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儿女》中孩子的生活充满着欢声笑语,但现实中重组家庭的孩子过得往往并不太好,他们一直都在为父母不幸的过往买单。
日前,社交媒体上曝光了一个小男孩因为做作业慢被后妈殴打的视频,引起网友的愤怒。
事情发生在云南文山,男子彭某离婚后带着儿子与女子袁某组建了新的家庭,彭某的前妻一直反应孩子的后妈对小孩不好,经常在夫妻吵架的时候拿小孩出气。
后妈袁某在辅导孩子作业时,认为他做的不够快,失去耐心,就用晾衣架抽打了孩子胳膊和背部,出现大面积伤痕。彭某前妻知道后选择了报警。彭某体谅妻子教育孩子的用心,但不赞成她体罚的教育方式,毕竟小孩只有7岁。他表态说,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事情,将会选择离婚。
这件事情虽不大,小孩并没有受到严格意义的虐待,但父母离异,重组家庭中的孩子的成长问题却不该被社会忽视。
结婚很辛苦,离婚很痛苦,但笔者认为,再婚比这一切更痛苦,再婚家庭的孩子便是痛苦的承受者,如果无法得到完整的爱,他们的一生将会是残缺的。
在北美离婚率已经高于50%,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离婚率也开始慢慢攀升,离婚越来越普遍,再婚也随之变的越来越流行。夫妻双方都有可能带着之前婚姻的孩子,进入到新组成的家庭。在这样的重组家庭中,就产生比一般家庭更复杂的家人关系
夫妻当中,若有人曾经有丧偶经验,他较容易记得对方好的,就容易把现在的伴侣,跟过世的伴侣做比较。夫妻当中,若有人曾经有离异经验,他也容易记得对方不好的地方,会去要求现在的伴侣不能有那些个性或习惯。
从统计上来看,第一次结婚夫妻的离异百分比是百分之五十。而重组家庭的离婚率则是百分之七十五。最主要就是因为,人会把前次婚姻的经验与记忆带进第二段婚姻当中,形成许多复杂的心理因素。
经营再婚家庭,其实比初次组建的家庭难上很多,带着孩子组建的新家庭,更是难上加难
社会对后父或后母的认知一向不好,尤其是后母,在中国家庭生活里往往扮演负面的角色,各种内外因素,都增加家庭重组的困难。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孩子进入重新组建的新家庭,从熟悉的一切变成了一切的陌生,孩子的心理会增加更多的恐惧感,缺乏安全感,会更加的自卑甚至自闭。有的小孩甚至会有暴力倾向,时刻用攻击的心态保护自己。重组家庭的孩子成为问题少年的机率也非常高,导致的各种暴力犯罪也很常见。
据一项统计,再婚家庭暴力发生率是百分之二十一,再婚家庭里夫妻暴力发生率比重为百分之十四,再婚家庭里虐待儿童的发生率为百分之十二。随着重组家庭的增加,这些暴力发生率也随着增加。
一个完整的家,对小孩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重组家庭成员关系处理的好,是比单亲家庭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我们要学会避免对孩子二次的伤害。
选择离异之前,爸妈就要把真相跟小孩说清楚,让孩子提前就有心理准备。不要用善意谎言来骗孩子,让他有不该有的预期,一旦谎言日后被揭穿,孩子受的伤害会更严重。
要让孩子与亲生的爸爸或妈妈的联络保持畅通,让孩子经常与亲妈亲妈相见,这样孩子能够获得更完整的爱。
离异夫妻在选择再婚对象时,在为自己考虑的同时,更要考虑小孩的感受。重组家庭往往会出现多个小孩,再婚家庭想要过的幸福,夫妻感情要好,小孩子之间的兄弟姐妹情更要好,找到好的再婚对象,更有利于婚姻的长久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婚姻经营真不是一回生、二回熟的简单定律。想清楚再结婚,想清楚再离婚,想清楚再再婚。
孩子不尊重父母的原因?
1、父母自身问题。
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你怎么做,孩子就会模仿怎么做。一个家庭如果是尊老爱幼、温馨和谐的家庭,培养出来的孩子也会阳光向上,正直善良。反之如果父母经常吵架,对长辈颐指气使,那么孩子也会跟随着不尊重长辈,说话不讲分寸。
2、父母对孩子太溺爱。
现在家庭多是以孩子为中心,一家人围着孩子转,从小就是家里的小太阳,有求必应,不管要求是否合理,没有原则性。时间久了,给孩子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性格。
3、孩子成长期特殊阶段的偶尔行为。
孩子成长过程中,有几个叛逆期,如果处在叛逆期阶段的孩子,脾气会突然古怪,暴躁,或者反应异常,这并不代表孩子品行有问题,家长要正确引导,帮助孩子顺利度过叛逆期。
4、吸引大人的注意力。
有些孩子长期生活在父母身边,看起来,比留守儿童要幸福的多,但实际现在的父母可能更多的忙于工作,奔波在路上,即使有时间在家也是在忙手机,看电脑,对孩子的情感陪伴并没有这么多,孩子很多时候觉得缺乏安全感,需要找一种方式去弥补或者证明父母是关心爱护自己的,当他们刻意与父母顶嘴的时候,大人会更专注的在扭转孩子的思想和顶嘴这件时,而孩子在这个过程中,得到父母的关注,所以只要他们觉得无聊,安全感低的时候,便采用这种方式来获得大人的关心和注意。
孩子不尊重父母怎么教育?
一、不可溺爱孩子。
孩子是父母手心里的肉,没有哪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但是爱孩子必须要讲究方式方法,溺爱绝对是不可行的。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的一些关于孩子殴打父母的视频,大多数都是溺爱孩子造成的结果。这样的孩子不仅不懂得感恩和孝顺父母,最重要的是当他步入社会以后,只要遇到挫折,很有可能就会做出一些冲动过激的行为。
二、尊重孩子,平等对待。
家长应该认识到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而不是谁的附属品。不论孩子年龄多小,都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尊重孩子的个性、想法和隐私。
家长们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孩子身上。和孩子交流就如同和朋友交流一般,那么孩子也会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家长,平等沟通,减少责骂,有助于增进亲子关系。
三、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家长要给孩子树立榜样,为人处世上皆有礼仪可循。要求孩子做到的同时,自己首先做到,这样孩子才会去模仿和学习。
四、不断学习,共同进步。
时代发展很快,孩子接受新东西的能力很强,家长们也要不断学习,减少和孩子之间的代沟,才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交流起来也更加顺畅和舒服。
最后被消防救援支队的人员安全救下。
实在不明白,为什么现在的孩子一不如意就想着轻生,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我们小时候还不是经常被爸妈打骂,也从来没有想过要轻生。可能是小时候经常被打,所以打得皮厚了,也觉得无所谓。
还有可能就是以前我们的父母对我们要求不高,只要求我们能够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长大就好。
在视频里面救援的人告诉这个男生:要配合一点,叔叔都是拿命来救你的。
这个少年手里面还拿着水果刀,被救下来的时候,情绪也非常的激动。
这几年经常就有新闻报道,哪个孩子和父母吵架就直接跳楼轻生。现在这个现象呈上升的趋势,值得我们深思,是现在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差,还对孩子的教育是否出现了什么问题?
在2020年12月份,有一个12岁的女孩也是因为和家人吵架,直接从家里跳楼,抢救无效死亡。
在2020年9月份有个14岁男孩因为在教室里玩扑克,被老师叫家长。这个男孩的母亲非常的生气,打了这个孩子二耳光,这个孩子直接从教室的走廊跳下,抢救无效。
孩子在跳楼的那一刻,没有犹豫,仿佛这个世界已经没有值得他留恋的东西,是那么的决绝 。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10多岁的孩子还是花一样的年纪。这个年纪的孩子应该是每天开开心心,可是用死来解决问题,摆脱不开心和烦恼。
孩子会有这样过激的行动,应该是日积月累产生了很多的负面情绪。
并不仅仅因为一次吵架就直接跳楼,这次吵架也只是一个导火线。
特别是10多岁的孩子进入了叛逆期,他们有很多冲动和过激的行为。
也有可能很多家长管教太过严厉,导致他们的压力比较大。
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心理状态,及时的对孩子进行疏导。不要得一味以学业摆在第一位,孩子的身心健康才是第一位,能够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长大。
活着才最重要。
唯有活着才能看到更美好的当下,才能够去享受生活。不管再难再苦,一定要让自己真正快乐活着。
家庭教育尤为重要,一定要树立孩子的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孩子知道只有活着生命才有意义。
我非常认同网友们的看法,马路不是孩子们的游乐场,家长没有尽到该有的义务,也没有向孩子普及相关安全知识,任由还在马路上横穿,这简直就是在拿孩子的生命开玩笑,所幸这次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一旦发生什么意外,就算后悔也无法挽回,希望这次事故可以给家长一次教训,遇到问题不要先忙着责备别人,首先要进行自我检讨,生活中的安全知识必须提高警惕,家长在这方面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7岁男孩1分钟3次横穿马路被撞,看到这个视频很多网友们都非常气氛,看着孩子横穿马路的行为大家都提心吊胆,作为网友都意识到这样的行为非常危险,为何孩子的家长还可以做到不管不顾,这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孩子的家长也还算通情达理,孩子被撞之后并没有责怪司机,而是为孩子的危险行为进行道歉,事后家长让两个孩子在家里面壁思过,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大家都一致认为此事家长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家长的教育方式的确没问题,但是还是应该注重安全方面的意识,孩子还小还没有什么自控能力,也无法判断周边事物的危险,所以他们很容易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行为,家长除了要向孩子普及相关安全意识,同时也要确保孩子在视线范围内。
为人父母我们非常理解带两个孩子的辛苦,有时候的确无法兼顾这么多的问题,但是安全问题是我们首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不能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也希望这次事故可以给所以家长一次警示,尤其是居住在马路边的孩子,一定要非常严肃告诉他们不要横穿马路,更不能把马路当成游乐场。
小李被打伤后住院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实习生|马晓彤
责编|任志江编辑|郭庄
9月15日,山东青岛一名7岁男童小李在学习搏击期间左手骨折。小李家长向当地警方报警,经鉴定小李的伤构成轻伤一级。小李的家长认为教练徐某故意伤害小李,其行为属于犯罪,而徐某称只是在示范脚上动作。事发后警方经过调查认为,此事件无犯罪事实,并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小李的家长不服,近日向当地公安分局申请复议。红星新闻记者从涉事健身房了解到,教练徐某已离开该机构。而记者多次联系徐某,均未获得回应。在搏击场学习期间被教练致伤,到底在何种情况下会构成故意伤害?有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分析,《民法典》有自甘风险原则的相关规定。在搏击训练中与教练对抗而受伤,那么学员应自担风险,教练不构成民事侵权,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教练没有理由使用暴力介入到训练中,轻则是一种体罚,重则达成一定条件构成故意伤害。
7岁学员上搏击课
家长称私教教练多次推踹导致骨折
抱着让孩子强身健体的目的,王女士带着一双儿女在山东青岛全时健身报名学习多项课程。报名搏击课时,全时健身的工作人员向王女士推荐称,教练徐某是曾获得搏击类赛事的冠、亚军,可以报名他的一对一的私教课,一节课200余元。经过试课后,王女士决定选择徐某。
但在9月15日下午的一堂私教课上却发生了意外。王女士称,徐某多次推踹小李,最后致使7岁的儿子小李左手左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
全时健身公众号关于徐波的介绍。据受访者提供
王女士称,在孩子上搏击私教课期间,她全程在一旁陪同。当时,在对练一段时间后,教练徐某认为小李打得不好,叫停了训练。他先是拎起小李衣领,将小李推得向后踉跄几步。后来,见小李还是练得不好,王女士听到徐某说:“打的什么玩意,别打了,别打了。”
在王女士向红星新闻提供的事发时监控视频显示,在孩子练习搏击过程中,王女士一直坐在健身室内的凳子上,徐某坐在另一侧看小李和姐姐互相搏击。期间徐某向小李招手,小李缓慢地走向徐某,徐某突然将其猛地将向后一推,孩子跌坐在地垫上,爬起来后他继续和姐姐搏击对打。
另一次,小李和姐姐练习搏击中,徐某一脚将小李踢倒,小李爬起来还没有完全站稳,徐某对着小李又踢了两脚。小李站起来和姐姐搏击多下后,走向王女士。
王女士称,小李被踢后就发出很大的叫声,接着就哭了起来。之后和姐姐继续对练时,姐姐发现小李嘴唇由红变紫。“我听见那个声音已经很不对了,是那种受了很大伤害之后发出的声音。”
由于之前教练上课时也会有类似的推搡,王女士当时以为这是学习搏击这项运动所必需的,所以她一旁陪同时并没有上前制止徐某。
当时,徐某见小李哭得厉害,就让他去旁边休息。小李走到王女士身边,说他胳膊疼。王女士让小李喝了两口水,徐某又叫小李回去对练。而这时,小李的胳膊已经抬不起来了。
王女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徐某提出中止上课。接着,她带孩子前往青岛城阳古镇正骨医院急诊部挂号检查,并在9月15日当日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小李的左手“左尺骨中段粉碎骨折,断端示重叠”。住院16天后,小李出院。
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健身房:涉事教练已被辞退
9月16日,孩子家人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警方调取了健身房的监控视频。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材料显示,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10月14日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该分局对小李伤势进行了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小李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经鉴定小李的伤构成轻伤一级。受访者供图
10月28日,王女士收到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审查后认为,此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王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家属与警方在调解过程中的对话录音。录音显示,警方回复小李家长,徐某在录笔录时说自己是在给小李示范脚上动作,并非故意伤害孩子;还表示警方已仔细看过监控录像。警方认为,无证据证明徐某故意伤害小李,该事件无法构成案件。
红星新闻多次致电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及此案办案民警,均未接受采访。
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事发后,两个孩子的搏击课程均已停止。王女士称,全时健身曾与她协商,按照小李医药费的两倍进行赔偿,并要求与王女士签订保密协议,但王女士并未接受。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10日,全时健身在其少儿板块的公众号上还推送了一篇有关徐某的文章,文章称徐某作为全时健身特级搏击教练将在该周周末为学员进行专场授课。11月14日,王女士再次来到全时健身,工作人员告知她徐某已被辞退,并且其他工作人员也被罚款。
红星新闻向全时健身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徐某几周前已离开全时健身,本事件已经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徐某了解小李受伤一事,徐某随即挂断电话,记者向其发送短信,也未回短信。
最近,小李已恢复上学。据王女士介绍,医生叮嘱,小李一年半以内不能从事体育活动,否则造成二次骨折的概率为80%。王女士表示,如果有必要,她会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看法:
关键看受伤是否为搏击训练对抗之外造成
视频中教练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常教学?
两名教授搏击课程的教练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以他们的经验,在实际授课中教练都不应该发生对小孩进行“踢、打、推”的动作。
一名廖姓教练说,在小学员互相进行实战性对抗中,教练可以在与孩子两到三米的距离观察学员动作,提醒孩子如何保护自己,而不是像视频中的教练那样在旁边坐着。
一名梁姓教练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教授课程分教动作和实战,两个小孩互相搏击是在学动作还是实战,具体教学情况是不一样的,教练在授课期间示范动作也需要控制力道。但是不管怎样,在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教练都不应该对着年幼的学生来示范动作,用脚踢是不规范的,容易伤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赵良善指出,搏击训练本身具有危险性,根据《民法典》规定的上述自甘风险原则,如果小李在搏击训练对抗过程中受伤,那么小李自担风险,徐某不构成民事侵权,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过,赵良善观看事发监控视频后,认为如果小李受伤并非在搏击训练对抗过程中,而是如视频中显示在搏击训练对抗结束后,徐某用脚踹伤小李致轻伤一级,那么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赵良善建议办案机关应进一步调查,核查小李受伤是否发生在搏击训练对抗过程中。本案重中之重在于,小李的受伤是否为徐某某在搏击训练对抗之外造成的。
关于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袁椿晖律师认为,这要看孩子的伤是在正常的教学当中的意外,还是有人故意伤害。
袁椿晖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教练与孩子的第一次推搡,尚可认为是一种不正确的教学方式。但是第二次绝对不是一个常规的教练指导过程。孩子如果是在与教练对打的过程中受伤,这是教学的意外。但是这个孩子并没有同教练对练,教练没有理由使用暴力介入到训练中。教练可以对动作进行指导,但绝对不能一脚踹倒孩子。这种行为,轻则是一种体罚,重则是一种故意伤害。
赵良善律师指出,如果小李及其家长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在获得不立案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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