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问题属于严重家庭暴力,应该一方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女方是否出轨没有关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世上女子千千万万——有如林黛玉一般,娇羞孱弱,楚楚可怜;有如林徽因一般,温婉动人,心事成诗;有如三毛一般,敢爱敢恨,豁达无谓;有这样一个女律师,不是来自作家笔下的虚幻小说,也不是来自远去的战火民国,更不是来自一个世纪前的撒哈拉沙漠。她就在我们的生活中,或许此时就在你的身边,正与你擦肩而过。从高考对自己法律梦想坚持不懈,到大学时对成为律师的坚定不移;从毕业时面对生活压力的不屈不饶,到为了梦想勇往直前的刻苦努力;从注重全局思维的培养锻炼,到成为一名以专业化为基础的房地产行业律师;从为客户分析案情的耐心细致,到帮助客户全面妥善解决问题的专业敬业;从对待工作的认真负责,到对待生活的积极向上、独立自主。
她用自己的独立、乐观、自信,抒写了一个律政新女性的美丽人生,她就是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杨红芳律师,一个你或许认识,或许不认识的女子。人言,如若此生没了相近的灵魂,那你余生注定孤独。于杨红芳律师而言,余生,是春暖花开的灿烂和碧蓝透彻的晴天。因为有一个人与她有着相契合的爱情观,自始至终“绝不将就”的态度,在相互包容、相互扶持的过程中,收获了如今的幸福美满、相互成就。生活上甜蜜喜悦,事业上蒸蒸日上。如今的杨红芳律师,在经历了八年的执业生涯后,已然成为一名房地产行业律师。她以全局思维为主导,以专业化为基础,专注于房地产行业的各个专业领域,同时又能将各个专业领域融会贯通,真正做到帮助客户进行合法合规、经济可行的商业交易。
她从一名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的案牍劳形,从普通律师到专业化律师的“断舍离”,再从专业化律师到行业律师的点面结合,可以说杨红芳律师已经走得比别人更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对于未来,她也并不满足于现在所取得的一点点成绩,相信杨红芳律师作为一个律政新女性,还会在她的道路上初心不改,继续前行。这只是中国千千万万个女律师的一个缩影,还有许许多多有如杨红芳一样的女律师。她们在工作上用专业守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用法律维护所有人的权益,值得被尊重。而在生活中,她们更值得被疼爱,也应该被疼爱。
我来写写从事婚姻家事的女律师,是什么样子的。
想想看,你每周的工作有固定几个半天,是要去面对一群群哭哭啼啼、歇斯底里的夫妻、兄弟姊妹、父母子女在法庭上互相咆哮、指责,可能很多人对婚家律师的第一印象就只有敬畏了吧?
家人争执起来,有时比商场上的仇人更不留情面。别说什么尊重发言顺序了,就连法官拿法捶敲桌制止也无效,还有更糟糕的情况,偶尔看过走出法庭的是汗流浃背、脸上挂满不知是汗还是泪的律师同行们。是的,这就是我们开庭时常发生的状况。
更麻烦的是,律师还得把这些争执的内容,整理出双方的说词、证据(有时候根本没有证据,尽是些互翻旧账的东西),再想办法让法官去判决或裁定,律师手中的未结案件数可能动不动就超过两百件。
那家事纠纷很多时候没证据怎么办?看情理。这时候也只能让法官好好的运用他们对人情事故的了解、对人性的判读功力如何了。
在我担任婚姻家事律师的经验中,曾经最天人交战的案例,多半是跟孩子有关。比如有对夫妻离婚了,有两个双胞胎男孩,一个孩子跟爸爸,一个跟妈妈;久了,跟妈妈的这个,每次去到爸爸那边住,总是舍不得跟哥哥欢乐的时光结束,于是向爸爸表达希望能跟哥哥同住,但是妈妈又舍不得与弟弟分开,不能同意爸爸提出让孩子一起居住的要求。
这时候,不就是陷入对手足共处与母子陪伴的价值观点分歧。法官最后怎么判,不是重点,但判完之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不满,我们知道并非是判得好、让两边都心平气和地接受,而只是因为没人希望这样残酷的审判再来折磨这对双胞胎兄弟一次了。
我们每周的工作,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像是许多其他当事人们,在医院、在家里卧床着,都等待我们亲自前往评估。也因此,律师每周也有出不完的差。
因为工作实在太过繁重,所费的心力难以想象。但是,很多时候律师在进入家事婚姻律所工作后,发现这是一个可以扭转法院被动与冷酷印象的地方,许许多多的案件,在我们和法官发挥热忱、积极介入调查、劝解双方退让之下,可以为当事人的人生注入一丝希望。个人经验,在家事庭中,我们所获得当事人的感激,比民事庭、刑事庭都来得直接而深刻。
我不敢说当事人的幸福一定来源于每个婚姻家事律师的鞠躬尽瘁。那在现行的司法资源跟人力分配上,只可能多几个过劳死的例子;只希望未来不要劣币驱逐良币,有能力跟有热忱的婚姻家事律师请好好保重身体。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