合格证书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以后,各艺术类院校进行择优录取。
2016年可在安徽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外省院校原则上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211高校和以艺术专业招生为主的本科院校。在皖设点校考须在指定考点进行考试。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须先参加安徽省对应模块统考并达到安徽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本科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科专业为播音与主持等,2015年12月26日开始考试
本科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艺术史论、戏剧学、**学,专科专业为影视编导等,考试时间2016年1月1日
本 科 专业为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专科专业为体育艺术表演等 , 考试时间为 2016 年1月5日
本科专业为舞蹈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专科专业为舞蹈表演、 国际标准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 ,考试时间2016年1月23日
本科专业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戏 剧 表 演 、戏 曲 表演), 专科专业为表演艺术、戏剧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戏曲表演、 曲艺表演、 音乐剧表演、 戏曲导演等, 考试时间 2016年1月15日
本科专业为书法学,2016 年 1 月 3日考试
本专科专业以美术、设计等为主, 主考素描、 速写、 色彩,考生可登录安徽招生考试网查询
本科专业以音乐为主 ,2016年1月7考试
2022年宜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宜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三条 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 江西 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顺延录取。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 考试 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报考指南和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就业处召集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 志愿 ,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 高考 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同批次、同类型的其他适合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无可调剂专业,则作退档处理。相关 艺术 类专业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要求考生无表达障碍,无色盲、夜盲。
2.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动画以及 书 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文史、 理工 、艺术、 体育 和运动训练单招等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则按以下排序方式择优录取:
(1)“3+3模式”省份的“不提科目要求”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3模式”省份考试科目有相应要求的,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和“仅历史”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专业,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 =专业分+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 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3 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5)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6)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3.体育类专业,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1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 ×10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生源省份政策允许范围内,学校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降分录取,或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必修课以修读英语为主;高考应试日语者,公共外语必修课可申请修读日语;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俄合作项目,专业公共外语必修课为俄语。
第十七条 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宜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 学费 、住宿费。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农学类专业37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11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其他专业学费4000—5000元/学年,具体 收费情况 请到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500-1000元/学年。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2022年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学校开办的非本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位证的颁发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在同一学科门类下修读相近专业,符合辅修专业毕业证明颁发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jxycueducn
第二十八条 如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5。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其他内容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以健美操为专业,可以考的一本大学有:山东师范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山东师范学院招生录取 :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wwwzsbsdn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6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7个硕士点;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
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武汉体育大学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4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模特表演方向)、表演(武术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体育新闻学方向)、经济学(体育经济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营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学方向)、教育技术学(体育信息技术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康复治疗学,此外经教育部批准,运动康复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2014年总招生计划2720名,含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计划150名。
第五条:收费严格按照201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六条:招收的24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七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武汉体育学院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按照省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
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录取规则: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4.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
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6 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音乐、绘画、书法、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8.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英语、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3年标准,2014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学费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2022年邯郸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邯郸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学校代码:1010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 河北 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 高考 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邯郸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太极拳圣地、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邯郸县初级 师范 学堂,1982年升格为邯郸师范 专科学校 ,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邯郸学院,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129人,教授、副教授331人,博士、硕士861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9651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2777人。20个 二级 学院(中心),64个本科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校园占地11926亩,建筑面积5795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997亿元,纸质图 书 16280万册,是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河北省文明校园。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邯郸,服务社会,承文育师,融导产业”的服务面向定位。拥有国家级 特色专业 、省级 一流专业 1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获近两届教学成果奖8项,拥有省市级科研平台18个,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级以上奖项46项。学校英语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12个专业列入教育部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范围。与波兰华沙生态与管理大学合作举办了环境生态工程本科专业;近五年以来,学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国家 艺术 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9项、省级项目336项,获得知识产权专利授权765项,其中发明专利84项。学生在学科竞赛、“挑战杯”“互联网+”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328项,“青马工程” 大学生 骨干培训班、“燕赵青年说”大学生 励志演讲 大赛,“青马红马扎”青年宣讲、德能讲堂等品牌多次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面向“十四五”发展新征程,邯郸学院将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区域一流大学、 一流学科 的目标,加快实施学校“六大改革提升工程”,实现学校发展的“六大突破”,全力以赴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积极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加快推进学校转型发展,不断增强服务地方能力,为建设“类内竞优,比肩骨干,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师范大学不断 努力 奋进。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学生。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310-6260756。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办公地点:邯郸学院行政楼X-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与报考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专业 志愿 清”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所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
第九条 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 民族 传统 体育 专业招生。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统考(含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录取。
2表演专业:
(1)表演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生需我校校考合格,文化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再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优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07;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2)表演专业河北省外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本省表演类统考(含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录取。
3 舞蹈表演[按体育舞蹈方向培养]、舞蹈表演[按健美操方向培养]专业
(1)舞蹈表演[按体育舞蹈方向培养]、舞蹈表演[按健美操方向培养]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生需我校校考合格,文化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再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优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07;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2)舞蹈表演[按体育舞蹈方向培养]、舞蹈表演[按健美操方向培养]专业在河北省外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本省相应类别统考(含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对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未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省份,按专业成绩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专业成绩也相同,再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如文化课总分也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如艺术、体育类专业在生源省份无综合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6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邯郸学院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与《2022年邯郸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分项计划》。
7环境生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
8我校承认各省优惠加分,上述所有专业所涉及高考成绩均为含优惠分之后的成绩。如与生源省份政策相悖,以生源省份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商务英语、翻译和日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体育教育[按太极拳方向培养]专业无身高限制。
3舞蹈表演专业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3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各专业 学费 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已形成以国家奖助学金、邯郸学院 励志 “心”星奖学金、“建档立卡”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贫困生政策体系。
第十七条 新生 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在第二学期学校开展专业分流(转专业)工作,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兴趣,以及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给予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第十九条 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邯郸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邯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
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depthdceducn/zsxxw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湖南女子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内容及科目
1、音乐学专业(声乐)
①形象考察;
②声乐作品演唱:自备曲目一首(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均可;作品体裁不限;钢琴伴奏);
③视唱(现场抽题)。
2、音乐学专业(器乐)
①形象考察;
②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考生需准备2首作品,抽考一首;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乐曲2首,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③视唱(现场抽题)。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
①形象考察;
②声乐作品演唱:自备曲目一首(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均可;作品体裁不限;钢琴伴奏);
③视唱(现场抽题)。
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
①形象考察;
②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考生需准备2首作品,抽考一首。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二胡、阮、中胡、琵琶、扬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等):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乐曲2首,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③视唱(现场抽题)
5、舞蹈编导专业
①形象考察;
②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
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
②语言与主持能力考察:自备、指定稿件朗读、即兴述评或模拟主持;
7、空中乘务专业
①形体测试:身着非连体泳装首先进行形体测试,并做规定动作进行形体观察,然后进行行走步态测试;
②语言表达:用中英文朗诵指定稿件、回答评委提问;
③才艺表演:仅限于舞蹈、声乐、朗诵、小品、曲艺、健美操和武术其中的一项,所需物品自行准备。
8、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
①素描: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色彩:考试时间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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