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办理美容院的营业执照需要的证件和手续有持本人身份证、美容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员工(有效证件)、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持身份证、卫生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合同租赁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美容院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
美容院在开店前都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这样才能顺利拿到营业执照。当卫生局到美容院进行检查的时候,是否拥有卫生许可证是检查的重点,如果无证经营还会受到相关负责部门的罚款。除此之外卫生局还会抽查美容院员工的健康证,所以美容院必须确保店内的员工都有健康证。
2、工商营业执照申请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后,下一步是申请开业时必须申请的营业执照,投资者应首先申请并获得当地工商局的批准,一般在1-3个工作日内。
3、税务登记
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附在相应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4、消防验收合格证申请
投资者领取当地消防队身份证原件、美容行业上岗证、房屋产品合格证、租赁合同等去当地消防大队办理合理证明。
5、医学美容资质证明
轻医美是目前美容行业中最热门的板块,除了一些大型正规的美容院或者美容机构外,一些小型美容店也推出了轻医美项目,但是实际上经营这些项目也是一定要拥有专门的医疗美容资质证明,而普通的美容院是不具备这些资格的。
6、高级美容师资格证
根据相关规定,美容院的负责人是必须考取高级美容师资格证的,新开店铺必须拥有高级或者以上的美容师资格证书才能完成工商注册。如果没有美容师资格证,在美容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需要自己负责,后果相当严重。
法律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做美容需要的证书如下:
1、美容师资格证;
2、岗位能力证书。
开美容院的手续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美容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员工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2、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
3、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美容厅或美容院营业执照;
4、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证件到当地税务部门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申请美容院的流程如下:
1、投资人要对所在城市的市场进行调查,当投资者决定开美容院时,首时间应该是对所在的城市的美容市场进行调查,例如消费者的习惯和消费水平,周围主要的美容院品牌及特色以及他们的主要受众,对市场的了解在于通过调查结果来决定自己美容院发展的方向;
2、了解一下市面上的美容院品牌,虽然加盟美容院品牌会缴纳一定的费用,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依托大品牌的影响力和客源依然是美容院投资回本最快的方式。因为大品牌的美容院品牌会对投资者进行全方位的扶持,从选址到装修,从人员培训到活动策划,美容院一站式扶持实现了投资者“拎包入住”的投资形式;
3、选择具体的经营场地和美容院的特色,一般来说,品牌总部会给投资者在选址上一定的建议,尤其是在人流量、交通情况、消费者消费水平以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同行等角度给出合理化的建议。当然,在选择的同时,投资者还应该结合店铺地址以及投资预算,来决定自己美容院的定位和特色;
4、店面装修工作,美容院的装修设计效果直接影响着顾客的感官体验,如果在装修设计上没有办法让顾客在首印象中留下优质印象,那么它势必会影响到后期的进店体验。为了能够达到较好的美容装饰,加盟品牌总店会派人给予装修指导,确保装修出来的效果符合目标消费者的审美;
5、店铺活动策划,店铺活动策划是保证美容院开店运营推广的必经之路,在开店初期的活动策划中应该选择一些有新意的活动吸引客户,后期应该提供更为贴心的服务项目留住顾客。为保障策划活动的顺利开展,期间还应该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帮助店铺拓客、留客。
综上所述,在筹建期间要到工商局、银行、税务局、卫生局等部门办理相关的证件,确保美容店能够顺利开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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