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丢失方都应该再发票丢失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并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在办理了发票挂失手续后,我们就应该按照不同发票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
1如果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如果只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如果只是丢失了“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
4如果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
5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二、若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跟上述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一样
1如果同时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如果只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如果只是丢失了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
4如果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
5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三、若是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则丢失方应该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票据凭证,它可以证明您购买了相关商品或服务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并且,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也都是以发票等票据凭证为依据的。因此,如果您在收取发票后发现您的发票丢失了,那么可能会对您的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发票丢失了怎么办?下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发票丢失后应该如何处理。
发票丢了怎么办?
一、及时联系开具发票的单位
如果您发现发票丢失了,首先应该尽快联系开具发票的单位,了解是否可以重新开具发票或者提供发票复印件。如果能够得到开具发票的单位的帮助,那么就可以尽快解决问题,避免对您的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复印件或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无法联系到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开具发票的单位不愿意提供帮助,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复印件或者重新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证明、购买时间、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您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您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部门办理,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税务机关可以为您开具发票复印件或者重新开具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有不同的操作流程和材料要求,因此在办理之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操作方法。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您需要报销发票,那么您需要向报销单位提供发票丢失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您确实购买了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一般来说,您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凭证:如购买商品的收据、订单、电子支付记录等。
相关证明:如商品或服务的说明、使用情况、物流信息、验收报告等。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要保证复印件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以确保证明材料的可信度。
四、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妥善保管发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妥善保管,避免发票遗失或损坏。
备份电子发票信息:如果是电子发票,应及时备份到云端或者本地,避免因电脑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发票信息丢失。
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注意核对发票信息: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注意核对发票信息,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发票信息错误导致报销问题。
总之,发票丢失是一种常见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尽可能地避免和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遇到了发票丢失的问题,可以按照以上方法处理,以确保自己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发票收据遗失登报格式:XXX公司(收票方)遗失XXX公司开具的XXX省增值税XXX发票XXX份,代码:XXX,号码:XXX-XXX,声明作废。
可以登报遗失声明的报纸要选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有国家统一正规刊号的报纸,这样报纸办事都是可以用的。
登报需要的证件:个人的需要身份证,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登报登报根据刊登内容不一样,字数不一样,选择报纸不一样,价格是不一样的,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望采纳
发票丢失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不能直接补开。
一、 增值税发票丢失要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
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增值税发票的保管
法律分析:需要区分发票的类型,然后通过以下方法补救: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是先复印存根联,然后拿到公司盖章,再之后交给客户入账;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办法是先把存根联复印,然后交给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局,等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最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最好在发票丢失那天刊登遗失声明,方便寻回丢失的发票。(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复印(复印)发票,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 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 开具 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规、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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