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黄金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第1张

法律分析:一般认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化妆品、首饰等,黄金饰品如果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是可以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但如果价值较高,具有高投资、保值增值等功能及目的,则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男方购买的首饰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有约定是共同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要沉默不语 如果和伴侣稍有意见不一,你就沉默不语、闷闷不乐,问题不会得到解决,只会伤害对方感情。尊重不同的观点,对方才愿意和你交流思想,从而达到自在相处、心心相通的目的。  不要一味指责对方 一味指责对方的错并不会让问题更好地解决,反而容易让对方心生逆反,更加难以达成共识。对错难分时要学会共同承担责任。  不要老提往事 一旦争吵起来,有些人不仅会提高嗓门增加气势,为了“击败”对方,往往还会搬出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如没结婚时对方说过什么等,这些话题会让争吵点越来越多,就事论事才是明智的争吵。  不在孩子或外人面前争吵 永远在私下解决争端,尤其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不休,以免让孩子产生不安全感。如果孩子看到你们争吵,一定要让他(她)知道你们已经解决了问题,和好如初。也不要让外人听到你们的争吵,那可能会导致战争升级。  别急着给对方下判断、贴标签 “你就是个懒人”、“你怎么什么家务都干不好”等类似的总结性语言会让被指责的人心情沮丧,更不愿意配合你的要求,最终导致家庭氛围紧张。试着从全面的角度看待对方的行为,他可能为你默默地倒了一杯水,却忘了整理杂乱无章的书桌。细心的观察和柔和的话语更能温暖人心。 不要在财产问题上斤斤计较。夫妻间平等并不意味着在家务、财产等问题上斤斤计较,切忌在争吵时强调自己赚钱多,这会让对方感到不受尊重。  千万别摔门走开 尽量温和表述自己的感受。做出咄咄逼人的气势,表现得面目狰狞、面红耳赤,或者干脆夺门而出,只能让自己更显粗暴或泼辣,对方也更难以发自内心改过。  不要一味抱怨 要积极解决问题,尤其在面对困难时,如财政危机、夫妻关系紧张、婆媳矛盾等问题时,要用乐观的态度去解决问题,想出对大家都有利的办法。所做的决定越积极乐观,越考虑每个人的感受,收到的效果就越好。 了解夫妻吵架黄金原则2  一、关门吵原则 夫妻俩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吵吵嘴可以,但要避免在他人面前争吵。在双方父母面前不行,在兄弟姐妹面前不行,在同事朋友面前不行,在陌生人面前也不行。旁观者的眼光就像是汽油,看的人越多,汽油量也就越多,会让争吵燃烧到自己无法想像的地步。争吵时难免带有一些杀伤力的语句,自己听到也就罢了,要是还有耳朵听见,杀伤力就会加倍。平常被父母亲友宠著的小公主,被老公那样劈头盖脸的来一顿,内心的愤怒可想而知。而一个大男人在大庭广众被老婆数落一通,很容易恼羞成怒,谈不上讲理不讲理了。 记住这个关门吵原则很重要。即使是在公共场合或有亲朋好友在的场合生气了,也要忍住,等两口子回家后再算帐。不算帐不行,但要回家关上门,好好清算。没外人看,什么都好办。门一关,刚刚在家庭聚会上盯著小姨子看而惹老婆生气的男人只要朝自己脸上甩两耳刮子,啥问题都解决了。  二、正确摔原则 吵架吧,肯定要动怒,这一生气,肯定要摔摔惯惯。不准你摔东西肯定很难做到,气头上,不发泄下也不行。但摔归摔,你要会摔才行。一是摔的时候注意别伤人。别把烟灰缸砸到老婆脚上,别把热水瓶的热水泼到老公的脸上了。当然,你就存心要达到那个级别,然后离婚,那管不住你。但大部分夫妻吵嘴时摔东西也就是发泄下愤怒,所以脑子中要有根弦绷著,控制住自己的愤怒。二是别摔值钱的东西。书呀、茶杯、笔筒之类的东西尽管摔,传递下愤怒,但是手机相机笔记本之类的东西你可别逮著摔,就在手跟前也不行。摔过后战争肯定升级,严重影响争吵收尾,而且在随后的几个月内会因为心疼摔坏的东西而发生连绵不断的次生战争。  三、不动粗原则 吵嘴不可避免,暴力侵害那是要绝对避免的。吵一顿,过后你做顿饭,拖个地,老婆就破涕为笑了。要是一拳头,或者一巴掌下去,问题就可能非常严重。说不定一拳头就把老婆打到了别的男人怀里。这点主要是对男士来说的,男人打女人,是最丢人的事情,女人是一哭三分理,男人是一打全背理。吵嘴时,男人千万别犯混,动粗不可谅解,就是你老婆真的原谅了你,快风我都不饶你。女人动粗呢?这个我觉得男人要体谅,又不是太疼嘛。有时候女人动粗的时候,恰恰是女人准备结束争吵的征兆。男人这个时候不要因小失大,忍著痛,就势抓住那双小手,嘿嘿,争吵结束了。  四、不揭短原则 吵架说的都是气头上的话,肯定不好听。但要有个度。语言当然要犀利,要不不是吵架了。但夫妻都应该知道有些话题对另一方的伤害非常大。不要为了一时出口气,而深深刺伤对方的内心。哪些是真能伤到对方的语言,夫妻两个应该很清楚,不要越过那个雷区。脑子里要始终有这个意识,只要你能控制住不拿刀捅你的爱人,你就能不说出那些话。因为揭对方伤疤的语言和刀子捅到对方身上的效果是一样的。  五、不出走原则 不少男女在吵架的时候,尤其是在吵得很凶的时候,喜欢摔门而去。这个是最可怕的一点。很小的一件事情,就因为老公把尿撒到马桶外面了,然后吵几句,吵就吵了,也没什么。但你摔门而去,一个人跑到大街上踯躅,又碰到了一个原来大学时候追你的老同学,约你去喝一杯,你在气头上,就去了,结果你喝多了,结果老同学又把你带到了他家里,结果~~,哎,你看这事情发展的?所以,不管吵得多凶,不要摔门而去。冷战,也在家冷战。一出去,战争就会朝著不可预料的方向发展。 摔门而去的一般都是女方,这点男同志要特别当心。当然,女人就是再生气,摔门而去之前都会稍微打扮下的,起码换身在外面穿的衣服。这时候男同志迅速消气,别再为了老婆多花几百块钱买衣服生气了,赶紧拦住老婆要紧。死死地给我把住门,不让老婆出去。推推搡搡地,老婆就扑在你怀里委屈地哭了。快点再给老婆几千块钱买衣服。吵架你是输了,可老婆还在呀。  六、快下跪原则 这个可是快风多年来虽然和老婆吵吵闹闹,但感情日笃的秘密法宝。吵架嘛,尤其是因为那些小事发生的争吵,都是一时生气而已,又不是什么背叛之类的大是大非问题。所以,夫妻双方要有个大度点的人。大度到绝不和老婆争执,一点脾气都没有,貌似很难做到,但起码要能在争吵时让让老婆,主动来结束战争。

黄金首饰一般不算作个人用品,而算共同财产,一则因为贵重,二则具有投资理财属性。因为法律规定的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黄金首饰不具备这一特性。

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时会算作共同财产,但判给原使用人,并给予对方相应的对价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则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黄金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形。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黄金首饰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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