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和老婆吵架不要离婚,吵架也是情趣的一种,但要适度。我朋友和他老婆吵架就很凶,别看他们吵的凶,吵的多,完全不是相互贬损,相互伤害。如果有一人做了舍己为另一方的事,另一人决不会来一段感激的浪漫,随之而来的是怒骂?说是怒其实是演戏,骂决无脏字。
我有个朋友,两口子就是这种人,我很羡慕他们。有一次,我没活,也知道他两口子没干活,平时关系很好,想去他那蹭酒喝,我没打招呼,突然袭击。刚到他们租房门外,就听我朋友她老婆咋呼:傻二(我朋友兄弟排行老二),你以为放我碗里一块鱼肉,让我爱你一辈子,门都没有,你先把自己那些吃了,我就会爱你。我朋友反驳道:你以为你是谁,我凭啥给你,我给我老婆吃的。
这样的吵能打起来吗?话的深意里,满满的是对对方的关爱。他们的吵,打破了沉默,喧泄了生活的压力和工作的疲劳,更拉近了两个人的心。我看这是属于他们的浪漫。心里始终把对方于置于上,而不是讽刺,谩骂,那样距离越来越远。
近距离的相互观察和了解对方,便于两个人的沟通,又都能敞开心扉,没有各自的隐私私和秘密,在嬉笑打闹中将一些矛盾化为乌有。他们之间只有爱,没有别的。其实这也是一种生活的智慧,无论什么样的智慧和办法。有益于自己和她更有益于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发展,这针对我们来说,值得我们学。
平时我们只有多学别人好的经验,让自己用所学知识,无论社会,家庭能用上,也能提升自己的认知和人格,就像我朋友一样,吵架都是有情趣的吵,这样的吵架根本不用离婚,还会越来越幸福。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因此,如果妻子坚持要起诉离婚的,他人无权干涉,但男方自己的表现,完全可以自己把握,留人,最主要的是留住一颗心!好好反省一下,多将心比心,多换位思考。 一、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司法实践中,第一次一般不判离;第二次坚持起诉,一般准予离婚。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附:《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自我安慰自己吧,尽量多体贴你老婆,多跟她沟通。
因为家庭琐事影响感情不好。但做人有原则,她要是骂你父母还是不能忍。
婆媳矛盾是没完没了的,只能让她们彼此信任。但我估计主要原因在你老婆的妹妹身上。
看你一口气发这么多就知道一定是憋了很久,你比较内向别。心里不爽去找朋友倾诉,别把情绪带回家。等再过个一两年小孩就最调皮,别打骂孩子
结了婚就用拥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一个女人,嫁给你,唯独熟悉的人是你。她更需要你的关心与疼爱。但生活中有时女人接触的更多的是男人的家庭,总会有矛盾,总会吵架,可有些事情终将过不去。在她受委屈时,发难时,你是否站在她的身边而没有让你的家人一味伤害她?一个男人此时或许应该充当中间人去避免更多的伤害,她有没有得到你的关心与爱?或许这才是最关键的。
或许分开过,尽量少接触或不接触,告诉妻子我们过好自己的小家庭。需要接触时你上就可以了,目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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