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吵架是违法行为吗?

公共场合吵架是违法行为吗?,第1张

有时候我也觉得为难,感觉没必要和素质低的人一般见识,但不理他,他还以为咱好欺负,没完没了了。昨天还碰到一个妇女,在韩罗苑吃饭,一直挤我们的椅子。我实在难受,告诉她想挪椅子可以跟我们打个招呼,你这样挤大家都不好受。谁知她气势汹汹,当着她两三岁孩子的面,大喊大叫,她老公也一块喊打喊杀的。面对如此极品的两口子,我只能默默地转过头去。只是觉得这个孩子真是够无辜的啊。 不过这个在国内,还不会按违法处罚吧。谎报警肯定处罚的。

法律主观:

骂人算不算违法,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不是在公共场合公然用言语侮辱他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只是简单民事侵权。 如果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则是触犯了 刑法 规定的 侮辱罪 。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 诽谤罪 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你要记住犯罪的特征首先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你可以主管判断一下你的这种行为是否达到这种程度,不过一般情况下是达不到的,如果真达到了这种程度,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但我感觉你的这种行为还远达不到这种程度。

引言:深圳一女子在地铁上与老外吵架,当众大骂,女子的这种行为不违法,但是在公共场合骂人是不文明的行为,特别的没有素质。从视频中可以看得出来,俩人吵得非常激烈,这位外国男士一直也是很有礼貌,并没有动粗,女子的情绪十分激动,辱骂他及他的家人。但是因为二人全程都是用英文交流,周围的人都很蒙圈,听不懂他们两个具体说的是什么。有熟悉英语的网友将他们吵架的视频翻译成汉语,并显示在屏幕上,大家才知道他们两个人吵架的具体内容。

一、中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

我们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拥有5000年的历史文明,文化底蕴十分的厚重,而深圳也是一个十分开放包容的城市,在地铁上发生这样的事情,本来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因为该女子直接叫别人滚回去,并且在辱骂对方的父母,看起来非常的没有礼貌,乘坐地铁的时候人是非常多的,也非常的拥挤,着急上班的人彼此之间挤到了或者是踩到了都是很正常的,不应该用这样的态度来和对方交流,完全可以采取更好的方式化解问题,比如互相道歉,互相谅解,而不应该吵架,或者对别人进行言语上的侮辱。

二、结语

父母在每个人心中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很多人都会选择自己承担后果,但是如果借着自己的错误来污蔑父母,是不能接受的。不排除一些外国人在中国显示自己的优越感或者是不遵守中国的规矩,对于这样的外国人,我们不欢迎不惯着也不会客气,但是中国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国家,对于那些真诚友好的外国人,我们欢迎他们来中国走走看看。而且在与外国人打交道时,应该展现出我们国人的素质。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可予以治安处罚。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具体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确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上门吵架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所以,我们生活中还是要遵纪守法。不要去做这种上门吵架,寻衅滋事的行为,如果有人主动过来找我们,我们可以正当防卫,并报警,交给警察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吵架气死人,不是犯法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受害者心理承受能力低、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些“气死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两人吵架,一方因激动发生意外死亡,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二、“气人者”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对方气死。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受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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