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值勤人员与老师的做法错误了吗?应该不是,因为《宁波市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在“自尊文明”下就有“男生不留长发”的相关规定。但是,透过这件小事,却让我们对这条规定本身有了新的看法。一是“留长发”事实上与“自尊文明”未必是矛盾关系,我们甚至可以说,对许多留长发的学生来说,或许之所以选择长发,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他们有着强烈的自尊———希望自己的形象能够给周围的人留下美好的印象,获得别人的尊重;二是“长发”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当头发达到什么样的长度才算“留长发”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这就决定了假如要执行这项规定必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巨大的难度。或者说,假如真的要执行,那么,这过程中极有可能出很强的主观随意性,为人所诟病。不仅如此,我还以为长发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举例说,30年前,也就是我们刚刚搞改革开放前,我们刚刚走出高度强调统一计划、统一思想,人们的衣着打扮与人们的思想观念同样保留了过去的整齐划一的年代,“长发”的概念显然就有别于我们今天———迄今我仍记得当年我做教师的看到我留的头发稍稍长了一些,便逼着我去理发店理发的情形。而那时的我,以及我周围很多思想解放的力度稍稍大于某些中老年人的青年人的头发的长度,比起今天的许多中老年人的头发来事实上还要短许多;但是,它在我父亲眼里就已经是非理不可的长发了。须知,假如哪一个学生真的与学校与老师较真,请你拿出“长发”的标准来,也就是头发达到多少厘米就算长发,恐怕你还真的可能骑虎难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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