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住院超过1个月,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除拇指外,其余任一手指末节缺失;
6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无需手术;
7四肢长骨干骨折术后;
8肌腱及韧带损伤术后合并轻度功能障碍;
9两节及以上脊柱横突骨折不愈合合并腰痛;
10创伤后四肢大关节之一轻度功能不全;
1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2面部瘢痕>2%;
13头皮缺损或瘢痕性秃发>5%;
14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15双眼矫正视力<08;
16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
17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或术后无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术矫正,但仍影响外观;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术,但仍影响外观;
20睑球粘连影响转动,行成形术,但眼球转动仍有限制;
21晶状体部分脱位;
22角巩膜穿通伤治愈;
23眶内异物未取出;
24外伤性瞳孔散大;
25感音神经性聋,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26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7严重声音嘶哑;
28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29嗅觉完全丧失;
30单侧鼻腔和(或)鼻孔闭锁;
31一侧颞下颌关节功能不全,张口度<25cm;
32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颗以上;
34肋骨骨折≥3根;
35肺内异物存留;
36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38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25%。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扩展资料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由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详见附下的具体条款,评定标准是《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21195号)的附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第二十四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二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4]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算。但残疾军人证要比残疾人证享受到更多的相关待遇。《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是相关残疾人员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惠及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应予享受。
一、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享受优待:
1、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2、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3、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
4、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二、评定权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三、残疾军人与残疾人的区别: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残疾军人是在部队执行任务或者因病、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而来自社会的残疾人有的是先天性残疾,有的是后天因病造成的残疾。
2、残疾军人评定标准由重到轻为1-10级制;而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分为肢残、智障、视力、言语、精神等类别,等级由高到低为1-4级。
3、每个残疾军人是由民政部门直接管辖核发放抚恤金的;而社会残疾人是由各级残联管理的,只有二级以上重残无业的残疾人才会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4、残疾军人持证可以在境内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和长途汽车。免费乘坐市内(含郊区)的公交地铁等交通设施,而来自社会的残疾人朋友优惠政策暂时还没有全覆盖到。
温馨提示:退役军人持有军残证的,回地方后需换发地方残疾证,发证日期60天之内的可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直接办理,超过60天的须经地方相关医疗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后换发。
四、政策待遇
惠及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应予享受。具体办法由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残联制定。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第三章,残疾抚恤中提到的,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军人评残的程序
一、申报,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
二、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
三、公示,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
四、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
五、鉴定,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实施。
六、审批,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受伤后部队会义务治疗直到痊愈的。痊愈后如果没落下后遗症,继续服役,到期正常退役。
如果落下了轻度后遗症,但不影响服役,仍可以继续退役。
如果落下了较严重的后遗症,可以评残,立即退役,回到地方后,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发给伤残军人补贴,直到终老。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不要说你已经退役了,就是现役军人得了神经肌肉炎也是不能评到残疾军人的,其原因就是《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各级均有数十条的具体款项,就是没有神经肌肉炎的内容的。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时间退役的,在你当兵的时候有没有因为神经肌肉炎住到部队系统医院治疗,这是非常关键的。退役后对于来不及评定残疾军人的民政部规定就是:
1、因战、因公受伤致残的三年之内;
2、有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当时受伤和事故的经过证明(人证在因战致伤有用,因公是没有大的作用的);
3、具有受伤以后部队系统的病历、物理检查证据和最为重要的出院小结,里面应当描述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的具体情况。
如果具备了以上条件的,那么你就可以持有材料到民政局优抚科试试看申请补评残疾军人,就是评不到也可以得到一个优待也是不错的“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但是你没有因为神经肌肉炎住到部队系统医院治疗的,或者从军的档案记载的,那就无可奈何了。
法律主观: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 第三十四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者: wxc3277五级 2006-5-5 20:56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一优惠政策在我市被暂缓实施。如今,随着公交线路的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的不断健全,落实这一规定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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