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 李四 系狱友 ,刑满释放 后,张三 在当地 招兵买马 成立 了黑社会组织。 后张三 与当地 另一个 暴力 团体 发生 摩擦 ,与火拼接 。 由于 人手不足 ,张三 向以前 的监狱 朋友 李四 求助 ,李四 聚集 了王五等 8名社会 闲散 者参加 了这次 火灾 。 焦点 问题 李四 为黑社会 性质 组织 提供 动手 行为 能否 认定 为参与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
蚂蚁 的观点 认为 ,为黑社会 性质 组织 提供 手段 ,为黑社会 性质 组织 提供 临时 帮助 的行为 不能 认定 为参加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 原因 如下 :参加 黑社会组织是指 成为 黑社会组织的一员 ,接受 黑社会组织的领导 和管理 行为 。 参与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分为 积极参与 和一般 参与 。
《处理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事件 座谈会 纪要 》(以下简称 《纪要 》)规定 :积极 参加者 是指 接受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的领导 和管理 ,多次 积极参加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的违法犯罪 活动 ,积极参加严重 的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的犯罪活动 ,
作用 突出 ,其他 在组织 中发挥 重要 作用 的犯罪分子 ,其他参加者是指 除了 上述 组织 成员 以外 ,接受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的领导 和管理 的犯罪分子 判断 行为 者是否 犯有 参与 黑社会 性质 组织罪 ,关键在于 认定 参与 行为 。
认定 标准 1:是否 接受 暴力 团体 的领导 和管理 ,根据 《纪要 》的规定 ,无论是 积极 的参加者 还是 普通 的参加者 ,都必须 接受 暴力 团体 的领导 和管理 。 这不仅 是必要 的主观 意志 因素 ,也是判断 参与 行为 是否 存在 的重要依据 。
主观 上没有 参加 意图 ,客观 上也没有 受到 犯罪 组织 的指导 和管理 ,被纠正 、雇佣 、收购 、威胁 、被黑社会 性质 组织实施违法犯罪 活动 ,提供 帮助 、支持 、服务 的人,不得 以参加 黑社会 性质 组织罪 进行 处罚 。 本案 中,李四 为黑社会 性质 组织 提供 了暴力 团体 ,王五等 参加 了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的单一 犯罪活动 ,但他们 主观 上没有 参加 该组织 的愿望 ,没有 参加 该组织 的其他 违法犯罪 活动 ,没有 在该组织 中担任 职务 和利益 ,没有 受到 该组织 的管理 和纪律 的制约 ,没有 受到 该组织 的制约 。
因此 ,不能 认定 其行为 构成 参加 暴力 团体 的罪行 。 值得注意 的是,加入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的故意 是否 知道 该组织 的黑社会 性质 不同 。 在本案 中,即使 李四 和王五等 人知道 张三 集团 是暴力 团体 的性质 组织 ,李四 的提供 行为 和王五 的帮助 行为 也不 意味着 成立 了参加 暴力 团体 的性质 组织 ,是否 有参加 的意图 。
认定 标准 2:是否 符合 参加 暴力 团体 的形式 和实质 要素 ,从司法 实践 来看 ,随着 暴力 团体 的发展 和发展 ,传统 暴力 团体 通常 拥有 的参加 仪式 也逐渐 简化 。 一般来说 ,参与 行为 是否 完成 应以行为 者和黑社会 性质 组织 就参与 组织 问题 达成 思想 一致 为判断 标准 。
常见 情况 如下 :第一 ,加入 犯罪 组织 有明确 的约定 ;第二 ,行为 者履行 了加入 组织 的仪式 ;第三 ,行为 者要求 加入 ,并得到 组织 或组织 的第一天 批准 或默认 ;第四 ,虽然 没有 办理手续 ,但在组织 的领导 和管理 下,他们 实际上 参与 了组织 的各种 违法犯罪 活动 。
第五 ,行为 者开始 不知道 加入 的是从事 违法犯罪 活动 的黑社会 性质 组织 。 了解 真相 后,他们 没有 退出 ,并在组织 的领导 和管理 下参与 了组织 的违法犯罪 活动 。 简单 来说 ,参与 行为 可以 从形式 上简化 ,但双方 必须 就是否 参与 和是否 认可 达成 实质性 的一致 。 此案 中,李四 和王五 没有 表达 参加 该组织 的意愿 ,也没有 履行 相关 的参加 仪式 和手续 ,不仅 不符合 参加 的形式 要求 ,也不符合 参加 的实质 要求 ,不能 认定 为参加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
“君恨我生迟,我恨君生早。 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 恨不生同时,日日与君好。 ”
这首诗大家都知道,是一位少年人对年长人的对白。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大概就是生不逢时吧?遇见了耀眼的人,从此对方便住进了自己的心底,但是两个人年龄的差距却是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忘年恋”在许多人看来是很荒唐的一件事,外界异样的眼光和风言风语,就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得人喘不过气。
上小学的李玉成第一次接触了二人转,当时的马玉琴已经是附近有名的二人转演员。有一次来到李玉成的村子表演,从此他年幼的心中便埋下了一粒种子。为了经常看到马玉琴,他一有空就去看她的演出。
当时父母只觉得孩子对二人转感兴趣,相差多岁的两个人怎么看都不是一个世界的,所以也没有人把这两位联系到一起。农村的孩子早当家,父母开始给李玉成说亲了,但不论什么样的漂亮姑娘,他都一口回绝,说不想结婚。父母只当孩子太小,想着过几年再说亲也不迟。
这一拖就拖到了李玉成终于长大成人,有机会站到马玉琴的身边,可是当时的她已经年龄很大了。
他加入了草台戏班,跟着她一起学习二人转,两个人经常一起演戏。李玉成虽然年龄小,但对她无微不至,年少时的仰慕在朝夕相处中变了味,逐渐变成了爱情。他并没有因为年龄差就望而却步,反而积极追求。
天冷的时候,李玉成会提醒马玉琴多穿衣服,有一次两个人一起外出,前面有一条小河,他在大冬天的时候直接脱掉了鞋子,把她背了过去。这样的细心与体贴怕是连年轻人热恋的时候都做不到吧?马玉琴也并不是木头,他是怎么对待自己的,怎么能不清楚呢?
就这样,郎有情妾有意,两个人水到渠成在一起了。结果可想而知了,当两个人的关系曝光之后,草台戏班、周遭村民、家人们都是一片愕然,大家怎么也没有想到,可以做母子的两个人却成了情侣,甚至还有人骂马玉琴“吃嫩草”。
李玉成的父母更是不同意,要是大几岁还可以接受,大那么多岁谁受得了?他们丢不起这个人,真同意这两个人在一起了,不仅会害了儿子,自家在村子里也别想待了。但是李玉成十分坚决,他不顾父亲的反对,宁愿和家里人断绝关系,也要娶自己心爱的女人。
他如愿以偿娶了已经是老太太的马玉琴。两个人婚后的感情十分甜蜜,他会照顾她的年龄,为她洗脚、梳头、穿衣服,两个人上街散步的时候,他也是紧紧牵着她的手。对于左邻右舍的冷嘲热讽,和马玉琴儿子的冷眼相待,李玉成就当是没有看见。
李玉成为这段感情付出了很多,而马玉琴为了让自己看上去更加年轻,甚至还去做了美容手术。她知道自己总有一天会先离开这个人世,所以在活着的时候,想给李玉成留下最美的印象,能陪他一天是一天。已经结婚二十多年的二人,现状如何呢?
即便已经在一起几十年,两个人的感情依然甜蜜如初,老太太高龄,身体依然硬朗。而李玉成也渐渐老去,但是他不后悔把自己的青春给了马玉琴。
如果不考虑世俗和伦理的话,这段爱情还是非常忠贞、让人感动的。但是现实毕竟是现实,李玉成的母亲因为儿子的做法郁郁而终,这也是做儿子的失败之处。那么相爱的两个人,如果生在同一个年代就好了。
我妈妈是四川人,吵架很厉害,为何到了东北后就不敢吵架了?
不得不承认东北的社会氛围是最好的,很少发生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这主要归结于东北人的心胸豁达 。我很少看到有东北人为了赡养老人、争夺财产,父母子女对簿公堂 ,也很少看到有东北人为了鸡鸭鹅狗、田间地头邻里乡亲大打出手。在东北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那就是好男不和女斗,东北是全国家暴最少的,有也是女人打男人,这也体现了一个东北男人的责任与担当、宽宏与大量 。你妈妈再怎么能吵架,再怎么泼妇烂帐,那得有人和她吵,那得有人和她打,否则她自己站在大街骂街,也是索然无味。
1语言障碍问题。有的四川女子用四川话吵架吵得得心应手、气壮山河、“飞流直下三千尺”,如果换作普通话,就黯然失色,失去了气势。好些四川话中的词汇派不上用场。比如“宝器”、“方脑壳”、“瓜娃子”、“国宝”,气势汹汹地说出来,对方却是一脸懵逼,“咦,她说我宝器?这句话是不是在夸我哦?”这样,吵架就失去了杀伤力。张爱玲用中文写作妙笔生花,移居美国时用英文写作却始终火不起来,就是同样的道理。
2、远嫁东北是孤军深入,在对方根据地上,势单力薄,援军少,不宜短兵相接。嫁到东北后,见识了因为吵架引起的严重后果,自然而然就老实了。在南方,吵架就是冲突的全部,在东北,吵架只是序曲,双方不收敛一点,后果是完全不可控的,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最后发展到打生打死都是有可能的。因此东北人吵架的少,不是嘴笨,而是代价太大,只要不伤及面子,骂两句发泄发泄就都撤了。
3、有时候温柔比牙尖嘴利更有力量。四川女性白皙娇美,说话带几分娇慵,若是言语温柔、以理服人,反而让对方谦让几分 。在老公面前 ,温言软语、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作小鸟依人状,反而能使老公俯首称臣。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你平常是不是个特别压抑自己情绪的人啊?平常如果发生了某些小事,虽然你不去太多的计较,但是你心里还是对这些事有些记恨的~是这样吗?一般像这类型的人,一但遇到什么严重、特大的事的话,就特别容易混合着以往其它小事的情绪全部爆发出来,这是不好的~平常要懂得调节自己的内心,很多事情尽量让自己想开点~不喜欢打架这也并不代表你就懦弱,你要改掉你的这个想法,喜欢打架也不好~!喜欢惹是非这也不是什么好事~!把自己的心态放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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