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腹腔锐器贯通伤已经构成轻伤。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腹部轻伤二级规定: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刑法中没有轻伤鉴定标准,应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2、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轻伤的鉴定标准,两厘米应是没有构成轻伤,但是否构成轻伤,只有法医的鉴定结论才有法律效力,网友的意见仅共参考。如果有其他伤,也会综合几处伤情确定,建议咨询当地法医。
附:
(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2)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3)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3、“怎么赔偿?我是拿刀划伤别人的人 他先动的手 他家里人要5000 应该赔付多少合适”:
(1)如果构成轻伤:你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轻伤公安不立案侦查时可以私了,此时建议积极和对方协商解决,赔偿可以适当多一些,争取对方谅解不追究,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不定罪不判刑。
(2)如果是轻微伤:没有刑事责任,最多是行政拘留+民事赔偿,此时赔偿可以按法律规定标准给,对方狮子大张口时可以不协商解决让对方去起诉。
(3)应当赔偿的包括:对方的全部医疗费(以医院票据为准)、误工费(对方的收入X误工时间)、护理费(如果住院需要护理的话)、交通费(入院出院的车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等。你自己计算一下,看5000元是否多,主要是看对方治疗费用多少、误工费中的对方收入证明。
如果是锐器的刺创,外面伤口小,伤口创道深,我在鉴定中的处理原则是把深度当作长度来处理;如果你的几个伤口的深度的确都是10厘米,我认为应该定为轻伤。依据《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以及“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不过前提是必需是刺创,而且凶器本身也有10厘米以上的长度,而且最关键的10厘米的深度必需是用尺子测量得出的结果,不能仅仅是医生手术中目测估计。
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可以构成轻伤。
你说的上唇创口长度25cm,下唇有一个约05公分长的穿孔伤口,根据创口长度构不上轻伤,如果你的下唇创口是贯通伤,外部创口与口腔相通,就可以根据本条构成轻伤。
此条可以根据医生在清创缝合时发现的情况,就可以知道内外是不是相通的,根据法医检查,医生病历情况,就可以认定为轻伤。如果不是贯通伤,那就是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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