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4个方面:
1、个性美:是服装与着装人的性格、风度、爱好、志趣产生的美。
2、流行美:是服装与着装人迎合时代精神和社会风尚产生的美。
3、内在美:是服装与人的心灵、气质融合产生的美。
4、外在美:是直接表露在外的美。
服装美学作为美学的一个分支,有自己的独立体系和由此产生出的切合人类文化学研究的崭新立意和构思。文章就服装美学在经济、教育、着装引导、美学深化方面进行了探究,对传播服装美学常识、提高服饰文化、完善素质教育有一定的意义。
扩展资料:
服装美学的引导作用
从根本上说, 服装是功能性用品而不是观赏性展品。服装不能让着装者显得暗淡失色, 服装与穿着者之间的内外关系、阴阳关系、美的转化与映衬关系都要服从一个不容置疑的原则: 服装不仅是为了让人的形象看上去变得完善, 更要让人确实从本质上变得比以前完善。
但大多数人是凭感觉或流行来选则着装方式的, 可感觉未必都是对的, 流行的服装未必都是优秀和健康的, 甚而会使人变得肤浅与庸俗起来。
日本板仓寿郎就指出“流行是受人们的非理性感情支配的”, “有时尽管是有害于健康的流行, 但也制止不了,十八世纪欧洲妇女使用的紧身胸衣, 恐怕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我国的服装史证明, 服装不仅是人外在护体、保暖、修饰之物, 还是人内在的社会文化内涵, 人的精神世界, 人的品格、德性、素养的显现, 只有“内”、“外” 完美结合时, 服装才能与人的肉体和灵魂共同构成完整的有机形象。
因此, 服装应“与貌相宜”;服装应与人的体形相称; 服装应与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素养、内在气质、社会角色等相称; 服装应与一定社会历史的时代风尚和文化氛围相称。
_服装美学
审美的问题就是关于人类审美的科学,它的做终目的是帮助人们掌握审美活动的规律,确立审美情趣和崇高的审美理想,从而铸造人们丰富的、完美的个性,促进人的精神文明,提高人的鉴赏能力。
这个学科主要通过对人加强文学、历史、艺术及美学中美的哲学,美的经验等人文社会学科的教育,提高人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可科学素养。
人只要提高了自己的文化素养,学会鉴赏事物的美,就能得到赏心悦目的审美享受,
审美享受:指鉴赏者在事物鉴赏中所获得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与愉悦。审美享受主要通过共鸣、净化、领悟等鉴赏心理来实现,或者说,审美享受主要体现在共鸣、净化、领悟等俭省心理上。
共鸣:指鉴赏者被事物或作品中的思想感情、人物命运深深感动,从而形成的一种审美高峰体验。
如:我们读一本小数,透过文字通过想象深入到作品所描绘的那个社会中,为作品的人物所打动,为任务的命运与情节的发展而揪心,为正面人物的不幸与成功而感到痛苦和高兴,为反面任务的得逞与失败而感到愤恨与兴奋,这就是共鸣。
净化:指鉴赏中的情感在共鸣中得到调节,慰藉、疏导和升华。文艺作品把鉴赏者引入一个审美的艺术境界,在这个境界中,鉴赏者可以暂时忘却尘世的困扰与人世的苦恼,可以松弛自己紧张的神经,疏导郁闷的情绪,是自己的心理恢复平衡;可以使异化的心灵得到纠正,扭曲的人格得到升华。净化是在共鸣的基础上所获得的一种更深刻的美感。
领悟:是鉴赏者在共鸣、精华的基础上主动追索作品深层意蕴的结果,它是一种生命智慧的飞跃。伴随着这种审美领悟,鉴赏者往往获得一种大彻大悟的喜悦。
如:《老人与海》,我们会为老人所经历的种种磨难而唏嘘不已,这是共鸣;为老人的不屈人格和可歌可泣的硬汉子精神而感动,实现情感和人格的升华,这是净化;当我们通过老人的经历与命运进一步思索人生的真谛并确有所得,从而占有一种鸟瞰世界彻悟人生的高度,这便是领悟。领悟是鉴赏者所获得的一种审美颠峰体验,鉴赏者的生命智慧可以由此而提升到一个光华四射的极境。领悟是鉴赏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人对购买服装也是如此,只有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多看美学书籍,你就提高了自己对事物的鉴赏能力。相信你对自己的知识水平的提高,在潜移默化中你的鉴赏能力就提高了。当你再次购买服装时,人们就会对你的服装大加赞赏,认为你有较高的品位,你就会表现出较高的气质,有较高的审美能力,你的服装就能穿出一种潇洒的感觉,如同丁字舞台上的服装模特。人们就要对你的审美感刮目相看!
服装美是千姿百态的,由于款式、色彩、面料的不同,形成了各具风采的服装风格。西服的端庄,夹克衫的潇洒;毛料的厚重,丝绸的轻柔。但仅这些都还不能构成服装之美。服装的美是一种综合性的和谐之美。
一件美观大方得体的服装要求其本身的款式、质料、色彩、图案互相协调,共同表现出服装自身独有的“气韵”,方能称之为美。如果将厚重的呢子做成一件连衣裙,以飘逸的丝绸做成夹克衫,而又将大红大绿大蓝大黄胡乱地配在一起,显然是谈不上服装之美的,反倒显得不伦不类,莫名其妙。
服装本身不仅要讲究整体和谐协调,还要讲究服装“穿着效果”。服装是设计给人穿的,因而只有穿在人身上之后方能显出它的审美效果。不同的服装穿在同一人的身上,会有合适不合适之别。同一套服装穿在不同的人身上,会有美与不美之分。因而在评价一件服装美与不美时,就要看这件衣服与穿着者的形体、肤色、发型、化妆、个性、气质构成的整体效果。
肤色偏白且性格沉默孤傲的人,紫色的衣裙对她显然是不合适的;身材肥胖者要避免穿束腰的连衣裙;而顶着一头高雅的发髻,佩戴珠光宝气,穿一身活泼、随便的运动衫也是不合适的。任何一套服装,都只能是在与穿着者的形体、肤色、发型、装饰、精神气质等各种因素的和谐协调统一中才能展现出美。
服装整体美的含义不仅指人从头到脚的统一和谐,而且还包含着服装与环境、场合、季节的和谐。参加正式的商务活动宜穿庄重大方的衣服,参加宴会宜穿高贵华丽的服装,而去郊游不妨换上轻快舒适的便装。只有将服装本身的美与穿着者的形体特点与生活环境综合考虑,达到一种变化中的和谐,才能真正成为美的服装。整体和谐美是服装美的根基所在。
服装不仅是布料、颜色和缝线的组合,更是一种社会工具,它向社会中的其他成员传达一种信息——彰显出你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敬业精神、生活态度。在商务交往中,成功的着装,更增添了个人的道德魅力、审美魅力、知识魅力及行为规范的魅力,无形中为在交往中协调人际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职位升迁的机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莎士比亚说过:“服装往往可以表现人格。”服饰是人的形体的外延,对形体美起着修饰作用。整洁、雅致、和谐、恰如其分的服饰可以表现人的自尊,而不得体的服饰却使人失去人格和自尊。服饰是一种形体语言,穿着什么服饰参加什么活动,表明自己的人格和自尊,同时也表现出对参加活动的其他人的态度。
对于衣服的穿着者,在装扮过程中先要考虑满足使用条件和社会条件,然后再考虑选择满足自己较深层次的精神需求的服饰。这时衣服的穿着使用功能要和通过穿着而产生的形象,通过穿着所表现的内心情感结合起来。一般认为,端庄、典雅、大方是服饰美的基本要求。
服饰美是一种形式美,它应该是材料的线、形、色、光、质等外形因素和运用材料的各种因素按一定的规律组合起来,形成衣服外观形式的美。这种美通过人们的感官感知,给人以美感。实现服饰美的法则应该是多样统一、平衡对称、比例和谐等。所以,在选择服饰实现服饰美时,应该做到四个“协调”:
(1)服饰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环境是指人与人之间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环境,不同场合人们的穿戴应有所不同。
(2)服饰与自己身份的协调。
(3)服饰与节气协调。
(4)服饰与自己的身材相协调。
健美的身体是服饰美的基础,好的体型、优美的线条才能把衣服的美表现出来。服饰美还必须通过运动展示出来,人们穿着衣服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此时服饰才有生命。在活动中人们优美的姿态和动作成为服饰的灵魂。
服饰对人的形体美起修饰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形式美的法则来实现的。服饰的修饰作用可以通过改变颜色,影响人体型的变化,达到美的效果。如浅色可使人感觉分散,起到扩大面积的作用,给人以丰满感,瘦体型者宜穿着浅色服装;深色可使人感觉集中,起到缩小面积的作用,给人以窄小感,胖体型者宜着深色服装。服装的修饰作用也可以通过线条图案的改变,使人的体型产生微妙的变化。横线条图案给人以矮胖的错觉;直线条图案可让人产生高瘦的错觉;斜线和曲线图案可以表现女性的线条,给人以圆润、温柔、和谐之感;直线条的图案可以表现男子的精神、力量、阳刚之美。服饰的装饰作用还可以通过形状款式的改变,影响人体变化,弥补人体比例的不匀称,达到接近比例美甚至完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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