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满后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期满后如何处理,第1张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满一年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所以在期满后并没有新的犯罪事实出现的话,则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状态,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事实进行了明确认定的,则会立即批捕。所以要么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要么就是变更为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过具体处理方式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 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取保候审是由哪个机关决定的,对取保 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都由公安机关来认定。公安机关认为应对保证人罚款的,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对保证人罚款。

二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一、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的,应该退回保证金。

二、具体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规定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当事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综合上述内容,要是在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到了的时候,此时要么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要么就是变更为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过一切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作出处理。不管是解除还是变更,其实此时都应该退还之前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12个月后,如果没被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便会自动解除。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一、取保候审超过12个月怎么办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如果司法机关不变更强制措施,视为自动解除,但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二、认识和把握取保候审制度的规定

      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

      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

      (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

      (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三、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判实刑没有必然关系。取保候审与判刑是两个概念的,判刑是要看案情的,如果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很多人认为取保候审,后面就一定判处缓刑,实际上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当然能够取保在一定程度可能是表明情节相对轻微,但是当然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例,典型的就是近年来多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多人前期取保,认为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结果到法院阶段全部收监,比比皆是,所以即便取保候审也不能掉以轻心和理所当然。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取保候审12个月后怎么办的相关知识。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执行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侦查结束后,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不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怎么走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怎么走

      1、取保候审后的流程如下:

      (1)、被取保候审人员被羁押的,执行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

      (2)、办案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被取保候审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保证人保证的,对保证人进行处罚;

      (4)、侦查后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

二、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4、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执行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侦查结束后,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不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597268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05
下一篇2023-09-0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