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算,最多算轻微伤。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 轻伤二级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依照这个标准进行评定的前提必须是外力损伤为主要原因,排除自身既往曾经的疾病,以及自己在本次损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因未见到被鉴定者本人以及相关完整的病历及影像学资料,故网上言论仅供参考,最终结论以正规鉴定机构的正式鉴定书为准,以网络言论作为依据,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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