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吵架威胁对方说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情侣间吵架威胁对方说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第1张

法律主观:

是否属于敲诈要看索要时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如果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要分手费则会构成 敲诈勒索 。所谓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幸福的爱情大体相同

分手的理由各有各的不同

而法庭上的爱情故事

则有太多如胶似漆的情侣

最后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

爱情中

既要多一点真诚

少一点算计

也需要适度的“人间清醒”

让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

一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是情侣间经济纠纷最常见的表现类型。

在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的转账非常普遍,且不会在转账时备注“借款”或者是出具书面的借条、欠条。而一旦双方感情破裂,一方往往会以返还借款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

在审判实践中,自然人之间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明要件包括借贷合意的成立以及款项的实际交付。

● 所谓借贷的合意,即双方均认可所支付的款项为借款,常见的证据为借条、欠条、就借款还款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时的备注以及通话录音等;

● 所谓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常见的证据有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等。

在实践中,如果满足了前述两个证明要件,则可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一方应当返还相应的借款。

但问题在于,情侣之间的互相转账往往并未明确款项的性质。在此情形下,因缺乏借贷的合意,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二 赠与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一般性的赠与,无权要求返还

● 当情侣之间转账性质不明的情形下,考虑到情侣间经济往来系表达或维系感情的常见情形,认定小额转账或者具有特定含义的转账(主要考虑金额如520、1314、999等以及支付时间如对方的生日、情人节、春节等)为无条件赠与是法院的通常做法。对于该部分款项,另一方无需返还。同样地,如果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物品如手机、项链、戒指等价格不是过高,一般均应当认为是无条件赠与,也无权要求返还。

2以婚恋为目的的大额赠与,一般可以要求返还

● 除一般的赠与外,在情侣关系中,还可能存在以婚恋为目的或者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对于该部分赠与,法院一般将其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如果双方分手,则解除条件成就,赠与合同解除,另一方需要返还财物。

需要说明的是,是否能够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有金额的大小、是否带有婚恋的目的、双方是否同居、感情状况如何等因素。

三 婚约财产纠纷

如果情侣已经订婚,并给付了彩礼,则还有可能产生婚约财产纠纷。所谓婚约财产纠纷,通俗的说,即因为彩礼的给付或者返还产生的纠纷。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则必须以离婚为条件,否则不可主张返还彩礼。

四 不当得利纠纷

如若无法证明款项支出为借款,也不能证明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或是彩礼,是否还有可能要求对方返还呢?

答案是肯定的,当事人还可选择的诉讼策略为主张对方构成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即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关键在于判断对方获取利益是否具有正当依据。

在情侣经济纠纷中,若是支付较大款项或者给付较贵重财物(如房子、车子等),明显超出情侣间正常经济往来的情形,且无法证实双方具有婚恋目的,则可主张对方构成不当得利。

本文所列的纠纷类型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诉请以及案件事实所认定的案由,不同的案由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的审理重心以及证明要件均不相同。法官常常会运用经验法则、逻辑推理、价值衡量等思维工具辅助裁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情侣间感情破裂虽然遗憾,但毕竟曾经有过美好,如果不可避免发生了纠纷, 双方应本着友好、和谐的原则协商处理。万一对簿公堂,亦应当如实陈述交往过程中的事实。

如果一方因为所谓背叛、失恋等带来的痛苦就歪曲事实、隐瞒真相,往往容易拆穿,在道德和法律上都会使自己陷入不利之地,甚至会因伪证等妨碍诉讼行为承担额外的民事责任,严重的构成犯罪(或刑事责任)!

情侣分手,能要分手费吗?

比如:小丽和男朋友谈了三年的恋爱,且两人也同居了两年,同居期间渐渐发现两人有很多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三观差异,最终两人磨合不来决定分手;但是毕竟在一起了三年时间,小丽觉得自己付出了青春,男朋友应该给她一些分手费作为补偿;那么,如果小丽和男朋友分手,能要求男朋友给她分手费吗?

1、分手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没有。没有夫妻关系的情侣之间约定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有相关的规定。

2、如果情侣间约定了分手费,能要吗?

答:能。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的本质是一种补偿或者赠与,如果给付的一方出于自愿主动给,那么另一方可以收下。

3、如果约定给付的一方反悔不给了,另一方能要求对方给吗?

答:不能。因为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即使不履行分手费约定或协议,起诉到法院,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不会支持的。

4、既然约定分手费没有依据,那么有什么好的方法获得补偿?

答:可以签订赠与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要附条件,不要带威胁或敲诈勒索,不要造成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等等。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做一下公证。

5、如果给付的一方是有配偶的,还能要分手费吗?

答:不行。这时另一方就属于第三者了,第三者向有配偶者索要分手费,即使有配偶者一方自愿主动给付,或者做了赠与协议,也有可能被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因为涉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和违背了公序良俗。

综上,小丽跟男朋友分手时,可以提要分手费,男朋友愿意给就可以收,不愿意给也不能强制要求。

您好,恋爱期间,不少情侣在感情出现问题或者发生矛盾后,都会通过“割地赔款”等方式来度过情感危机。但是,当双方的感情无法维持分崩离析时,这种以借条、欠条等形式承诺的经济补偿,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无论是借条也好欠条也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除了审查借条和欠条的形式外,也会审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案件证据的关联性等。温馨提醒: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实践中,不少人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而给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种“外衣”虽有借贷之名,但无借贷之实。审判实践中,在情侣分手时,若双方对于此类费用达不成一致意见,无论是以借款、欠款还是其他合法的形式进行索要,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那些想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沟通。如果无法协商,那就硬气一点,怀揣憧憬开始新的生活。

情侣因为钱吵架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建议:

1 沟通:沟通是解决任何问题的关键。在钱方面,双方应该坦诚地交流彼此的想法、期望和价值观。这有助于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并找到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

2 制定预算:制定一个共同的预算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管理金钱,避免不必要的争吵。双方应该一起制定预算,包括必需品和奢侈品,以及如何支付账单。

3 分担财务责任:双方应该平等分担财务责任,包括支付账单和做财务决策。如果一方收入较高或者有一方在家照顾家庭,那么他们可以协商分担责任的方式。

4 避免过度消费:双方应该避免过度消费,不要让金钱成为关系中的压力和矛盾来源。如果双方都感到经济压力,那么他们可以一起制定一个财务计划,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5 尊重对方: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应该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决定。如果双方都愿意为彼此的关系努力,那么他们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避免因为金钱而破坏关系。

总之,解决情侣因为钱而吵架的问题需要双方坦诚沟通、制定预算、分担财务责任、避免过度消费和尊重对方。如果双方都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那么他们可以克服任何困难,继续建立健康的关系。

情侣吵架罚款价格表?情侣之间还是要有乐趣才行,条约还是要准备上,通过条约也告诉对方,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如果不遵守条约,那就罚款,没有钱不能解决的小问题。

一、给男朋友的20条条约:

1、不能让我吃醋。

2、不准对我发脾气。

3、要欣赏我的工作。

4、聊天都由你来结尾。

5、每天要对我说一次我爱你。

6、各种纪念日和生日都要记得。

7、吵架的时候,你要先低头认错。

8、不鄙视我的家庭、身材、品味。

9、下雨或者出大太阳,要为我撑伞。

10、早生出门去上班前,要亲嘴一次。

11、吵架了,睡觉之前,要把我哄好。

12、赚钱的任务归你,花钱的任务归我。

13、要天天锻炼,长成肥肥,我会嫌弃你。

14、家务活就归你了,监督你就是我的职责。

15、不能有不良嗜好,尤其是不能沉迷于打游戏。

16、从不关机或者是遗忘手机,让我能随时找到你。

17、偶尔准备小礼物和小惊喜,生活还是需要点浪漫。

18、不管我做的饭好不好吃,你都要说好吃,还要笑着吃完。

19、在我要求分手的时候,要仅仅的抱住我,哄着我不让我走。

20、和别人吵架的时候,即便我是错的,你也要站在我这边维护我。

二、情侣吵架罚款罚钱条约:

1、拌嘴一次:30元

2、提分手一次:52元

3、吵架先挂电话:66元

4、没事找事:88元

5、翻旧账:5299元

6、不听解释:88888元

7、拉黑对方:99999元

8、玩失踪:131488元

9、吵架骂家人:100元

10、吵架,离家出走,罚款100

11、吵架不准告诉家长,谁告状罚谁200。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1314、666”等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2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3

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单纯以曾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4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5

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6

分手后索要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分手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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