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第1张

法律主观:

在夏季,由于天气炎热,居民家庭用电量也随之增加,这也是夏季火灾多发的原因。因此,夏季防火安全至关重要,为防患于未然,大家要提高防火意识。消防法规定的火灾预防: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第二十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版)

      1

      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2

      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3

      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4

      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

      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6

      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7

      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8

      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9

      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医疗机构是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公共场所,服务对象特殊,人员密集且流动量大,大型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和可燃物多,消防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事关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5年以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继修订、出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对《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九项规定》由原来的9项35条,变为9项39条,新增4条,较大修改11处。此次修订重点突出了明确部门责任和履行消防职责,强调了一岗双责,履行主体责任。根据消防行业的发展趋势,新增了关于微型消防站和智慧消防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遵守法规,严格执行标准。

      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规范自身消防行为,强调了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

      (二)关于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将落实消防责任进一步细化。一是要求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二是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三是对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指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现代化文明水平的最重要标志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 ,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一

按照xx发(2012)xx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城乡火灾事故发生,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做好灵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特制定灵秀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灵秀社区辖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和 方法

进一步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辖区单位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真正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格局,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三)工作管理目标

社区按照鹿城镇的安排部署,争取在2015年在社区辖区范围内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机构,使网格化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社区范围内整体控火能力明显提高,减少火灾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建立健全灵秀社区辖区范围内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了灵秀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xx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 组 长:xxx xx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组 员:xxx xx社区副书记

xxx xx派出所民警

xxx xx社区居委会委员

xxx xx社区居委会委员

xxx xx社区居委会委员

x x xx社区大学生村官

xxx 计划生育宣传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_兼任,办公室成员xxx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网格化消防安全职责

1、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主任xxx为组长,分管消防的副主任xxx为副组长、社区副主任苏家杨,社区民警薛正洪和社区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成员单位协调、组织、指导辖区消防网格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办,由xxx副主任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由社区书记、主任xxx为网格责任人,建立了以社区书记主任xxx任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的xxx任副组长,社区民警xxx及辖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集中专项整治,日常消防宣传,社区由分管领导xxx,综治专干xxx,民政工作人员xxx为消防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日常管理。

3、网格化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员和辖区单位负责人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日常消防宣传,及时化解火灾隐患。

(二)完善工作制度

1、网格化消防制度。完善辖区单位消防工作会议联席制度,做好信访安全检查,消防宣传 教育 工作。

2、建立中下网格制度。社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消费工作例会,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一年两次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签订居民防火公约。

3、建立网格化消防管理台账。

(三)加强消防的硬件建设

1、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社区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社区消防宣传 黑板报 ,消防器材仓库有专人管理。

2、要求辖区成员单位组建志愿消防队,购置相应的消防设备,打通相应的消防通道,拓宽防火距离,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设置消防宣传橱窗,重点单位zzzzz必须建设消防水源

(四)做好网格化管理的培训

1、制定了每年两次的培训计划,分步骤对辖区网格化管理成员进行培训。

2、由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责任人挂钩对口帮扶指导,做的每季度到挂钩单位指导一次,一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指导。

(五)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常态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坚持每月一次的九小场所火灾安全隐患排查。

2、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社区确定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一作为宣传日。

3、社区建立了规范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一季度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4、建立了网格责任人备案机制,做到了网格责任人调整报鹿城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发展办备案。

5、社区成立了较多以上火灾倒查机制。发生重大火灾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制度。

6、落实层层相关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基层治保人员的作用,加大宣传巡查力度。

四、工作步骤和时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社区网格化建设作为当前安全保卫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社区召开了专题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

(二)建立试点,组织阶段(2012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

1、社区及需求成员单位设立消防办公室。社区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由xxx,xxx,xxx为兼职消防管理员,做到统一规范,制度上墙。

2、建立健全完善消防工作台账,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档案全面规范统一。

3、社区在年初就成立了社区志愿义务消防队,(具体以社区志愿义务消防名单为准)

4、根据社区具体工作情况于11月初召开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会议, 总结 推广好的 经验 和做法。

(三)全面推开阶段(2013年1月1日1至12月31日)

社区将结合实际建立试点,以点带面,全面建立消防网格化体系。

(四)检查验收(2014年1月1日至3月1日)

社区将在相应的时限内自行对社区成员单位的网格化建设组织检查验收,并把检查验收情况报鹿城镇人民政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体系

社区将把网格化管理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安全保卫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做好落实,将消费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和落实。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社区将积极配合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将消费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定期对消费专兼职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把两委委员纳入志愿义务消防队管理把灵秀社区的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做深做透。

xx社区综治委员会

 2017年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区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公通〔2012〕70号)精神,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一)网格划分

1 一级网格:以行政辖区为基本单位,确定为一级网格;

2 二级网格:以街道和工业园区为基本单位,将其划分为“二级网格”。“二级网格”由街道和工业园区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局、工商所、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三级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3 三级网格:以社区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主要由社区主任牵头负责,由社区、片区民警以及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4 小网格:三级网格内根据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完整性(不打破现有社区和物业管理范围)、便利性(利于统一管理)”原则,将单位、场所、居民楼院细化为若干防控网点,实施分类管理。当社区辖区面积较大或单位(场所)数量较多时,可按照“均衡性(各网格任务量均衡)”原则,将三级网格划分为若干“小”网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及责任

为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xx社区党委决定成立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社区主任是本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二)居民楼院(小区)要建立由楼院长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区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公通〔2012〕70号)精神,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一)网格划分

1 一级网格:以行政辖区为基本单位,确定为一级网格;

2 二级网格:以街道和工业园区为基本单位,将其划分为“二级网格”。“二级网格”由街道和工业园区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局、工商所、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三级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3 三级网格:以社区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主要由社区主任牵头负责,由社区、片区民警以及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4 小网格:三级网格内根据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完整性(不打破现有社区和物业管理范围)、便利性(利于统一管理)”原则,将单位、场所、居民楼院细化为若干防控网点,实施分类管理。当社区辖区面积较大或单位(场所)数量较多时,可按照“均衡性(各网格任务量均衡)”原则,将三级网格划分为若干“小”网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及责任

为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xx社区党委决定成立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社区主任是本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二)居民楼院(小区)要建立由楼院长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标创建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实行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社区三级网格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 岗位职责 ,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社区三级网格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定期组织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基层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家庭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在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加强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建设。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防止基层组织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辖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整合力量,强化监管。社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社区民警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消防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017年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水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区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一)网格划分

1 一级网格:以街道和辖区公共单位为基本,将其划分为“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局、工商所、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二级网格”、“三级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3 二级网格:以社区为单元,划分“二级网格”,“二级网格”主要由社区主任牵头负责,由社区、片区民警以及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三级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4 三级网格:三级网格内根据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完整性(不打破现有社区和物业管理范围)、便利性(利于统一管理)”原则,将单位、场所、居民楼院细化为若干防控网点,实施分类管理。当社区辖区面积较大或单位(场所)数量较多时,可按照“均衡性(各网格任务量均衡)”原则,将三级网格划分为若干“小”网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及责任

为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社区党委决定成立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社区主任是本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二)居民楼院(小区)要建立由楼院长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标创建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实行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社区三级网格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社区三级网格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定期组织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基层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家庭和宗教活

动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在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加强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建设。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防止基层组织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辖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整合力量,强化监管。社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社区民警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消防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社区

1 社区2017年度安全消防工作计划

2 2017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3 2017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4 2017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5 社区消防工作方案

6 2017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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