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美操是一项健康的体育运动。可以活血化瘀,提升人体健康质量。健美操可以分为健身操和竞赛操。健身健美操的目的是健身锻炼,而竞技健美操目的是按规则训练,最后参加比赛。健美操以其力量强、幅度大、消耗大、高雅、具有时代特色等特点深受年轻人喜爱。
健美操一般有五个特点:①该练习简单易学,易于理解,适合不同年龄段水平;②强调对称动作和重复练习;③③重视大型动作练习;④注重团体练习;⑤它节奏明快,形成一种动感而富有韵律的风格。在健美操概念的描述中,“融合体操、舞蹈和音乐,以健康、力量、美为特征”只是健美运动的表现和外在特征,这就要求将人体的运动规律融入到运动中。
我们要知道健美操是一种集体操、舞蹈和音乐于一体的运动方法。健美操的安全性高(即受伤风险低),保证运动强度(连续性锻炼)、操作灵活(可根据需要安排,如突出某个主题)、锻炼的通用性(力量、耐力、协调性、灵敏性等)、普遍适用性(性别、年龄的限制较少),根据身体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组织成有氧运动。而且健美操对身体的软开、跳、转、转等没有那么高的要求,但是舞蹈可能对你的软开、蹦、转等等有较高的要求。对于未来就业的范围,相比健美操,舞蹈有着更广阔的就业范围。竞争压力还可以。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它是一个单一的行动,组合的行动和完整的行动集,可以被大多数人接受。它形式新颖活泼,内容丰富,节奏快慢,配以和谐音乐的伴奏,从而培养情感、娱乐性和健身性。可谓是“健身与娱乐相结合”。以上看来,健美操是一项非常健康的运动。
了解健身健美操
健美操运动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英文原名“Aerobics”,意为“有氧运动”、“健身健美操”。
80年代初,美国健身、影视明星 简·方达 根据自己的健身经验和体会,1981年编写出版了《 简·方达健美术》引起了世界的轰动,这对健美操运动在全世界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健美操运动于80年代初传入我国。
健美操可分为“竞技健美操”和“健身健美操”。
竞技健美操观赏性好、有一定难度,它对健美操运动有很大的推广作用,但它不太适合大众的健身。我国最早在于1987年5月北京举办了首届“长城杯”健美操邀请赛,受到了极大的欢迎。
健身健美操有许多风格:一般健身操、爵士健身操、踏板健身操、搏击健身操、瑜珈健身操等。
健身健美操根据不同的年龄、锻炼目的、持器械与否、锻炼的部位等的不同,还可有不同的分类。
根据锻炼年龄分为:儿童健身操、青少年健身操、中老年健身操。
根据锻炼目的分为:康复健身操、保健健身操、健美健身操。
根据徒手与否分为:徒手健身操、持轻器械健身操。
根据锻炼部位分为:颈部、胸部、腰部、腿部、手臂、腿部、臀部等的局部健身操。
1至5分钟的工间操、广播操等不能称为健身健美操。真正有健身效果的健美操通常指“有氧健身操”。
有氧健身操的特点:锻炼者每周参加一般3次左右的锻炼。每次锻炼要求保持在12分钟以上、并且是连续不断的健身操运动,锻炼者的心率保持在自己最大心率的60%至85%左右。
有氧运动心率:(心率=220-年龄)(60%-85%),无氧运动心率:(心率=220-年龄)85%以上
有氧操课程结构:准备活动(5'-10)',基本部分(15'-30'),力量或垫上(10'-15'),放松伸展(5'-10')。
有氧健身操运动的特点:
有氧健身操有氧运动的一种,它的特点是活动时间长、强度适中、能有效控制体重、能有效提高练习者各种身体素质,健美操运动对场地要求不高、四季都能开展,对人体的心肺功能、耐力水平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有氧健身操运动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己成为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了体育活动中来,健身变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健美操做为一项很有特色的运动,在我国全民健身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项体育运动。
挺好过的。当然也要看每个学校的情况。健美操是我校体育运动技能课的其中一门选修课程,属于公共基础课。健美操具有健身、健美、健心的作用,深受学生的喜爱。
《健美操》是在音乐的伴奏下应用各种不同类型的操化动作,融体操、舞蹈、音乐为一体的身体练习,既是健身美体、陶冶情操的大众健身方式,又是竞技运动的一个项目。
本课程的意义在于:
塑造学生良好的身体姿态,使其养成注重形体美的习惯,能够为我校表演类专业课程学习奠定基础。针对性锻炼职业身体素质,有效预防工艺设计类专业或长期伏案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
通过对健美操课程职业身体素质的学习,在了解自身专业和未来从事岗位的基础上制定属于自己的运动计划。
鼓励学生加入健美操校队或社团,通过参加各类表演和比赛培养学生团队意识,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职业素养。
05分。健美操失误落地这是体操比赛最大的失误,按健美操比赛规则应扣05分,即使再来一次,那怕后续动作做得再完美,也得额外扣掉05分。健美操是一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广泛普及,集体操、舞蹈、音乐、健身、娱乐于一体的体育项目。
我国健美操运动的发展
健美操首先在高等院校得到普及
世界性的健美操热传到我国,是在80年代初。那时,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美育”教育逐渐在学校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健美操的引进与兴起为我国美育教育提供了一个重要手段。
1981年至1983年,在健美操传入我国的初期,不少高校教师陆续在报刊杂志上刊登了一些介绍健美操和探讨美育教育的文章,并编排了一些健美操成套动作,如“女青年健美操”、“哑铃健美操”、“形体健美操”等,从此,追求人体健与美的“健美操”一词迅速被广大体育工作者所采用。
1984年,北京体育学院成立了健美操研究组,由其编排并推出的“青年韵律操”传遍全国各大专院校,无数青年学生投入了学习“青年韵律操”的热潮,使健美操迅速在我国各大专院校得到普及。此后,许多高校将健美操内容列入教学大纲,成为一项重要的体育教学内容,各种健美操教材也陆续出版,促进了健美操的理论研究。
为了推动全国大学生健身健美操的开展,中国大学生体协健美操艺术体操分会决定从1993年开始,每年在大学生中推广一套由协会审定的健身健美操。
与此同时,表演性健美操和竞技性健美操也开始在学校中出现,而高校良好的师资和场馆条件又为竞技健美操的普及奠定了基础,每年不少高校都组织队参加各种形式的全国健美操比赛,如今,高等院校已成为我国竞技健美操发展的重要基地。
社会健美操热的兴起与普及
1987年我国第一家健美操健身中心“利生健康城”面向社会开放,首次把健美操这项新的体育运动介绍给广大人民群众,其新颖的锻炼方式、良好的健身效果很快被人们所接受,吸引了大批的健身爱好者。随后,越来越多的以健美操为主要形式的健身中心在社会上相继开业。
尤其是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大中型城市,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开放,追求健康、追求美成为时尚,并且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健康投资逐渐深入人心,因此千千万万的人热衰于健身,热衷于健美操,他们每周2—3次地参加每次1—1个半小时的健美操练习。通过锻炼,不仅增强了体质,而且娱乐了身心,同时使健美操成为健身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电视等有关媒体的健美操节目的大量出现也对社会健美操热的持续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我国社会健美操的发展受“简·方达健美操”的影响较大,并随着时间的持续形成了各种流派。这些不同流派的健美操各有特色,但和国际健身健美操的发展还有一定的距离,如在练习的内容上普遍存在着重视操化练习,轻视力量练习,和以过多的跳跃动作来增加运动负荷等问题,相信今后随着人们对健美操运动的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国际交流的加强,以及中国健美操协会关于社会健美操指导员制度和健美操等级动作的推出,这些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今后健身健美操练习方法和市场管理也必将向着国际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健美操管理体系的建立
1992年,中国健美操协会。中国健美操协会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协会的成立,使我国健美操运动进入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发展的新时期。
长期以来,中国健美操协会克服了人员少、资金不足等困难,为健美操运动的普及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每年举办健美操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等,在不要国家一分钱的情况下,实现了走市场经济的道路、自己养自己的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与体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1997年初中国健美操协会由社会体育中心并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这一改革理顺了我国与国际上的关系和我国内部管理体制,并先后制定了《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试行)、《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实施办法》,这些举措对我国健美操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具有重大意义,必将推动我国健美操运动的快速发展。
我国健美操比赛的规范化与多样化
在我国健美操运动发展的初期,曾于1987年由康华健美研究所、北京体育学院、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全国首届“长城杯”健美操比赛,随后又分别组织过儿童、青年、中老年健美操比赛。这些比赛的内容主要是健身健美操。如年代初期,随着中国健美操协会我国健美操比赛逐步走向正规化。我国每年举行的正式健美操全国比赛有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冠军赛以及行业系统的比赛如全国大学生健美操比赛和全国职工健美操比赛。从1997年开始,又把全国锦标赛改为全国锦标赛暨运动会,增加了中老年组健身健美操的比赛,并把青年组按比赛成绩分为甲、乙组,这样增加了健美操比赛的多样性,可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健美操比赛中来。
国际交流逐步走入正轨
早在1987年,北京体院健美操队访问了日本,这是我国健美操运动首次走出国门。1988年,我国举办了“长城杯”健美操友好邀请赛,有中国、日本、香港、中国台北等国家和地区的运动员参赛。
1995年底,我国首次派队参加了由FIG在法国举行的第一届世界健美操锦标赛。1997年,随着健美操协会并入体操中心,更重视健美操与国际的交往,分别派队参加了4月份在日本举行的LAF世界杯赛、5月份在意大利举行的第4届世界锦标赛和7月份在美国举行的ANAC世界锦标赛。虽然这些比赛我们的成绩不够理想,但毕竞是我国竞技健美操走向世界的一个良好开端。1997年和1四8年,我国还先后派出8人次参加了FIG组织的国际裁判员培训班和国际教练员培训班。这些国际的交流与学习,使我们了解到国际健美操发展的动向和技术发展趋势,加深了我们对国际规则和健美操技术的理解,相信今后随着我们国际交流的逐步正规化,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健美操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1年 7月 16 日至21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甲组、乙组
(二)项目:
1.甲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共九项。
2.乙组:游泳、乒乓球两项。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
甲组:男子、女子组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乙组:男子、女子组各11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
设甲、乙组:
1.男子、女子甲组(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2.男子、女子乙组(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
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六)健美操(6项)
团体赛、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
(七)毽球(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男子单人、女子单人;
八、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游泳: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8人,其中甲组可报运动员共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乙组可报运动员共8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甲组运动员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三)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四)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五)乒乓球:
1 甲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2 乙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限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一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六)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七)健美操: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最多10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
(八)毽球:各参赛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赛和各单项比赛;其中双人赛各单位限报运动员男、女各两对;单人赛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2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1.篮球:中国男子、女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2.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3 足球:
(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 U-17足球联赛;
(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4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
(七)游泳、乒乓球项目分组办法和要求:
1.无论报名参加甲组或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均要符合竞赛规程中“运动员参赛条件”中的(一)、(二)、(三)、(四)条所规定的条款。
2.游泳: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3.乒乓球: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运动会、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4.游泳、乒乓球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八)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按照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10年10月1日;其他项目为2011年5月1日。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详见本规程“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中有关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考试内容为外语、数学。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
(七)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办法及规定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中分别获得男子、女子前9名的队及香港队、澳门队和内蒙古自治区队(香港、澳门、内蒙古不参加预赛)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获得的名次,按“蛇形排列”方法,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香港、澳门、内蒙古将与获得预赛第9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5、6号落位)。比赛编排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
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别第一阶段比赛小组前四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争夺1-4名,A1-B2、A2-B1;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5、6名的队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
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4.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C值仍相等,则依据相关队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3)足球比赛
①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③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④小组单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三)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武术
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15-02),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014030 ]。
(五)健美操
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
2.团体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五个单项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项目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并决定团体赛名次。
3.单项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的顺序取决,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六)毽球
1.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3.单人、双人比赛采取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各队要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
5.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6.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合,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
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乒乓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
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
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五)健美操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六)毽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七)奖杯、奖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10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乒乓球、毽球男、女团体赛及健美操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5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10人。合计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5人。
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0年10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邮政编码:014030]。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
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
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毽球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1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十七、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八、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九、其他
(一)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
(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第一届大学生运动会1982年8月10日~19日于北京市举行。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由教育部、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和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联合举办。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2552名运动员参加了这次盛会。本届大会共计有2人达到国家级运动健将标准,106人达到一级、1049人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大会还评选了“五讲四美”模范运动队和模范运动员。
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1986年8月3日~9日于辽宁省大连市举行。
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和团中央联合举办,辽宁省大连市承办。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2228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篮球两项比赛。本届大运会共有417人次、71个队打破了85项上届大运会纪录。有3名运动员的成绩达到国家级运动健将标准。大会还评选了“精神文明”代表团、代表队和运动员、裁判员。
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1988年8月25日~31日于江苏省南京市举行。
本届大运会共有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3100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其规模超过了上两届运动会。共有274人、27个队664次改写90项“大运会”纪录,63人次、15个队的成绩相当于第六届全国运动会的前8名,1人达到国际健将级标准,47人达到国家健将标准。本次比赛还评选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
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 1992年9月29日~10月5日于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主办,湖北省人民政府承办。在本届大运会上,首次启用信息远程网络系统和信息条码查询系统。
第五届大学生运动会1996年8月28日~9月4日于陕西省西安市举行。
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承办。本届大运会共设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6个项目,并首次邀请了港、澳、台地区派队参赛和观摩。本届大运会还首次点燃了火炬。
第六届大学生运动会2000年9月3日~11日于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承办。本届大运会共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8个比赛项目和射击表演项目。33个代表团的2841名运动员参加了角逐,创造出一大批国家水平的优异成绩,仅在设有纪录的田径赛,就有35人次打破19项大运会纪录,2人次刷新1项全国纪录。
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2004年8月26日至9月6日于上海市举行。
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宗旨为“团结、奋进、文明、育人”,共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等9个比赛项目,设金、银、铜奖牌各191枚,是历届大运会中参赛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届。桥牌比赛将列入本届运动会表演项目。是历届大运会中参赛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届。
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2007年7月16日—2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
6000名大学生运动员将参加12个大项、225个小项的角逐,更全面展示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时代风采。大运会不仅项目最多、参加人数最多、规模最大,而且星光熠熠,吴鹏、胡凯、唐正东等这些国内体育界的“名人”都将出现在赛场,并作为运动员为本队争夺金牌,大学生运动会的赛场也因此变得更具专业水准。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2012年9月8日—18日在天津市举行。
大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毽球、跆拳道、桥牌12个比赛项目。本届大运会上,共有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34个代表团,6196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等12个项目的角逐。获得本届大运会团体总分前十名的代表团分别是:天津、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湖南、山东、湖北、江西。经过评选,北京市等34个代表团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天津工业大学等40所高校获得“校长杯”;江苏等10个代表团获科学论文报告会团体奖,北京市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科报会组织奖。
第十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将于2016年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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