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报警。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可以算是扰民的,可以报警处理的,然后警察会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扰民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能督促改正。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一、半夜扰民怎么投诉
1、半夜扰民投诉方法如下:
(1)可以向小区所在的和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投诉,要求对方加强对小区的管理,防止再次出现活动扰民的情况;
(2)向110进行投诉,警方接到报警后会对双方进行协调,同时还会要求文化站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噪音;
(3)直接向环保部门投诉,并通过民事侵权诉讼解决这一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扰民的处罚有哪些
扰民的处罚有哪些,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2、如果是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如果是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嫌犯罪了。
法律分析:楼上太吵是可以打110报警。
1、如果楼上制造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日常生活和休息,构成扰民,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报警,让警察上门做出警告、解决纠纷,但是报警并不是首选;
2、建议当事人先于楼上邻居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3、若是协商不成,建议找物业或者是街道社区进行调解;
4、若是纠纷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再打110报警,让警察出面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报警处理,因为其行为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报警处理噪音扰民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界定模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明确规定该类违法的处罚权归公安机关,但关于噪音级别的鉴定、案件的具体管辖权都没有形成法律规定,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往往是“多部门负责,却又都不负责”的尴尬局面。
二、是调查取证难。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噪音污染”案件要求取证的时效性较强,绝大多数关于噪音污染的报警都局限于一个特定时间段,过期就无法取证。
另一方面是“噪音污染”案件的立案处罚标准不明确。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常常面临“在现场无法断定哪一类噪音算是扰民,多大的噪音算是违法”的问题,从而影响到立案调查的开展。
三、是侵权主体难确定。在噪音扰民类报警中,报警人经常是拨打“110”报警后就不再露面。处警民警只能凭感官“哪里有噪音就去哪里”,一旦噪音源消除后,民警进行详细的立案调查时,再联系报案人,其却不愿接受询问,使案件因缺乏被侵权的主体而无法立案调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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