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女子被判赔偿一万元是合理的。当时死者已经表达了要轻生的念头,虽然说当时死者是用死亡来威胁该女子,但是该女子不应该用言语去刺激死者,死者也的确是因为该女子的话语,才真的跳河导致身亡的,所以该女子也应该给死者的死亡负一定的责任,目前该女子也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对于法院的判决也已经认可了,这次案件也已经结束了。
首先,该女子和死者曾经是情侣关系,但是两个人早就已经分手了,只是死者长期以来都没有放下这段感情,一直抱有跟该女子复合的希望。到了死者跳河的那一天,死者在跳河前跟该女子联系了,依然是求复合、求见面、求原谅的把戏,所以该女子当时很不舒服,后来死者更是用跳河来威胁该女子,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该女子,所以她当时才会说:“你去跳!麻溜点!”
其次,死者因为被拒绝而出现了情绪失控,再加上该女子的话语比较冷漠和决绝,所以死者才会一时冲动跳河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时死者的确是被该女子的言语激到了,所以该女子的话语其实也间接导致了死者的死亡,那么该女子就应该为这次案件负责任,法院也是基于这一点,判处该女子赔偿一万元给死者家属。
然而, 死者家属当时要求的赔偿是近二十万,而该女子也认为自己不应该负责,所以双方对于判决都是不满意的,但是经过了二审以后,双方都明白了这起案件是死者的主要原因,而该女子最多就是间接原因,所以赔偿一万元也是合情合理的,目前死者家属也已经接受了这份判决,该女子也没有异议了。
夫妻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吵架拌嘴的情况,一定要理性对待,吵吵就过去了,千万不要太较真。陕西商洛发生了一起悲剧,夫妻俩因为吵架,妻子闹自杀,跳进了冰冷的河水里,丈夫为了救妻子也跳了下去,结果双双溺亡,苦了三个小孩,一下子没了爹娘。
事情发生在3月11日下午3点半左右,商洛商州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一对夫妻先后跳进大荆镇工业园区附近河里。民警接警后,迅速联系消防一起赶到现场救援。1个小时后,落水女子被打捞上岸,20分钟后,男子被打捞上岸,两人均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女子闵某今年35岁,男子曹某今年41岁,两人是夫妻关系。夫妻俩因为家庭矛盾,吵架的时候,闵某跳河,丈夫跟着跳下河救妻子,结果双双溺亡。女子才35岁,三个小孩都应该还很小,如何能够接受突然没了父母,实在太可怜了。
溺水时间超过5分钟,抢救不及时基本上都没希望了,更何况过去了1个小时。电视剧里,掉进水里被冲到岸边,呛一口水又活了,这样的剧情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会发生的。希望大家能够珍惜生命,矛盾每个家庭都会有,关键在于如何处理,通过如此过激的方式来处理,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让家人痛心,让无辜的孩子受到一辈子伤害。
孩子在青春期是孩子的叛逆期也是让大多数父母头疼的时期,从青春期一开始,无论男孩还是女孩,他们的身心被一股巨大的力量所占据和控制着,想法和行为都产生了剧烈的变化,这就让他们就像长了犄角的小马,既倔强又刺儿头,以自我为中心易怒、爱发脾气、不听话而这股力量就是科学家发现的荷尔蒙,因受荷尔蒙的影响青春期的孩子们的情绪起伏比较大,阴晴不定。青春时期的孩子身心不成熟不能控制而整个人显得冲动不理性,父母如果强行管教,过分控制不仅不会起到有效作用反而让孩子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
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导致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死亡,是因为跳河导致的,直接的原因是当事人自己去跳河。言语刺激只能算是诱因,并不能必然导致当事人去跳河,当事人是成年人,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应该知道跳河的危险性,也应该承担跳河造成的后果。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别人把他推下河的,那么这个人才应负刑事责任。
这得看双方的身份,如果是夫妻,父子等负有监督,抚养,赡养等法律义务的,能阻止而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这是吵架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即使没有法律义务还是要因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
法律分析
如果纯粹是自杀,从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来看,另一方没有责任。但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自杀的,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没有法律责任,这只是和跳河的人的心理素质有关系,跟你虽然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主要原因还是对方心理素质差,但是可能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困扰,大家都会指责你的,放下心中坎,过去就过去了。
根据过错程度负责。《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恶意捏造事实致其死亡。
1根据你陈述情况,夫妻吵架导致丈夫跳楼自杀的是有可能需要负法律责任。刑法规定犯罪并不是只有行为实施还包括语言性犯罪。(1家庭矛盾纠纷中由于夫妻之间琐事争执使用不当语言,明知这样的语言行为会刺激对方心理极限有可能导致对方精神崩溃自杀的后果。2有目的性语言恶意性挑衅侮辱对方,明知对方有可能自杀或是自残的后果。)法律依据:刑法233条过失致人死亡,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原阳一家六口遇害案,凶手已经确定为同村村民孙某飞,作案后驾驶一辆越野车逃离现场。且其逃跑时驾驶车辆在黄河北岸被发现,怀疑凶手行凶后有跳河的可能。11月16日中午,有媒体报道嫌疑人尸体已被打捞上岸。经证实,该报道系谣传,目前警方正在全力缉凶。
既然凶手尚未归案,其行凶动机目前仍是个谜。
我们不妨根据案情进行一番推理!
首先,据同村村民透露,平常没听说受害者家与孙某飞有什么矛盾。而且孙某飞的家人也表示,之前并没有听孙某飞提起过对受害者家有什么不满。
也就是说,根据村民与嫌疑人家属的透露的信息,基本上可以确定孙某飞跟受害人一家此前没有长久的积怨。该案很可能并非仇杀。
其次,受害人一家都是农村的,显然并不富裕,谋财的可能性不大。况且如果只是谋财,不至于如此残忍连小孩子都不放过。
我们再看,该案的案发时间是11月15日凌晨。凌晨时分,家家都关门闭户在家睡觉,受害者一家也不例外。但是,作案现场门窗并没有被撬动的痕迹。
那么?嫌疑人是如何潜入受害人家的?
有两种可能:
第一,嫌疑人趁受害人家不备,暗中潜入受害人家中。
第二,有人替嫌疑人开门!
根据受害人家的房屋构造来看,房子并不大,而且家里面住着6人,提前潜入房内极容易被人发现。另外,如果嫌疑人当晚一直没回家,其家人肯定会率先发现。
因此,嫌疑人很可能是睡至半夜趁其家人熟睡之后才出门,第二种可能性更大。
我们再看几名受害者:
其中包括3名成年人,分别76岁,50岁与29岁,均为女性。另外3名小孩,两个女孩一个男孩,分别9岁,5岁与2岁。——这家的男主人都不在家,且有一名女性与嫌疑人的年龄相仿。
不谋财,没有仇,根据受害者身份信息推断,该起案件极有可能是“情杀”!
第一种可能、
嫌疑人可能跟其中一名死者有染,因此趁夜幽会,被其家人撞破后痛下杀手。
第二种可能、
嫌疑人跟其中一名死者有染,但因双方意见不和产生矛盾,痛下杀手。
以上仅属笔者的个人推论,希望有助于案情推理。
判赔的依据是:这名女子在得知这名男子有轻生的念头时,非但没有进行制止,反而煽风点火,让这名男子赶紧去死。
河南一前男友要跳河,女子回复去吧,这件事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这件事发生在2020年6月3日,在河南许昌,王某和他的朋友一起吃完饭,几个人又去打了台球。当晚11点左右,王某联系前女友霍某见面复合,但却被霍某拒绝。4日0时30分左右,王某跳入护城河中死去。
该女子回复去吧被判赔1万,判赔的依据是什么?该男子的前女友霍某被判支付1万元。原因是在王某对霍某说了自己要去跳河的时候,霍某非但没有阻止对方,反而对王某说了一些诸如“去吧”“别墨迹了”“开直播跳河吧”等之类刺激他的话,我觉得这个女人的话是非常刺激人的,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男方在主观意识上有自杀倾向,在女生的刺激下会冲动行事,最终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成年人要为自己做的事情买单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应该在做事之前考虑一下后果。不管前女友同不同意符合,男人都不应该轻生,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有时候,两个人不合适,就会分手,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既然两个人已经分手了,作为一个男人,就不应该再去打扰对方的生活,更不应该做出这样的傻事来。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家人的不负责。分手后,两人不再是恋人,也就是没有关系的陌生人。但我也觉得,毕竟两个人曾经相爱一场,女子确实不应该在这个节骨眼上说出这样刺激他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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