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一般需要打多久

离婚官司一般需要打多久,第1张

打离婚官司一般要打半年左右。夫妻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如果立案,采取简易审理程序的,规定是3个月以内审结。法院立案,如果采取普通审理程序的,是6个月以内审结。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夫妻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如果立案,采取简易审理程序的,规定是3个月以内审结。法院立案,如果采取普通审理程序的,是6个月以内审结。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主观:

一、起诉 离婚 第一次调解后多久开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的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离婚案件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或者三个月,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安排开庭的时间,如果法官手里的案子比较少,可能第一次开庭就会安排得比较快,如果法官手里堆积的案件太多,可能第一次开庭就会安排得比较慢,但最终基本都会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内审结的。

所以,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还是建议有条件的委托律师处理,因为律师可以很好地与法官更进案子的进展沟通,从而使整个案件的流程走得更迅速。

二、起诉离婚的管辖

诉讼离婚 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得离婚的情形

(一)女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下列情形的除外:1、女方提出离婚;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离婚请求的(例如,矛盾尖锐到会危及乙方或者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再例如,女方怀孕、分娩、流产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1、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恶习等屡教不改的。

(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四)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第一次调解后通常实在六个月内开庭,但是具体的开庭时间只有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开庭 后,只要在法院做出审判之前,双方当事人自愿的,随时都可以调解。调解不但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还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之中。《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现在离婚快则一个月,慢则六个月。这取决于两人离婚选择的方式:

一,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很多人在冷静期会放弃离婚的想法。

二,诉讼离婚。如果法院采取了普通的审理程序,离婚案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审结。如果法院采取的是简易审理程序,那么就会在3个月内审结完毕。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离婚法院判决需要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离婚,另一种就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两种离婚的方式不同,但是结果是一样的,都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得到的是离婚证,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得到的是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两种文书的效力是相同的,获得离婚判决后,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如果法院依法判决夫妻离婚,必须等到该判决书生效之后,才算正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但是该判决书没有生效,男女一方在此期间结婚的,仍是重婚。只有等到判决书生效之后才视为夫妻双方正式离婚,而协议离婚中,拿到离婚证当即就可以生效。

因此,通过法院离婚的,只能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无法拿到离婚证,通过民政局离婚的,能够依法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院调解离婚成功,一周可以拿到调解书。

法院调解离婚的相关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

2、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协议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

4、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5、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收的时间不一致,则以最后一方签收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办理离婚证的程序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离婚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出具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经过法院调解并且双方已经就调解事实达成了共识,那么离婚只需要一天的时间。如果没有调解成功,需要诉讼。所需时间差别就更大了,少则三个月,多则一、二年,甚至更长。

法律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持相关资料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另外,需要说明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方式,采取此种方式,必备要件是离婚协议书,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具体协议,否则不会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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