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定,第1张

  给一个你参考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GL-08)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试行规定)

  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

  —、工作服

  (1)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

  (2)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2)搬运、清洁工每人每两年发放: 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3)管理、技质后勤辅助人员每人每三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4)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必须由生产部经理签字。

  二、卫生口罩

  (1)漆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3个。

  (2)木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2个。

  (1)打磨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四个。

  (2)其它工种人员因临时工作需要,需车间主任批准发放。

  三、手套

  (1)需带帆布手套的岗位:下料工、铆工、打磨工及搬运工每人每月 发两付。(每一次发一付,余下的按以旧换新领用)

  (2)焊工:每月每人发一双帆布手套,半年发一双焊工专用手套。

  (3)库管每月每人发线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双。

  四、毛巾

  库管员、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 每人每半年发一条

  五、洗衣粉

  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 每人每季度一袋(500g)

  库房 季度一袋(500g)

  六、安全帽

  (1)焊工专用帽每人每年1件,护腿每人每半年1件。

  (2)打磨及铆工发专用安全帽一顶,若损坏或遗失,自行赔偿。

  七、劳保鞋

  (1)焊工绝缘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2)管理后勤辅助人员劳保鞋每人每三年一双。

  (3)其它一线员工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八、工作服和劳保鞋的收费标(对中途离职员工)

  工作服和劳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如果已发放工作服和劳保鞋,此项费用在本人本月的工资中暂扣,如果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此暂扣的费用返还给本人;对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此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连续工作不足半年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的10%

  收取。

  (2)连续工作不足5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20%收取。

  (3)连续工作不足4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40%收取。

  (4)连续工作不足3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60%收取。

  (5)连续工作不足2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80%收取。

  (6)连续工作不足1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100%收取。

  (7)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综合部收管此项费用;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综合部返还此项费给员工本人;对未满半年离职而收取工作服和劳保鞋成本的资金,每半年上交财务部,并建立收取、返还及上交金额台帐,备查。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劳动防护的发放标准: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发不同标准的劳保用品。 从事混合作业和多工种作业人员,以主要作业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不能同时享受双重标准待遇。 单位劳资及物业部根据职工个人当月的出勤情况及生产(工作)场地,核定应享受劳保用品的标准及时间。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 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发不同标准的劳保用品。

3、从事混合作业和多工种作业人员,以主要作业“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不能同时享受“双重标准”待遇。

一、采购标准

1、物资供应科根据各单位上报防护用品计划单进行采购。

2、物资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则。

二、 验收标准

1、入库前由物资供应科告知安全技术科、质检科进行验收。

2、安全技术科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购特种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保管标准

1、物资供应科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保管。

2、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仓库必须干燥通风符合存放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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