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尽量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二、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配合完成核酸检测,途中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三、强化社区小区(自然村)防控。人员进入小区继续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措施。探亲访友及从事家政、装修等服务行业的人员,须主动配合查验行程码,并经小区业主或承租户同意,方可进入。入境未满28天或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新入住人员必须主动向小区物业或社区(村)报备。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社区(村)开展人员排查核查、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瞒报、谎报、迟报相关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推进重点场所有序开放。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开放旅游景区、健身运动场所的室外区域,并严格实施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密闭场所(KTV、影剧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网吧等)、旅游景区室内区域(含博物馆)、室内体育场馆等,须待全省均为低风险地区以后,再有序开放。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重点场所有序开放后,要继续严格落实进门测温、验码、戴口罩的防控要求,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宣传。餐饮场所堂食须保持安全距离,消费者非就餐时应佩戴口罩。提倡无接触支付。六、强化交通站场防控。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市内搭乘地铁、公交车的乘客须测温,并全程佩戴口罩。搭乘出租车、网约车的乘客须验码并佩戴口罩。非“绿码”人员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要落实健康监测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法律分析: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计划及规划。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拟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督促落实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9、负责本单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10、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通过以下的方法:
第一:要购买场地意外险,这个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可以避免很多整段。
第二:需要每个时间段、每个区域配好巡场教练,告知教练巡场职责。
第三:器械标识要写明,比如小心夹手、小心滑倒之类的鲜明标识。
最后办理入会时告知会员安全第一的意识。
风险清单是指保险经纪人在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时,最经常和普遍使用的方法,其作用类似于备忘录。清单上逐一列出客户所面临的风险,并将这些风险与客户的经营活动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包括可保的和不可保的。
风险清单的具体格式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所有的(包括使用的和负责的)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如房屋、机器、存货、仓库、车辆、船舶、矿产资源、管道、土地等;而且包括无形资产(如专利、版税、特许权、设计和信息系统)和人员。
(2)客户经营所需的其他设施(如公共事业的供给、公路和铁路条件、河流湖泊等水源条件);客户活动所处的物质、自然、社会、经济、法律和政治环境。
(3)发生致损事故的危险源。不能仅考虑可保风险,因为某些对客户的重大威胁可能来自没有保险的事故。
(4)影响损失程度的因素。例如,在考虑产品责任风险时,要检查生产过程的性质(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控制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次数,使用产品的国家对产品缺陷的法律责任及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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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辨识不但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而且必须对其性质加以判断。
据
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辨识区域内存在危险物料、物料的性质、危险物料可导致的危险性三个方面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
种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和贮存区两种重大危险源。
生产场所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2005-07-26发布,2005-11-01实施)代替GB 12268-1990,其下表格均引用旧标准GB 12268-1990,具体更新详见《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围
1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的活动;
2工作场所设施;
3正常、非正常运行以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危险源管理
主要包括树形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单审批,专家组评审,按月风险评价等主要功能,它可以输出危险源清单(一般,重要)建立统一危险源档案,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对危险源管理情况可随时了解查看。该系统还能够与其它模块建立联系,将危险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档案。 完善的新增、变更、撤销的审批流程; 多种辨识方式可选(格莱姆LEC打分法;MES打分法等),浮动打分和在线提示。 规范的表格单据,相关的流程单据,建立完整统一档案; 定期的专家组重要危险源评审; 符合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外审要求的危险源清单和危险源变更单; 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图形化的统计,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遵照23号文件,按月进行的企业危险源风险评价。
信息化
危险源辨识工作比较繁重,人工判断可变动性比较大。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用软件作为工作模式越来越普及。其中北京首安信息开发的危险源管理模块旨在建立一套符合体系标准要求和23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危险源辨识评价流程,主要包括树形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单审批,专家组评审,按月风险评价等主要功能,它可以输出危险源清单(一般,重要)建立统一危险源档案,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对危险源管理情况可随时了解查看。该系统还能够与其它模块建立联系,将危险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档案。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包括:
1、进行风险点排查;
2、进行风险因素辨识;
3、进行风险评价和分级;
4、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确定。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指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规定。
风险等级的防控:
1、所有风险均适用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2、较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较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实行登记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检查、排查;
3、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巡查、排查;
4、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对于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场地、设施设备,在同一区域内多个单位同时作业的,规定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风险管控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具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主要包括:
1、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责任
2、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3、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治理长效机制
4、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社会动员、齐抓共管”的风险治理理念
5、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配套措施
6、加快风险管控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7、应创建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体系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就是针对人们生产、生活过程的安全问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评价,运用有效的资源、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管控避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价和风险因素辨识结果,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
(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责任
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行中“最后一公里”的困境。强化新《安全生产法》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宣传,从制度、法制上依法明确并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区县、街镇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同时可以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及新闻媒体等主体监督政府的监管行为,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治理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中,全力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和标准,对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形成有力指导。二是及时收集汇总开展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情况信息并适时通报,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查清本地区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向风险管控方向深入开展。
(三)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治理长效机制
重点研究完善风险治理相关制度办法,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着力督促企业落实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主体责任,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示范工程;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挂钩,并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风险管控体系中的作用,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四)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社会动员、齐抓共管”的风险治理理念
创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管网络,基于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及理念,应进一步探索张弥补安全生产风险治理“短板”的思路和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政府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与社会各界各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的良性互动,调动群众对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隐患等问题的投诉举报的积极性,为群众就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工作创建平台,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办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五)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配套措施
融合各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数据,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推动各地由点及面,结合掌握的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确定整体区域安全风险等级,绘制整体区域“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六)加快风险管控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一是尽快建设完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信息系统并投入正式运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将前期排查出的风险点、危险源的数据按照信息系统格式要求全部录入或导入信息系统;继续加强风险点、危险源数据综合采集分析利用,构建统一的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丰富完善风险点、危险源“一张图”展示功能。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数据交换共享与系统整合接入规范和数据采集规范,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努力打造“大数据、大支撑、大安全”的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决策支持系统,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提供科学依据;努力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异常情况自动报警,实现风险管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目标。
(七)应创建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体系
努力实现参与式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一是在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中引入市场保险的机制,通过专业保险机构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治理由企业与保险机构共同分担的机制。二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监督,发挥社会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可借鉴食品药品监管的成功做法,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举报人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内部或风险相关的人员积极举报企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三是通过协商民事合同或者第三方协议等市场委托的方式,引进第三方监管力量,通过第三方专业化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弥补政府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创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新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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