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88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142名;县(区)机关招考192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54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28名;从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31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gwyzjhrssgovcn)或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srlsgovcn)进行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舟山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和舟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及历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招考计划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2在第1条第(1)、(2)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市级机关(含定海、普陀的省垂直管理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的人员。
上述(1)、(2)人员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3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上述人员只能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区)的定向职位(新城管委会的大学生“村官”只能报考定海区的定向职位,普陀山管委会的大学生“村官”只能报考普陀区的定向职位)。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上述人员只能报考任职地所在县(区)的定向职位。
5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试点的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
6截至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AN>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5报考公安、龄在18至30周岁(198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 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
6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
7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2月21日0时— 12月27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2月24日0时—12月27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3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2月28日0时—2012年1月3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2年1月4日0时—1月7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9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2年1月4日0时—1月1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2月26日9时—3月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2年1月4 日—1月7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2月28日—3月1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2年3月3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2年3月3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2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我市各级机关(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 服务地县(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我市各级机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九、选择意向、调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文件精神,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入围选择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入围人员按总成绩排名次序选择意向单位;入围人员不按规定参加选择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无人选择的职位可以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舟山市公安局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公安警察类院校招考的特殊职位,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原则上按照入围人员的生源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进行统一调配,入围人员不服从调配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可以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
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经查实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书》发放后我市各级机关均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其中,各招考职位的所需专业要求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为准。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 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口没有要求的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2月21日—12月27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月12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 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体检采用新的标准,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采用了新的项目和标准,三个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在体能测评过程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4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5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6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17政策咨询电话: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281526、2281528、2281541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2027783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3012510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4400133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5081581、5083093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以此公告为准,不再另行发文。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全省的统一安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02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53名;县(区)级机关招考109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4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或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进行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我市各级机关:
(1)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舟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舟山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或生源地有明确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市级机关(含定海区、普陀区的省垂直管理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2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3-2017年,依此类推。
3.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县(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其中定海区、普陀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新城管委会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报考定海区或普陀区的定向职位;岱山县、嵊泗县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服务地所在县的定向职位。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 “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服务地所在县的定向职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舟山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条件。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7.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8.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 报考市级机关(含定海区、普陀区的省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五)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 报考县(区)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三)、(四)、(五)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 报考行政执法类〔县(区)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四)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五)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科目与行政执法类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舟山本岛、岱山县和嵊泗县)。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报名时只限选择舟山本岛。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 我市各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全部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所在县(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我市各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
县以下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发放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发放后,我市各级机关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及生源地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九)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和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有关招考(招录)公告。
(十六)政策咨询电话: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283527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3012510、3059260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4400133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5083093、5081581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以此公告为准,不再另行发文。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7年舟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2 2017年舟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马上办抓落实演讲稿4篇
“马上办”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态度;“抓落实”就是要结果、见成效。下面是由我为你精心编辑的马上办抓落实演讲稿4篇,欢迎阅读!
马上办抓落实演讲稿1
3500多年前,古商部落物阜民丰,“华商始祖”王亥开以物易物的商贸先河,商丘亦被称为“华商之源”。3500多年后,四省通衢商丘,凝聚务实重干的精气神,撬动项目驱动新支点,拼出跨越发展新面貌,展现通达商丘新魅力。
“华商之源,通达商丘”。10月9日,商丘商贾云集,第五届中国·商丘国际华商节吸引了来自33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人社团代表、国内外知名企业家代表共话创新,同谋发展。当天,就签约项目102个,总投资399亿元。
栽好梧桐树,方有凤凰来。若说“华商之源”的文化基因和“通达商丘”的区位优势,是商丘招大引强的“金字招牌”,各级政府“马上办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则是魅力商丘的总保障。
“必须着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快速推进这一方法,形成即时报、即时批、即时办、即时干的快速推进机制,对重点工作随时推进随时督察,确保干一件成一件、件件落到实处。”商丘市委书记王战营话语铿锵。
项目驱动激发华商之源“加速度”
经济发展实践证明,项目是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聚合体,是经济发展的引擎和动力。
10月12日,在商丘市梁园区安踏产业园区,满载着里约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同款“战靴”的卡车驶出厂区。据了解,该园区每年生产各款运动鞋400多万双。正在招标的园区三期项目明年投产后,运动鞋年产量将超过800万双。
“扎根商丘,除了四通八达的交通区位优势,我们更看重的是当地政府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安踏产业园区行政经理杨志磊称赞,从项目奠基到投产仅用了半年,创造了安踏产业园落地的“商丘速度”。
身居商丘,通达天下。商丘位于豫、鲁、苏、皖四省通衢之地,自古以来就是交通枢纽。隋唐大运河、陇海铁路、京九铁路都曾创造和见证了商丘跨越发展的辉煌历史,随着国家交通战略的实施,商丘将真正成为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黄金十字”交会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枢纽经济发展正当其时。
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通达的“华商之源”赢得了好口碑,“磁石效应”日益凸显。九牧王、舒华、华润药业……一个个响当当的品牌落户商丘;中国制冷产业基地、中国制鞋产业基地、中国超硬材料基地、中国优质复合肥产业基地、中国环保专用设备制造产业基地……一个个火热的项目集聚发展,推动商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9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3%,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今年1至6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居全省第4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5%,居全省第1位;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4万户,同比增长5968%,居全省第1位。
民生为本增强改革发展“获得感”
在睢阳区古城办事处棚户区拆迁现场,记者偶遇天堂府南街居民姜秀琴搬家,她感慨道:“做饭没有天然气,冬天没有暖气,这让人窝气的日子终于快熬到头了!”根据商丘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姜秀琴告别破旧老房后,将分到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
为让居者有其屋,商丘大手笔规划,仅对古城棚户区改造就投入183亿元,拆除私搭乱建,建设安置社区,抢救保护文物古迹。睢阳区古城办事处副书记陈若玲介绍,到2017年,全市将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17万套,约占全省总量的1/3。“待改造工程完成,7000多户居民将搬入新家,淹没在棚户区的商丘古城将重现‘漂在水上’的独特景观。”她说。
“湖光秋月两相和,潭面无风镜未磨。”10月12日傍晚,在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记者看到,经过生态修复的日月湖,已由昔日杂草丛生的坑塘变成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为政之道,民生为本。商丘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十二五”期间,商丘财政的民生支出累计达1240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0%左右。
城乡面貌日新月异。5年来,商丘中心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内河水系治理初见成效。“六城联创”取得阶段性成果,森林覆盖率达305%,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美丽商丘·整洁村镇”建设步伐坚实。
民生保障持续提升。5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2%、135%。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居民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覆盖率明显提高。
文化建设丰富多彩。“商丘好人”品牌持续擦亮,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文化产业体系逐步健全。
机制保障凝聚务实重干“精气神”
“商丘将以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为总目标,着力打造区域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和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市。”9月底召开的商丘市五次党代会,描绘的今后5年宏伟蓝图令人振奋。
再好的愿景,抓不好落实,也只是“纸上画饼”。王战营在商丘市五次党代会上强调,实现总目标,必须要以建立“马上办抓落实”的快速推进工作机制为总保障,凝聚务实重干“精气神”。
“以前说‘马上办’是托词,现在说‘马上办’是承诺。”在梁园区区委副书记崔振华看来,“马上办抓落实”正逐步成为商丘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办结所有审批手续只用了两个多月,高效的运作全靠‘首席服务官’这个‘企业保姆’!”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兴武说。“首席服务官”本着“协助不添乱、服务不打扰、管外不管内”的原则,在企业项目的引进、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提供周到的跟踪服务。
梁园区实行的“首席服务官”制度,不仅让哈森药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更吸引了国药、上药、广药、华润药业等医药界巨头纷纷落户梁园产业集聚区健康产业园,成为当地支柱产业。
这是商丘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个缩影。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商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全面建立了权责清单制度,市政府42个部门4896项行政职权事项,依法减少2248项,减少了46%,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了603%。
一大早,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流穿梭。“在办理业务时,严格遵循首问负责制,若群众材料不齐全,窗口一次性告知;若手续齐全,有限时问责机制监督,我们一定马上办!”该中心地税窗口负责人周洪流说,“事不过夜、案无积卷,群众的评价就是考核准则。”
抓好每件事,拼搏每一天。“马上办抓落实”凝聚的是人心,抓出的是实效,一个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魅力商丘正呼之欲出!
马上办抓落实演讲稿2“马上办”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态度;“抓落实”就是要结果、见成效。要将“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作为指导思想,化为具体行动,最终固化为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实现商丘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总目标提供保障。
10月18日,商丘市委书记王战营调研民政工作“马上办抓落实”开展情况,强调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牢记宗旨为民服务,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始终坚持从严从实公正用权,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商丘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吴祖明,副市长倪玉民陪同。
王战营一行先后来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四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应天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听介绍、看设施、访老人,对民政部门探索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王战营指出,居家式养老就是要在集中供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养老覆盖面,重点解决养老机构有无的问题。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建立科学、实用的养老机制,重点解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照顾和扶养难题。同时,可以探索养老与托幼相结合,拓展居家式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随后,在市民政局召开的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座谈会上,李瑞华、黄娟、王根源、崔亚南等民政干部踊跃发言,围绕“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说认识、谈措施、议变化。大家一致认为,“马上办抓落实”是一种工作精神,是一种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就要有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精神,端正态度解决“想落实”的问题,转变作风解决“敢落实”的问题。为此,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以“建制度、定标准、促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周安排、月计划、季汇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促进各项工作快落实、快办理。大家纷纷表示,建立“马上办抓落实”工作机制后,干部职工的精神状态更好了,工作积极性、工作执行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听取大家的发言后,王战营指出,民政部门是党委、政府为民服务的一线部门,肩负着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商丘的民政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集中力量办了一批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为改善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市五次党代会后,市民政局一班人闻令辄动、立说立行,在建立“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方面,从组织领导到工作内容、任务目标,到制度措施、具体要求,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均建立了相关机制,走在了全市前列。
王战营强调,“马上办”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态度;“抓落实”就是要结果、见成效。要将“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作为指导思想,化为具体行动,最终固化为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实现商丘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总目标提供保障。
一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前不久,省委书记谢伏瞻先后对我市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刚刚结束的市五次党代会上,我们勾画了商丘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了以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为总目标,以忠诚担当干净干事为总要求,以狠抓项目引进和建设为总抓手,以建立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为总保障的“四个总”整体工作布局。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把谢伏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市五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项目,加快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二要始终坚持牢记宗旨为民服务。牢固树立“天下之事人为先、民政之事民为先”的服务宗旨,以服务商丘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为总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骨干作用,不断拓展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努力在履行职能、为民服务上彰显新作为,在提升内涵、加快发展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开展工作,顺应群众期待,不断改进提升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把老龄事业当作重要的事情来办,加快建设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三要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体系,着力提升保障民生水平。深化基层社会建设,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党组织领导下,以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基层民主参与为基本形式,权利义务清晰明确、运行规范有序的基层民主治理机制。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认真履行政府在抚恤优待、复退军人和军休人员安置管理、“双拥”共建方面的重要职责,帮助广大优抚对象解难题、办实事。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保障有力、可持续发展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老龄事业发展、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福利机构等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提高民政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四要始终坚持从严从实公正用权。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以建立“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为总保障,把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廉洁自律逐步培养成一种自觉行动和工作习惯。大力弘扬“马上办抓落实”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干事创业,咬定目标、狠抓落实。强化依法用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完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从班子自身做起,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带头谋思路、谋发展,带头马上办、抓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管厚爱,提高能力水平,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马上办抓落实演讲稿3落实能否到位,决定蓝图的实现。再好的愿景,抓不好落实,也只是纸上画烧饼,群众哪来“获得感”市委书记王战营在市五次党代会上强调,实现商丘又好又快跨越发展,要以建立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为总保障。
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体现的是求真务实,突出的是以干为先,回答的是以什么样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实现总目标的问题。
马上办抓落实,是把忠诚担当刻进时代坐标。如今,商丘正值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临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压力,也面临利好叠加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承担使命,找准定位,增强跨越发展的意识、体现跨越发展的担当、实现跨越发展的作为。要实现市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无疑就是要“捋起袖子,大干一场”。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争分夺秒干,持续发力干,干出加速度,干出好效果,才能推动商丘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马上办抓落实,是让忠诚担当化作发展动力。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稳中向好,但经济总量小、结构不够优、产业链不够长等问题依然突出。聚焦隐忧,马上办抓落实应该突出问题导向,从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做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改革红利;要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马上办抓落实,是让忠诚担当升华思想境界。时代发展浩浩荡荡,一代人的责任担当,是扎实奋进而又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落实“四个全面”,决胜全面小康,唯有脚踏实地、马上就办,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抓工作不求立竿见影,但求滴水穿石,久久为功;惠民生不搞“面子”好看,唯愿善作善成,“里子”实惠,以“马上”的效率,“办好”的目标,让百姓感受到党员干部的赤诚。
“马上办”,强调的是速度和效率,体现闻令辄动、雷厉风行的精神状态,不仅要求敢担当勇作为、在其位谋其事,更强调以更高热情、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以最短时间、最快捷方式解决问题,做到事不过夜、案无积卷。“抓落实”,强调的是执行和落实,体现一抓到底、好事办好的做事风格,事情定了就办、办就办好,绝不允许拖拖拉拉、半途而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马上办抓落实”精神,完善马上办抓落实的机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任务。
现实工作中,不能“马上办”主观原因占大头——怕增加工作量吃苦受累、怕搞砸了承担责任、怕别人动了自己的奶酪利益受损……与此同时,掣肘“马上就办”的客观原因也不容忽视,比如工作机制不畅通,用人机制、激励机制不健全等等。鉴于此,我们一方面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同时要不断完善机制,让“马上办抓落实”常态化、制度化、能监督。
落实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制度,要明晰责任。为什么有些机关人员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推诿扯皮,将“踢皮球”、“打太极”演绎得淋漓尽致这一方面是部分党员干部“四个不为”的写照,另一方面也是一些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映射。所以,要针对机关部门不同行业、岗位、人员等情况,列出详细的或可量化的责任清单,将具体的工作任务与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一个人,并且保证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与密切配合,避免交叉重复、缺位错位。
落实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制度,要不断强化问责制。有些党员干部习惯庸懒散拖,习惯在其位不谋其政,很大程度都源于问责的缺位。对于失职者,有的不问不责,有的问而不责,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甚或举而不落,如此不痛不痒的问责只会让“四个不为”愈演愈烈。所以,要推行严格的问责制度,跟踪问责贯彻到狠抓落实的全过程,用问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真正形成“马上就办”的倒逼机制。
落实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考评机制。用好考核评价这根“指挥棒”,通过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考核,将“马上就办”与干部职工的工资或晋升相挂钩,从而把真抓实干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真抓实干的精神刻在党员干部心上。与此同时,要增强人民群众在考评中的话语权,将“马上就办”的相关事项以及办结时限加以公示,让群众对“马上就办”的相关情况“挑刺”,接受群众监督。
积千累万,不如养成好习惯。形势所逼,现实所迫,干事创业务必坚持不懈、善始善终,跨越发展务必持续加力、久久为功,在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面前,“马上就办”应当成为商丘党员干部的一种好习惯、好做派,坚持下来,巩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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