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一张明星照能够卖上万元??

为何一张明星照能够卖上万元??,第1张

为何一张明星照能够卖上万元?

在当下的娱乐圈里我们能够看到这样一个场面,明星出席一场活动就能够收入几十万,几百万,拍一集电视剧的价格能够抵得上普通人十年的收入,并且他们的一张签名,一张照片都被炒出了天价,能够卖到上万元的价格,着实让人咋舌。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呢?我们一同来了解一下。

天价艺人已经是娱乐圈里一个不争的事实,照片签名之所以能够被炒到如此高的价格,第一是在于粉丝的无脑支持,不同于一些理智粉丝的追星,一些狂热粉丝他们对于明星的追求已经到了一种狂热的地步,在他们的眼中明星就是他们的天,对于他们的生活习惯,个人饮食等都要了解的事无巨细,他们疯狂收集明星的个人信息,尤其是私生活的照片。

因为比较难得,这些照片在粉丝圈子里被一直热炒,有的人就看中了粉丝的购买力以及无脑程度,发展成为了一种行业,专门有人偷拍明星,然后将照片贩卖到粉丝圈子之中,因为物以稀为贵的缘故,这些人通常只留下原版,然后采取拍卖的形式,价高者得,而粉丝的无脑助长了这种风气,炒到了这么高的价格。

在我看来明星效应造成的这种风气应该得到抵制,在当下很多明星被包装出来的目的就只有一个——圈钱,他们不会管粉丝,只会利用粉丝炒作热度从而提高自身的名气,获取更高的代言费和片酬。越来越多人明星做出的贡献就是拍摄一些无脑的言情偶像剧,通过烂剧来圈钱的做法是很多人不齿的行径,对比我们的国家运动员以及民族企业家,他们对于社会的影响沧海一粟,并且有时候还会带坏社会风气。

追星需要理智,底线和原则需要坚守。

照片版权费一般多少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照片版权费一般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依据作品登记办法的规定,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的方式,自愿对摄影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要交纳300元登记费。

版权的授权形式有很多种,国际上最常见有RM和RF两种形式。RM表示版权管理,是版权持有人将其交予经纪机构,让机构根据用图客户的用途的范围,发行数量,时间等因素来商定的授权价格。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十条

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照片版权一般多少钱

法律主观:

一、侵权一般赔偿多少钱

侵权一般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三、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①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②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④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一般侵权多少钱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侵权一般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不同的程度的侵权赔偿的金额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照片版权费一般多少钱

法律分析:照片的版权费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主要具体的金额他还是依据于双方当事人关于版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所进行协商确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的明确规定。照片它的版权费用是双方自由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一般就是一块钱到两块钱一张五寸的,六寸的再贵一点点

海报从两块钱到几十块钱的都有

你要是有相机就自己照吗,像素调大点,清楚点,然后放到ps里pp,调好了去用相片纸打印,效果也不错,不p也行啊,照好了就行

哪都有卖的啊

做一本12寸的影集。20页也就是10大页。有100-150元就足够了。去当地冲印店吧。他们可以接你这个业务。不过你自己先下载好,让他们下载的话,工作量大了,钱要贵些。这个价格区间,绝对权威。再多了不要给,不然就挨宰了。

普法小文章系列

一、引以为鉴

因此,写文章还是尽量避免随意借助明星提高阅读量。一着不慎,悔之晚矣!

二、基本案情

2017年1月,原告某明星根据影迷反映,被告公司在其官网上最醒目位置发布“城市森林携手‘x爷’一起见证生态墙板真功夫”的宣传广告。该宣传广告与“整屋快装,省心、省工、省时、省力,7天毛坯变豪宅”,以及“大中华区品牌招商,一城仅限一家代理,全国火热开抢中”这两个分别针对消费者及代理商的宣传广告滚动显示。同时,原告又发现被告在“xx邦”网站也发布了“城市森林集成墙饰携手喜剧之王xxx一起见证生态墙板真功夫”的宣传广告,并在原告的照片旁注明“华语喜剧演员、导演、编剧、监制、制片人、出品人代表作:《xx》”。原告认为被告在官网、xx邦网站以及在杂志发布的宣传广告,均使用了原告的肖像,用于招揽生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综上所述,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同意利用其姓名及肖像做广告,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官网及《旅伴》杂志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和艺名;2.被告赔偿31 125 001元,其中包括财产性损害赔偿3000万元、合理费用支出 112.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3.被告在其官网、杂志、新浪、搜狐以及一份全国性报纸上就侵害原告姓名权与肖像权发表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90日。

三、判决结果

(一)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580000元(其中包括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80000元);

(二)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网和杂志上分别刊发一则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30天(刊登版面和内容须经法院核准),如逾期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判决要求的,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登载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有关费用由被告公司负担。

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判决理由

(二)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版权费用一般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照片版权费一般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所明确的规定,版权是采取自愿登记的原则,如果要进行登记的话,那么需要缴纳300元左右的登记的费用。这个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照片版权费一般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照片版权费一般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依据作品登记办法的规定,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的方式,自愿对摄影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要交纳300元登记费。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

摄影作品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相关法律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使用他人拥有的著作权是需要进行缴费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关于许可合同当中所作出约定额度。而且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如果要想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受到保护,还可以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费一般是多少

版权的概念已经广为所知,即使只是一张不起眼的,它也可能是有版权的,为了避免侵犯他人版权,在使用版权时应当先与版权方沟通,给付的版权费后再进行使用为宜。那么版权费一般是多少呢接下来就和一起了解一下版权费一般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吧。

一、版权费一般是多少

版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其版权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一张的版权费用需要看的品质、成本甚至是拍摄者的业内口碑而定。一张的版权费高低还是需要和版权方商定,版权费支付方式也需要跟版权方联系。

二、版权登记费用一般多少

依据作品登记办法的规定,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的方式,自愿对摄影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要交纳300元登记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摄影作品每件三百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一百元。

三、版权的授权形式

版权的授权形式有很多种,国际上最常见有RM和RF两种形式。RM授权是英文单词Rightmanagement的缩写,表示版权管理,是版权持有人将其交予经纪机构,让机构根据用图客户的用途的范围,发行数量,时间等因素来商定的授权价格。在中国,使用这种授权的版权库主要代表是华盖创意,全景视觉等传统的公司。RF授权是英文词组Royaltyfree的缩写,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授权方式,直接翻译成中文是“免版税”。但是这个定义,在中国并不十分准确,中国还没有“版税”的概念。“免版税”在国际上指购图用户购买授权后不需要按照其使用使用的方式、次数、取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来向作者支付“版税”。而是一次性支付小额的使用费,便可以获得作者的授权将使用于广泛的用途,不受时间,地域和出版数量的限制,也不会与您使用所取得的收入挂钩。在中国,使用RF授权方式的版权库主要代表是前图库,微图等。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版权费一般是多少的相关知识,版权费具体是多少应该视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并且如果是摄影作品,其中有人像拍摄,那么还会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照片版权费一般多少钱

法律分析:照片的版权费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主要具体的金额他还是依据于双方当事人关于版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所进行协商确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的明确规定。照片它的版权费用是双方自由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在娱乐圈发展越来越迅速的现在,大家都能看到明星的盈利能力是比较强的,而且能够在出席活动或者是代言产品的时候收获非常多的利益。这也让很多黑心商家有了可乘之机,比如说一些黄牛在平常接机的时候代拍明星的照片,或者是把签名照卖出非常高的价钱以及炒作他们的演唱会门票。这样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畸形产业链不断的出现在我们的眼前,也让这个利益的市场越扩越大,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接机代拍

关于明星最常见的一个利益产业链就是接机的代拍,很多明星在出席活动或者是去一些地方演出的时候都会坐飞机出行,但是有些黄牛能够提前知道他们的行踪。对于站姐来说他们每天会出一些关于明星的来吸引粉丝们的关注,也能够让明星获得更多的流量,所以他们为了拍到明星的照片就会选择找一些黄牛代拍。这样一来黄牛就能够从中获利,站姐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让粉丝们为明星增加流量,这也造成了这个行业的利润越来越高。

炒作门票

本身在平常看一场演唱会或者是收听音乐节的时候一张门票是非常便宜的,而且也没有太多的金钱限制,但是随着一些行业或者是明星突然爆火的时候就会出现黄牛炒作他们的门票。这也是现在的饭圈现象而引起的一种畸形的炒作方法,本身一张几百块的演唱会门票都是大家能够负担得起的,但是有些人因为买不到就会让黄牛帮忙抢票代拍。这样一来想要获得演唱会门票的人就需要花高价钱来购买,也让黄牛在抢票的过程中使用了很多不为人知的手段,严重的影响到了一些正常粉丝想要去看演唱会的权利。

签名照

而且如果对于一个爆火的明星来说他们的签名照很容易卖出,很多粉丝都愿意为了这个明星购买出一张签名照,也让黄牛有了可乘之机。在这个时候他们就会通过一些手段去找到或者是购买一些明星的签名照,然后再通过他们自己的手段把它放在闲鱼或者是其他软件上拍卖,以一个比较高的价钱卖出从中获得利益。这些签名照的价值远远没有那么多的价钱,但是黄牛这样的买卖方法,也让很多的假货出现在了市场上。

        如今是流量为王的时代,能够吸引流量,就能过吸金。身为明星工资来源主要是流量。他们从流量中获取的财富,就有可能达到一个普通人一辈子的财富。他们时常活跃在观众的视野,也吸引了不少人的喜爱,把明星当作自己的偶像,盲目崇拜,尤其是一些青少年,对待明星的对待明星的亲手签名名片,明星生活照格外的珍惜,甚至会花费高额的费用,买下明星的生活照或者是手写名片。

        其实明星也是普通人,只是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人们赋予他们很多尊重与崇拜,也滋生了很多经济发展。比如高价售卖明星生活照、明星用品、明星签名等等。一些盲目追星的人,不惜一切代价,盲目购买。

        对于这种高价售卖明星照的行为,就个人而言,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整顿娱乐风气。娱乐圈最重要的是提高才艺,为观众呈现出优秀的作品。不是每天整的花花哨哨,带坏娱乐风气,为粉丝传递负能量。

        作为公众人物,在拥有超高人气的同时,你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为粉丝树立榜样,为社会带去正能量。公众人物最重要的是德艺兼备,并不是所有的艺人都能驾驭得了公众人物的风范。对于饭圈近期年的状况,风气恶化,艺人无得,各种负能量满天而飞,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整顿,但不至于扼杀,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在考虑问题方面,你尽可能考虑大众的需求。

        作为公众人物,希望能够以身作则,为社会传递正能量。同时也要磨炼自己的技能,为观众呈现优秀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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