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1张

 湖南省 跆拳道 运动协会是在湖南省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非赢利体育团体,是湖南省体育局承认的、代表湖南省参加相应国内跆拳道组织和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名称为“湖南省跆拳道协会”,简称“湖南跆协”。

 英文名称:HUNAN TAEKWONDO ASSOCITION;英文缩写:HNTA。

 第二条 本团体是在湖南省有志于跆拳道运动的专业人员和 爱好 者的推动全省跆拳道运动发展并促进跆拳道运动普及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是全省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团结全省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和跆拳道爱好者,推广和普及跆拳道运动,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丰富群众 文化 生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中国、世界跆拳道高峰,为省争光;增进同各地跆拳道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各省跆拳道协会和中国跆拳道协会等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本团体是湖南省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跆拳道协会承认的、代表湖南省参加相应国家跆拳道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总部设在长沙市。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推动群众性跆拳道运动的开展,通过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跆拳道运动,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质和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

 (二)研究、拟定全省范围内的跆拳道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等。

 (三)按照省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和省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负责举办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各省交流,增进与各地和中国跆拳道协会的友谊;

 (四)负责协调、组织全省性各类、各级跆拳道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道馆、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运动员、跆拳道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五)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跆拳道运动的大众传播媒体的管理工作;

 (六)根据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省体总的有关规定选拔和推荐省队教练员和运动员;负责组织省队、省青年队和省青少年队的集训工作及参加国家跆拳道比赛;

 (七)负责跆拳道各类活动以及教练员出省任教的选拔、运动员个人到省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跆拳道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对全省各类跆拳道的培训活动、道馆(场)、俱乐部等进行业务指导服务和归口管理。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实行团体和个人会员制。

 本团体可接纳各地市、各体育院校、各俱乐部和 其它 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地位的跆拳道运动群众组织和团体为团体会员;对于热心支持湖南省跆拳道事业发展,爱好跆拳道运动的个人,可接纳为本团体个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团体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作用;

 (四)团体会员必须为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社团登记部门审批后,具有合法地位的从事跆拳道运动的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 申请书 并填写有关表格;

 (二)经过执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团体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本团体各团体会员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以国家公布的行政区域划分界定)举行的跆拳道活动拥有领导和管理权。本团体只承认上述各团体会员所在地(系统或行业)只有一个跆拳道协会,同时该跆拳道协会必须经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上报 年度 工作计划 和 总结 报告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团体或个人会员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须经本团体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不向本团体支付应交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外籍人士以个人名义入会按照有关国际惯例办理手续。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民主、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协商、推荐或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单位的会员代表人选。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本团体的 工作报告 ;

 (三)审议本团体的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五)选举本团体***;

 (六)决定本团体的中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执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本团体的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执行委员(以下简称执委)组成,执委人选由本团体主席推荐提名,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通过产生。

 第二十条 执委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确定协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领导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团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须有2/3以上的执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本团体也可通过召开执委会特别会议的形式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长期担任本社团领导职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退出本团体领导职务时,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授予荣誉主席、荣誉副主席和荣誉顾问职务。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执委会决定;

 (四)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作协会工作报告;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个人、企业、港澳同胞及海外人士以各种形式支持本团体事业发展,对本团体进行捐款和资助,金额达到一定数目的,本团体为捐赠者个人或企业代表推荐安排相应的特邀职务。担任特邀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本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决策。

 第三十条 本团体自行审定聘请国内外企业代表或个人担任特邀执委和本团体协会基金特邀副主任。本团体聘请特邀副主席或其它名誉职务以及奖励事项的确定,由本团体向所挂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国(境)外人员在本团体内任职从严掌握,逐级报批。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五章 负责人产生与罢免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设1位主席、16位副主席、1位秘书长、13位执委和1位司库,司库由副主席兼任。特邀职务不受此限制。

 第三十二条 单位会员或代表单位推选的社团***,实行部门单位代表制,随人员工作的变化而变动。其人员调整由代表单位推荐出人选,经本团体秘书处提出意见报有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主要经费来源:

 (一)国家拨款;

 (二)省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会费;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有偿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费。

 (一)会员的会费按《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收取;外籍个人会员会费按有关国际惯例收取;

 (二)未交纳会费者将被终止会员资格,由于欠款被剥夺的会员资格经本团体执委会大多数人的同意可以恢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 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 离职 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 保险 、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七章 专项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下列专项委员会。

 (一)技术委员会;

 (二)竞赛委员会;

 (三)公共关系与战略发展研究委员会;

 (四)科研与医务委员会;

 (五)器材研发和市场开发委员会;

 (六)段位审批与考试管理委员会;

 (七) 教育 与道馆发展委员会;

 (八)新闻与宣传委员会;

 (九)青年与少年 儿童 发展委员会;

 (十)纪律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各专项委员会的详细工作职责另行颁布实施。

 第四十四条 专项委员会的组成

 (一)各专项委员会由1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专项委员会的工作;

 (二)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团体主席提名,经执委会通过产生。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八章 会旗、会徽、知识产权与大众传媒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旗、会徽、标识及相关知识产权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布,属本团体独有财产,未经本团体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有关批准使用本团体会旗等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及其团体会员举办跆拳道竞赛、培训、交流等活动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的颁布(发布)权归本团体所有。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九章 比赛和活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跆拳道比赛实行分级、分水平管理。

 (一)全省各级正式比赛、中国跆拳道协会托本团体举办的比赛及各种形式的省级和涉外跆拳道活动,由本团体直接管理;

 (二)团体会员之间的比赛以及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和活动,由其自行管理,但事先必须向本团体申报并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四十八条 非本团体团体和个人会员以及未在本团体注册的单位、个人,不得参加本团体及会员协会间举办的正式跆拳道比赛和各类活动。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本团体秘书处。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我国健美操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其社会普及程度和训练、竞赛水平,满足社会体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总局(含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下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健美操运动的人员、场所和机构,以及代表中国参加健美操国际比赛、交流等相关活动的管理。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健美操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健美操项目的具体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事务的组织,下同)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地区(部门)健美操项目进行管理。

  中国健美操协会及地方各级健美操协会(未成立健美操协会的可由体操协会代行职能,下同)按照其章程,促进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并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应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积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地位,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健美操协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活动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健美操运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面向社会开展以健美操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休闲活动、兴办健美操项目的体育俱乐部并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体育爱好者参加健美操项目的系统训练和比赛,创造优异成绩。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健美操的管理规定以及国际体操联合会和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全面负责全国健美操项目的日常管理,促进健美操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国健美操项目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实施和审核全国健美操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及其他有关健美操项目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全国性和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负责组织全国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队参加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主持调解、处理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七)负责组织健美操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第六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及健美操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实施本地区健美操运动的发展规划;

  (二)管理并指导本地区开展的健美操活动;

  (三)组织举办本地区的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以及上级体育管理部门委托举办的活动;

  (四)组织本地区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权限,负责考核、审批和管理本地区的健美操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指导员;

  (六)组织本地区健美操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第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健美操协会应遵循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竞赛、训练的要求,不断加强健美操竞技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力争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第八条 中国健美操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实行注册管理。负责审定比赛、训练场地和器材。鼓励从事健美操活动的D单位和个人作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加入协会,并在参加比赛、交流、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健美操协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努力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各级健美操协会应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搞好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健美操场地、设施、器材的建设与认定、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证,加强对商业性健美操活动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和发展健美操市场。

第一条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市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工作负指导、监督责任。各镇街对本辖区内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负管理、维护责任。

第二条 各镇街应安排各社区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体育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器材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 体育健身设施安装后,日常维修、保养经费由镇街自行解决。

第四条 体育健身设施安装五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上报市体育局,由厂家提供维修。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社区体育器材随意改变安装地点或挪作他用。各受赠单位应对受赠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健身器材的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分类进行登记,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档案。

第六条 社区体育设施因人为造成损坏或失窃的,各镇街要及时将受损情况、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责令受赠单位修复或赔偿体育健身设施。

对于因使用不当而损坏健身设施者,受赠单位应酌情责令其赔偿或修复;对故意破坏健身器材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不善,不能保证公益性和安全性的受赠单位,由市体育局提出警告或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在一个家庭当中,孩子是绝对性的中心,因为一个家庭的成员要为了孩子进行奋斗,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的同时要给予应该在各个阶段该给予的教育,那么教育就是规范孩子的行为,让孩子知道对错的概念,尤其是上学以后的孩子,思想和心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家庭教育当中对待孩子的管理,要实行奖励制度,实行这种制度进行家庭教育好处是非常多的。

好处一:让孩子的行为得到肯定和支持

如果孩子因为一件事情得到了家长的奖励,不管奖励的具体形式是什么样的,那么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让孩子认清楚,自己做这件事情是对的,并且得到了肯定,孩子一旦得到了父母的肯定,会让孩子的自尊心有很大的满足,同时培养了孩子的自信心,让胆量也很好的得到了锻炼,所以日常教育中不要吝啬自己对孩子的夸奖和肯定,这是对孩子最大的支持和鼓励。

好处二:刺激孩子去做的更优秀

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孩子们可能会得到老师的表扬,那么家庭教育中,因为自己表现优秀,得到了父母的奖励,这无形中是一个非常好的良性循环,会让孩子非常自觉的去做的更好,不会满足于现在的状态停滞不前,而是去更好的锻炼自己,通过奖励的方式刺激孩子去做的更优秀,达到更完美的状态,让孩子的每一步走的更正确,对于未来的挑战也不会胆怯,反而更加兴奋的去挑战,知道如何去做才更加的正确。

好处三:拉近孩子和父母的距离增进感情

父母要记得奖励孩子的方式很多,最好使用比较积极健康向上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给钱,这样会让孩子变得利益熏心失去了教育的意义,正确的奖励方式会让孩子和父母之前的距离变得更短,从此心贴心的感情更好,那么如果奖励的方式让孩子变得更加的物质,就打错特错了,所以选择对的奖励方式也很重要。

好处四:让孩子明辨是非利于教育

通过奖励的方式让孩子精神和心理都得到满足,而且也直观的告诉孩子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当孩子接受奖励的时候一定内心非常激动,所以对于明辨是非的教育也更加的简单了,对于家庭教育也是一个很好的动力和刺激,促进了对孩子辨别对错行为的教育和影响。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民健身计划》

第八条 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的特殊需求。

第九条 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公民体质监测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对学生的体质监测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务院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可以根据需要举办相应的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对于依法举办的群众体育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设置审批和收取审批费用。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学校、家庭应当加强合作,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等应当为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组织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 《全民健身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按照国家有关**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还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

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第三十条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国家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身活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确保活动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预先制定活动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活动方案是从活动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活动方案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健身活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健身活动实施方案1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倡导时尚、健康的生活方式,展示我校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秋季健身活动。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2、组委会

 三、活动内容及比赛分组

 1、本次活动分篮球赛、跳绳和拔河三项内容,按教职工组和学生组分别进行。

 2、学生分组情况:

 (1)一组:07级(自愿参加)、08级。

 (2)二组:09级。

 3、教职工分组情况

 (1)一组:机电组、牧医组、微机组、体育组、教导处。

 (2)二组: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高中组。

 (3)三组:政教处、总务处、培训处、办公室、财务、团委、工会、女工委。

 四、比赛要求、奖项设置及主裁判

 1、篮球

 (1)学生组:实行循环赛制。

 一组:场地为东篮球场,奖励前二(或三)名。

 二组:场地为西篮球场,奖励前四名。

 (2)教职工打破小组界限,自愿报名。根据实力情况,组委会进行抽签组队参赛,奖励前二名。

 2、跳绳:分男女个人项、集体项进行。

 (1)学生组:

 个人项:每班出男女各3人参赛,各奖励前十名。

 集体项:每班出男女各4人参赛(含摇绳人员2人),奖励前三名。

 为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个人项与集体项不得兼报。

 (2)教职工组:

 个人项:各奖励男女前六名。

 集体项:每组出1—2个队参赛(男女不限,每对7人,含摇绳人员2人),奖励前三名。

 3、拔河

 每班(组)男生(教职工)15人,女生(教职工)按1:2比例计算,实行循环赛制。

 (1)学生组:

 一组:奖励前二(或三)名;

 二组:奖励前四名。

 (2)教职工组:奖励前二名。

 4、要求:

 (1)参赛人员要按时参赛,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2)本班同学全部呐喊助威。

 (3)班主任要靠班观战(政教处直接到场地查班主任),并维持秩序,确保比赛安全有序进行。如果班主任不靠班观战,直接判定该班成绩为零分。

 (4)违纪处理:

 对于因为球赛而引起的冲突,除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外,还将:①根据情节给予班级三个月至一年的禁赛处分;

 ②取消该班级“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参评资格;

 ③禁赛期间取消该班级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的权利。

 五、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

 利用每周二、三、五课外活动时间(周一、四因卫生大扫除,不再安排任何赛事)进行,具体时间见比赛海报。

 (1)篮球:20xx年11月9日——20xx年1月16日

 (2)跳绳:20xx年11月16日——20xx年11月29日

 (3)拔河:20xx年12月6日——20xx年1月16日

 2、报名时间:

 (1)篮球:20xx年11月9日中午放学前报至政教处。

 (2)跳绳:20xx年11月13日中午放学前报至政教处。

 (3)拔河:20xx年12月4日中午放学前报至政教处。

 3、比赛地点:学校健身场地、篮球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健身活动实施方案2

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

 为了全员健身,增强大家的身体素质,改善工作压力,公司定于20xx年x月x 周五在公司举行健身活动。望各单位提前准备,准时参加。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xx集团关于改善员工工作环境,保持员工身心健康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公司每月进行的以“健康工作,快乐生活” 为主题的健身活动,全面提升员工的身体素质,积极贯彻“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现代健康理念,大力推进公司体育活动,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组织此活动。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1、促进员工健康工作,并形成健康意识和终身体育观,确保“健康工作,快乐生活”想落到实处。

 2、让员工有选择地参与、学习、享受体育,激发员工的运动兴趣,发挥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

 3、促进员工与领导间、员工间的和谐关系,提高员工的合作、竞争意识和交往能力。

 4、丰富公司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

 (二)原则

 1、以人为本,树立“健康工作,快乐生活”的意识。

 2、增强体质。营造人人参与、生气勃勃的公司体育氛围,创造良好的体育锻炼条件,促进员工与领导间、员工间的和谐关系,建立更好的团队合作关系。

 3、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人人参与,公平竞争。

 三、实施措施

 1、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x月x日,上午9:00—11:30兵乓球比赛,下午15:00——17:00羽毛球比赛

 地点:单位原比赛场地

 2、比赛内容及实施办法

 乒乓球单打、羽毛球单打

 1、赛制淘汰赛,每一轮比赛获胜选手直接进入下一轮比赛χ敝辆龀龉谘羌揪。

 2、比赛方案

 (1)按部门分号。

 (2)第一轮对阵形式从1号开始ο嗔诹礁鲂蚝诺难∈治第一轮比赛对手,即1号对2号、3号对4号依此类推,胜者进入第二轮比赛,轮空的选手直接进入第二轮。

 (3)第二轮对阵形式,1、2号的胜者对3、4号的胜者,5、6号的胜者对7、8号的胜者依此类推。

 (4)以后各轮比赛均比照第(3)项规则进行。

 3、比赛规则

 (1)每局11分Σ捎妹壳虻梅种啤R痪志鍪じ邯α煜2分及以上取得11分者为胜ǖ北确殖鱿10:11时继续比赛α煜2分者为胜。

 (2)开赛前投掷硬币决定场地位置和先发球权。

 (3)每发5个球后交换发球权

 (4)文明比赛χ卦诓斡氇τ岩甑谝弧

 四、奖励实施

 每个比赛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另设部门组织奖一个,分别给与物质奖励。(具体参照公司原有计划,综合部提前进行奖品的采购)

 五、活动保障

 具体由综合部组织负责。

 六、活动要求

 1、为保证全员参与,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文明参赛,积极参赛。

 3、各部门负责人不能离开现常

 4、裁判组严格执裁,公平执裁。

健身活动实施方案3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深入落实XX市教育局12项育人基本制度,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 员:各级部主任 学生处主任 团委书记 体育教研室主任 全体班主任 学生会成员

 二、活动项目

 我校“学生全员健身活动”由早操、大课间、眼保健操、体育与健康课、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体育单项比赛等组成。

 1、早操与大课间。每天安排两操,以年级为单位集体跑操为主。

 2、眼保健操。每天下午两节课后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

 3、体育与健康课。每周两课时,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4、体育单项比赛。由学生处、团委和体育教研室每学年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的比赛活动。

 5、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天下午安排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以年级、班级、班内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跑操、跳绳(长绳、短绳、花样等)、跳橡筋绳、简易健身操、简易街舞、踢毽、呼啦圈、乒乓球、羽毛球、游戏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逐步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项目有梯队”的校园群体活动格局。

 三、活动保障

 1、组织保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监督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评价与教师考核挂钩。

 2、人力保障。体育教师、班主任、学生科教师及任科教师分工负责,共同参与。

 3、器材保障。学校按标准配齐配足相关体育活动的设施设备,做到年年有投入、逐年有增加,努力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确保学生全员健身活动顺利开展。提倡各班级和学生自行购买各类小型经济锻炼器材。

 4、安全保障。划定活动区域,各班学生必须在指定活动范围内活动,以便管理和指导,保证活动正常化、秩序化。所有场地均安排教师进行现场活动指导,并督促学生安全。体育教师要确保活动设施的安全,做到经常检查维修,保质保量。

 四、活动管理

 (一)学生要求

 1、全校学生除特殊情况外,根据学校安排要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按规定请假。

 2、各班级必须严格按照事先安排的场地进行活动。同学之间要文明礼貌,互相协作谦让,不得擅自改变地点,乱窜乱跑或互相吵闹、争执甚至打架。

 3、每天活动前后各班学生均要集合,清点活动人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滞留在教室、洗手间或其他地方逃避体育锻炼。

 4、爱护公物,不能损坏体育设备,对故意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等处分。

 5、尽可能穿运动服装参加活动,不能携带各类坚硬或锋利物品。活动中如意外受伤,应立即到卫生室治疗并报告班主任或体育教师。

 6、自选体育活动项目由年级提供,各班级选择。各班级可定期更改活动内容,但必须报体育组备案后方可开展。

 7、各班同学积极参加活动并对活动项目进行创新,学校将对优秀创新活动进行推广和奖励,在体育艺术节中组织展示或比赛。

 (二)教师职责

 学生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评价;体育教研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划分各班级活动场地,协调与指导各班级开展体育活动,并配合学生处对各班级进行监督检查。级部负责对本年级教师和学生的组织指导,配合学生处监督检查;团委指导学生会做好活动检查评价工作。

 1、全体教师高度重视健身活动的重要意义,不得以拖堂、补课、辅导等各种借口阻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2、体育教师认真组织学生活动,指导学生准备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

 3、班主任要始终坚守在活动场地,负责活动安全,维持活动秩序。

 4、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教师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又是学生活动的保护者,同时也是活动的参与者。师生共同参与既体现了全民健身要求,又融洽了师生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平等型师生关系。

 五、考核评价

 建立专项检查制度。评价内容为出勤、组织开展情况、比赛等,此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团委指导学生会执行,各级部及体育教研室负责贯彻落实。学生处对全员健身活动进行检查、评比,将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和公布,纳入班级管理积分评比范围,进行表彰奖励。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不能获得体育与健康课学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学生处,酌情给予一定处分,以增强班级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无故挤占体育课、不落实“全员健身活动”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健身活动实施方案4

 一、活动目的

 期中考试结束后,为了更好的活跃全校师生的课余生活,放松心情,增强体质。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使每个学生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特在期中考试考试和期末之间举办本次活动,以更好的心情、更加充沛精力迎接新的挑战。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7日(周二下午)

 三、活动安排及要求

 1、活动是群体性活动,每班全体学生共同参与,地点设在学校操场。

 2、活动室一个综合性、相互协作的活动,以两个学生为一个小组、四人接力,方式是两人三足,通过长度为五十米的通道,中间设置三个障碍物(体操垫、十公分高的短线、穿越学生课桌),到终点后换另外两名队员接力,两人不能借助任何工具运送气球到起点,并在不借助手帮助的情况下把气球弄破,本次活动完成。

 3、每组接力队员为四人,每两人为一个小组,成员为一男一女配合完成。三至五年级参加四组十六人,一、二年级参加七组二十八人。

 4、全校分为两个平分段,三五年级评出一个优胜班级,一至二年级评出一个优胜班级,每个优胜班级在少先队检查评估中为班级加10分,并奖励班主任现金20元。

 5、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小组由王新聚老师任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

 6、裁判小组由高丰轩负责并抽调各班学生组成,逐步养成学生自我管理及评价能力。

 7、活动中应体现出顽强的体育道德风尚,对表现优异及成绩优异的小组队员要在校会中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望各班积极准备,配合好学校开展的活动,认真挑选参赛队员,为学生创造一个身心愉悦的学习环境。

健身活动实施方案5

 为迎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每年8月8日为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到来,掀起我市全民健身运动的热潮,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市体育局决定,开展以“健身强体”为主题的全民健身活动。兴宁市武术协会在兴宁市文化广场承办全市武术表演,现将有关方案制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健身强体”为主题,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为目标,发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体育活动,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增加体育锻炼人口,提高市民身体素质,丰富市民文化体育生活,形成全民健身的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武术,逐步使广大人民群众把武术当成健身强体、文化娱乐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活动时间

 20XX年8月8日20时至22时。

 三、组织领导

 活动由兴宁市体育局主办,兴宁市武术协会承办,领导石志浩副局长、群体股股长朱信国负责督查和协调。组长:武术协会会长张伟林;副组长:武术协会副会长罗晋标、彭茂活、宋照峰、张琼华、罗萍、郑利东、陈东平。

 四、活动内容

 1、南拳(朱家教、刁家教、李家教、忍拳等)。

 2、少林拳、械。

 3、太极拳、械。

 4、跆拳道。

 五、报名方法

 1、负责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报名参加表演人员,需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认真填写本人有关个人真实资料。

 4、报名时间至20xx年8月3日16时截止。

 5、凡参加表演人员,需身体健康,年龄不限。在活动期间身体有病,意外伤害,主、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经济自负。

 六、工作要求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惠及每一位市民的事业。加强各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和学校广泛宣传、全民动员、精心组织。坚持推广普及、安全、户外、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健身活动延伸到基层和广大民群。市体育局将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要加强宣传,大力普及健身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有益、向上的生活方式。

中国健美协会资格证书。就是一个协会的证书,论含金量来说,基本上没什么含金量。

中国健美协会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证》可以参加斐堡健身学院的专业课程培训后才能参加认证考试。

专业健身教练是指在群众性健身活动、健美锻炼和健身操示范(以下统称健美)教学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历健身教练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参加培训并获得健身教练技术等级称号,证书全国认可。

扩展资料:

培训教材及内容

(1)培训采用中国健美协会审定的统编教材。

(2)健身指导员培训主要内容:健身指导员职业规划、运动处方设计、健身健美营养膳食、体重管理与控制、竞技健美训练方案、健康体适能训练方案、抗阻力量与有氧运动训练技术指导、健身指导员服务管理与规范等。

(3)健身健美私人教练培训主要内容:健身健美私人教练客户服务技巧、健身健美私人教练课程销售与沟通技巧、个性化运动处方制定与应用、健康体能测量与评价、功能训练的原理与要求、私人教练团队管理等。

-中国健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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