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健身房跑路报警是管用的。原因1健身房跑路,首先你得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然后报警处理,报警后警察会立案调查需要你提供证据,如果数额巨大就已经涉嫌诈骗罪了。2如果抓到嫌疑人还得需要你本人去作证,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可以提交法院了。
健身是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的一件事,随着自身的经济能力逐渐加强,所以对身材也会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如果遇见健身房在自己办完卡之后,有些想跑路的嫌疑的话,那么应该立即的采取相应的措施。消费者首先就是需要让健身房退卡,如果不予支持的话,那么就向相关的部门举报。
如何判断健身房是否合格?生活当中随处都可以见到健身房,虽然在外表上面看到里面设施齐全,但是这并不能排除有诈骗的嫌疑。如果健身房真的跑路了,那么也是属于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拘留,所以某些不法分子一定要打消这个念头。同时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房的时候,要认准营业执照。而且要了解注册这个健身房会员卡的人多不多?由此可以判断这个健身房的真假,平时也要多为自己留个心眼。
在健身房当中能做哪些运动?不仅可以在健身房当中跑步、举铁,有些人还喜欢在健身房当中找到适合自己的私人教练。私教永远可以避免自己走很多弯路,同时也可以正确地指导自己如何健身。而且很多健身活动当中也开设了其余的课程,例如爵士、瑜伽的。如果感兴趣的话,消费者可以自行进行选择。并且消费者也应注意,在健身房当中要做到文明使用器材。因为器材设施都是公共,如果自己不爱惜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其毁坏。
如何在社会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保护自己,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法律的武器。不能用武力来解决这个问题,不然的话以暴制暴只会导致情况更加严重。消费者做到的就是要收集好证据,同时通知有关部门来为自己处理。如果对方有威胁自己或者是逃跑等情况,要及时的留下他的行踪。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和美丽的追求越来越高,这使得健身成为一种时尚,尤其是在城市。但是,没有武德,一些健身场所的老板,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已经倒闭甚至倒闭了跑路。一些消费者义愤填膺地向公安机关举报却拒绝立案,而另一些消费者则选择忍气吞声以避灾自慰。
健身房跑路,答者告诉大家怎么挽回损失:
首先,建立证据意识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在很大程度上是王道。当事人毕竟有义务证明自己主张的积极事实,否则就要承担无法证明的不利后果。因此,在办理健身会员卡前,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如企业查、天眼查等方式,查看企业的信用信息,看是否有涉及业务异常、法律风险的诉讼相关信息,并注意合同标的与收款人是否一致。交钱最好用微信支付,索要收据发票,合同和收据发票妥善保管。如果有一天健身房倒闭或者老板跑去法院起诉,他也不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
第二,谈判未能立即提起诉讼
当消费者与健身房发生服务合同纠纷时,最好协商解决,省时省力;但是因为消费者相对于健身房运营商议价能力较弱,很多健身房运营商法治意识较弱,所以忽略了消费者。因为健身房大多提供格式合同,即使向法院起诉,很多情况下被告也不会出席庭审,涉及金额也就几千块钱,所以法院一般会采取小快判程序。
第三,诉讼索赔
我国法院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中间判断,强调不可忽视原则。所以原告的主张很重要。通过阅读大量相关民事诉讼案件,发现此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一、请求裁定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
二、责令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某年某月某日至实际履行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存款市场利率计算);
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这三种主张,但很少支持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三倍的诈骗赔偿,除非有足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诈骗证据,如健身教练未取得健身教练资格等。
第四,及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为避免被告胜诉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建议在原诉前或诉讼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被告相应的财产保全。
其跑路可以被视为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健身房事先收取了会员费或签订了长期合同,但突然关闭并无法提供服务,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欺诈。因为健身房收取了费用,却没有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欺诈,并构成违反合同的行为。
如果遇到了健身房跑路的情况,建议与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律师联系,寻求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最近,小区附近的一家健身会所濒临破产,由于资金链断裂,对内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对外连最基本的水电费也交不起,可谓是内外交困、千疮百孔。本着逐利的天性,商人从来都不是慈善家,我想这家会所的老板也不例外,跑路是迟早的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个人认为,会员当提前预防,不要等到人去楼空,再四处求告。“Heaven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 ”那么,会员当如何理性维权呢?
在回答举措前,有必要脑补有关的法律知识。
(1)会员与会所签订的入会协议,属于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协议中仅规定了“会员的义务”、“免责条款”,完全不见会所的义务。其中,还有“开卡后不得退换”的霸王条款。所以,从一开始,会员与会所的合同行为,就没有建立在双方权利义务相平衡的基础上,会员对会所没有任何控制能力。
(2)监管是否有缺失?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就应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缴纳保证金。不过该办法仅适用于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这4个行业。其他的,比如体育健身行业或非规模企业发放的预付卡,就不在监管范围内。看来,健身行业的监管还是有缺位的,如果健身会所也要求事先备案,缴纳保证金的话,老板也不敢动不动跑路了。
(3)收取预付款有无法律依据?会员长则办的五年卡,短则办的三年卡,费用也在三五千不等,此种方式有别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经营者向消费者提前收取了长时段的服务费,缺乏正当性。无论《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其他的法律,都只有定金的规定,而没有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唯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会所一次性收取几年的会费确有法律依据,但也恰恰给了会员要求退会费、利息和合理费用的法律保障。
回归正题,怎样维权?
(1)保持理性。个人认为,这个要求对会员有点高,如果真是一个理性的人,估计就不会听会所的忽悠办卡了。
(2)尽快成立维权会,选举出代表,维护全部会员的利益。目前为止,会所并未向所有会员正式告知实情,部分不常锻炼的人并不知情。第一,应要求会所向所有会员群发短信,郑重声明;第二,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出维权会代表;第三,维权代表应立即接管会员资料(包括会员册、电脑数据资料)、账簿和所有健身设备;第四,维权会应确定以退卡为谈判底线,与会所老板谈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变相跑路;第五,谈判一旦破裂,准备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转移。当然,会所性质是分公司的话,应当将总公司作为被告,因为分公司不适格。同理,分公司的依附性,决定了会员也可以找总公司退钱;第六,建议大家读《乌合之众》这本书,提高维权战斗力。
(3)不要相信消协,12345比较管用。消协只是工商局下属的一个科,对于投诉都是调解,协调来协调去,人早就跑了。12345市长热线会优先处理,打的人多了,也自然会引起重视。
(4)由于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可以向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维权,这个是免费的。
(5)适当借助媒体监督,包括自媒体。当然,会员不是为了抹黑、诋毁会所,目的是利用媒体进行必要的曝光和监督,防止老板跑路。
(6)公安是我们的守护神,收集好资料,到派出所登记、报案,派出所必要时会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当然,文末还是要重复那句话,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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