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防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第1张

1 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家用电器失火的主要原因 (电器短路、超负荷、漏电、线路接触不良。)

  3火灾发生后,如果逃生之路已被切断,应怎么办(应退回室内,关闭通往燃烧房间的门窗,并向门窗上泼水,延缓火势 发展,同时打开未受烟火威胁的窗户,发出求救信号。)

  4防止火灾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有效地管理好可燃物,控制火源,避免火 源、可燃物、助燃物三者间的相互作用。)

  5可燃物的种类有哪些各举一例。(固体可燃物。如:木材、纸张、布匹等。 可燃液体。如:汽油、油漆、酒精等。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等。)

  6"严禁烟火”的标志通常出现在哪些地方(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重要的场所;物资集中,发生火灾损失大的地方;人员集中,发生火灾伤亡大的场所。)

  7在防火重点部位我们应注意哪些方面(不在这些场所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人防火重点部位;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消防标志的要求,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服从消防保卫人员的管职;劝阻违章人员、制止违章行为。维护防火重点部他的消防安全。)

  8泡沫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扑救汽油、煤油、柴油和木材等引起的火灾。)

  9于粉火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101211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用于扑灭油类、电器、精密仪器、仪表、图书资料等火灾。)

  11四氯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 (主要用于扑救电器设备火灾。)

  l 2我国《消防法》何时实行全国消防宣传日是哪一天 (199891 11月9日)

  l 3火源大致包括哪几类各举一例。 (明火:如火柴、燃气炉、热水器等。生产性火源:如电焊、汽车发动机、工业锅炉等。自然火源:雷电、静电等。)

  14火警电话、交通事故报警台、急救电话各是什么 ( 119 122 120)

  151211灭火器多长时间检查一次总重量,下降多少,就要灌装充气 ( 每半年 十分之一)

  16建筑物起火后多少分钟内是灭火的最好时间(5-7分钟。)

  17每年何时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3月15日—4月15日。)

  18发生火灾时,基本的正确应变措施是什么 (发出警报,疏散,在安全情况下设法扑救。)

  l9为防止火灾,车间抹过油的废布废棉丝应怎样处理 (放在有益的铁桶内。)

  20如果因电器引起火灾,在许可的情况下,首先应怎样做 (关闭电源开关,切断电源;用细土、沙土、 四氯化碳或l2ll火火器进行灭火。)

  21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什么 (防烟熏;果断迅速逃离火场;寻找逃生之路;等待他救。)

  22家庭火灾的原因大多是什么 (生活用火和家用电器使用不慎或易燃、可燃品使用不当。)

  23在林区作业和通行的机动车辆,应注意什么 (必须安设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24火灾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有毒气体中毒,如一氧化碳;缺氧、窒息; 烧伤致死;吸入热气。)

  25电话报火灾时应注意什么 ( 要讲清楚起火单位、详细地址、着火情况、 什么物品着火、有无爆炸危险、是否有人被困及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等。)

  26报完火警后怎么办 (派人到单位门口、街道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并带领消防车迅速赶到火场。)

  27灭火的三种基本方法是什么 (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

  28防火“六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打更、值宿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准违反规定;教育小孩不准玩火;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29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内容是什么 (交接班不交待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可燃物没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30火灾蔓延的方式有哪几种 (热传导、热辐射、热对流。)

  31大部分的火灾死亡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 (因缺氧窒息或中毒死亡。)

  

第三条 每年的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法》和本办法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或者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消防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建设等部门实施。纳入城市消防规划的工程建设应当与城市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设在城市消防规划区域外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矿区和集贸市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矿区、集贸市场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第六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城市,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等措施,确保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

居民住宅密集区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灭火需要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火分隔、增设消防通道和公共消防设施、住宅区配置灭火器材等措施,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第七条 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完好、消防车通道通畅;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执行消防任务的消防车辆和消防艇、船迅速通行;电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专用无线频点。

第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民、村民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订防火公约,组织消防联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车通道等设施纳入集镇和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除《消防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以外,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大型集贸市场,重要的车站、码头,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也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地域相近的,可以联合建立专职消防队。

鼓励、支持街道、居民住宅区、乡镇、村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

未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被施救单位应当给予补偿;被施救单位无偿付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并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的,该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没有签订协议的,由该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填写《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并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其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得进场施工。

境外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消防技术标准的,由省公安消防机构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应当服从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从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监理、调试、维修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在申报消防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具备法定检验资格的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验单位出具的技术测试报告。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进行装饰、装修的,必须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第十五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已经设置的,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帮助企业限期解决;限期解决确有困难的,在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装卸、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确需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将销毁物品的种类、品名、数量、销毁方法、地点以及消防安全措施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从事电焊、气焊、电工作业的人员应当经劳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操作、保管、押运、运输和自动消防系统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操作的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述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生产未列入国家强制质量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范围的消防产品的,应当报经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从事销售消防产品的,应当将消防产品的批准文件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按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登记备案。

从事维修消防产品的,应当报经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需要使用进口消防产品的,应当持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法定的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向省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本条所称消防产品是指用于预防、扑救火灾和在火灾现场防护、使用的产品。

第十九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或者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对未履行《消防法》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履行职责,并对主要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消防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的,对个人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消防专业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失效、不能使用的;

(二)在重点防火部位警示的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擅自填埋、圈占当地人民政府明示确定为消防水源的水塘、水池、河道等天然水源的;

(四)从事电焊、气焊、电工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保管、运输、押运以及进行自动消防系统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操作的人员违反规定作业的;

(五)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损失扩大的;

(七)不按公安消防机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未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或者发生火灾隐瞒不报的;

(八)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12月15日起施行。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永宁街九如小学消防安全培训资料 2015年9月

第一章 消防法有关规定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7、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8、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火灾常识

1、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快。在厂房和坑道,火灾极易沿着电气线路和通风管道蔓延,我矿由于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较多,这些物资一旦被引燃,火势异常猛烈,短时间内就可以形成大面积火灾。

(2)火灾伤亡大。厂房内由于结构复杂,疏散通道狭长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于疏散。燃烧会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的烟气,极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伤亡。

(3)经济损失大。库房、厂房内由于有大量物资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扑救困难。高层建筑由于楼房高、结构和使用性质上的复杂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导致燃烧快而凶猛,最健全有效的组织和现代化的装备,也无法保证有效和成功的扑灭高层建筑的火灾。

2、燃烧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3、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是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花、麻、纸张火灾等。B类是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是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是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等火灾。

4、制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难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物质的生产应密闭的设备中进行。

(3)消除着火源。

(4)阻止火势蔓延,在建筑物之间筑防火墙,设防火间距,防止火灾扩大。

5、灭火方法: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或使燃烧反应消失,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现行灭火基本方法有四种:

(1)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促使燃烧过程停止。例如使用水灭火。

(2)窒息法: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或采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例如用砂土埋没燃烧物,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火灾。

(3)隔离法:把燃烧物与未燃烧物隔离。例如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易燃或助燃物搬走。

(4)抑制法: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第三章 消防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1、消防器材的种类:消防栓、干粉灭火器、沙箱、消防铲、消防斧、消防钩、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使用方法:

(1)消防栓:消防栓是扑灭火灾的常用灭火设施,它是由开启阀门和出水口组成,并配有水带和水枪,使用时先将水带打开,打直,接口一边接出水口,另外一边接水枪,如果水带太短,可再连接多一盘。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由压把、保险销、筒身、喷管等组成。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应在距燃烧物3—5米处左右进行,操作者应先将灭火器上下摇晃后将开启压把上的保险销拨掉,然后一只手握住喷射软管前喷嘴根部,另一只手将开启把下压,迅速对准火焰根部喷出干粉灭火。灭火时要迅速彻底,不要遗留残火,以防复燃。灭油料火时不要冲击液面,以防液体溅出,给灭火带来困难。

第四章 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如何组织灭火自救工作?

扑救初期火灾是在火势蔓延快、人员多、火场情况复杂的情况下进行的。在组织指挥灭火自救的工作中,应坚持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安全为前提。指挥要果断、行动要迅速。具体要抓好报警通报、疏散抢救、组织灭火、防烟排烟、注意防爆、现场护救、通讯联系、后勤保障、安全警戒等工作。

2、发生火灾时,如何报警?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火灾的信息传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公安消防队和需要疏散的人员。各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当火势蔓延,火情恶化时,要及时拔打“119”火警电话,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拔打电话时要注意到以下几点:

(1)说清楚起火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起火部位;

(2)起火单位燃烧物质的性质,如油、电器或棉织物等;

(3)火势的大小;

(4)报警人的姓名及****。

3、火场逃生方法

(1)绳索自救法:家中有绳索的,可直接将其一端拴在门、窗档或重物上沿另一端爬下。过程中,脚要成绞状夹紧绳子,双手交替往下爬,并尽量采用手套、毛巾将手保护好。

(2)匍匐前进法:由于火灾发生时烟气大多聚集在上部空间,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将身体贴近地面匍匐或弯腰前进。

(3)毛巾捂鼻法:火灾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的特点,一旦吸入后很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中毒,因此疏散中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起到降温及过滤的作用。

(4)棉被护身法:用浸泡过的棉被或毛毯、棉大衣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用最快的速度钻过火场并冲到安全区域。

(5)毛毯隔火法:将毛毯等织物钉或夹在门上,并不断往上浇水冷却,以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增加逃生时间的目的。

(6)被单拧结法:把床单、被罩或窗帘等撕成条或拧成麻花状,按绳索逃生的方式沿外墙爬下。

(7)楼梯转移法:当火势自下而上迅速蔓延而将楼梯封死时,住在上部楼层的居民可通过老虎窗、天窗等迅速爬到屋顶,转移到另一家或另一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

(8)卫生间避难法:当实在无路可逃时,可利用卫生间进行避难,用毛巾紧塞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但千万不要钻到床底、阁楼、大橱等处避难,因为这些地方可燃物多,且容易聚集烟气。

(9)火场求救法: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向外大声呼叫、敲击金属物品或投掷软物品,白天应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条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意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知识方面的培训方案,供大家参考。

  消防知识培训方案一

为全面实施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程,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等规定,结合我镇消防宣传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胡 “三句话”总要求,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化“防火墙”工程和“六进”消防宣传,构建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落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实施“五大”活动工程、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指导思想,强化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消防宣传工作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服务海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领导机制、联动机制、保障机制,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物件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逐步建立“ 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梧塘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领导黄天彬任组长,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室、梧塘派出所、梧塘国土资源所、梧塘司法所、综治办、安监站、梧塘工商所以及各村居主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方声海,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重点内容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集中疏散演练;

四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五“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系列活动;

六消防志愿者等系列行动。

五、职责分工

一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全街新《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工作,包括组织《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讲座,联合司法所继续在全街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设定《消防法》宣传栏,推出《消防法》普法专刊;

2、通过板报、广播、宣传车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巩固消防安全宣传阵地;

3、联合镇团委组织建立镇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明确其招募、注册、建队等事项,公开其权利、义务和消防志愿服务内容,规范管理;

4、组织指导全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集中的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5、督导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相关活动;督促镇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6、指导各村居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 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出租屋屋主等重点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滚动培训;

7、指导村居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8、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团委对全镇消防宣教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测。

二各社群职责

1、各村居要制定工作方案,筹建消防宣传栏,全面推广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2、建立村居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综治平安建立工作的重要内容。

3、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

4、明确一名消防宣教培训管理员和宣传员,按照宣教计划,分批次组织本社群居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

5、在消防安全巡查服务队的工作事项中,增加巡查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居民注意消防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理清思路,明确职责,把宣传培训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结合《消防法》的宣贯活动,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科学组织。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本村居、本单位实际,抓好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或行业的试点工作,可借鉴以往的有益做法,探索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与模式,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铺开。

三拓宽渠道,突出成效。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分布、产业结构等特点,因材施教,不断创新宣传培训模式,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务求取得实效,圆满完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项工作任务。

消防知识培训方案二

为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志愿者队伍,发动广大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消防安全帮扶行动,普及应急自救常识,协助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志愿服务专案要求,结合实际,将在杨柳桥社群开展消防知识专业志愿服务培训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切实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特举办这场消防知识专业志愿服务培训会。

二、培训时间

20XX年12月9日上午09:00-11:00

三、培训地点

川锅社群温馨苑

四、培训人员

川锅社群志愿者

五、主讲人员

县公安消防大队任老师

六、培训内容

1、讲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义,消防管理工作原则;

2 火灾种类及形成原因,预防和逃生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 发放宣传资料。

七、注意事项

1由川锅社群志愿者负责对接县公安消防大队培训老师;

2由川锅社群负责组织志愿者参加培训,并负责会场布置和活动专案的释出、志愿者签到签离工作。

赵镇川锅社群

20XX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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