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
护理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疗护理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质和现代护理理念,掌握护理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护理操作技能,能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康复及健康教育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护理人才。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院(所、站)、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保健部门,从事护理、保健护理工作。
2、助产
本专业培养掌握护理学以及妇幼保健的基本理论和助产专业技能,从事临床助产和母婴保健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毕业生面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妇幼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助产、产科护理、妇幼保健、妇幼健康教育与咨询、家政服务公司(母婴保健和育婴师)等工作。
3、医学检验技术
本专业培养临床医学检验、卫生理化检验人员。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防疫机构等单位,从事病原生物、免疫、生物化学检验及临床医学检验、卫生理化检验等工作。
4、药剂
药物制剂学毕业后可从事药物制剂研究、开发、生产及质量管理,能够在制药企业、医院药剂科、研究所及药政管理部门从事药物制剂研究、开发、生产、各类医药经营、生产单位和医疗卫生单位,从事药品制剂、质检、管理、购销、问病给药等工作。
护士的等级划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护士职称分类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临床护士应实施与护理级别相适应的护理措施,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一、护理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431-2013(护理分级)的通知要求制定。
二、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根据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启护理级别医嘱,护士执行。
四、护士长及护士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医生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护理级别可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分别设有标记。
(一) 特级护理
分级原则: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4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5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6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分级原则: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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