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的事,确实很让人伤心,毕竟赚钱不容易,为了一个女主播家都不管了。那么,该怎么劝导他呢?
图1
一,告诉丈夫家里没有存钱了,一家老小都需要钱。有的男性一时犯了糊涂,给女主播打赏刷礼物忘记了家里的老人和孩子还需要用钱。那么,做妻子的你完全可以跟他说明白。比如,孩子这个月要增添新衣服了,他父母的降压药需要购买了。当你提醒他这些时,他可能会回个神来,不再给女主播打赏了。
二,跟着自己的婆婆说清丈夫的作为,让婆婆劝劝丈夫。毕竟婆婆是丈夫的亲生母亲,他怎么也会听听婆婆的意见吧!如果是你跟婆婆关系不够好或者婆婆根本不管事就别跟婆婆说,因为你说了也没有用。
图2
三,不去追究他曾经的打赏,带丈夫去你们最初认识的地方,让他跟你开始新的生活。有的男性给女主播打赏也是为了玩刺激,比如自己心情不好,就去看直播。这种情况下,女性平常估计是能觉察丈夫的异常。把他带到你们认识的地方,跟他说你们从新开始好好生活、好好赚钱、好好养家……
四,向他摊牌,问他要这个家还是要继续成谜打赏女主播。有的男性觉得女主播比自己的老婆更好,想以打赏女主播来博取女主播对他好。那么你应该跟他摊牌,在打赏女主播和家之间选一个。一般情况下,男性都会选择家。不过,这种方法更适合性格直爽的男性。
图3
总之,当女性发现丈夫给女主播打赏时,女性一定要留个心眼,毕竟那钱是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至于怎么对待丈夫成谜于网络女主播也要根据自己丈夫的性格和具体情况来选择。最重要的是弄清丈夫为什么会成谜。
丈夫打赏主播的钱款,无特殊情况及理由,妻子一般无法要回,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近年来随着直播的兴起,茶余饭后,人们娱乐其中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有的男性用户为了讨女主播欢心,不惜豪掷几万甚至几十万打赏款,在直播间当一把“大哥”。
但是当“大哥”是要付出代价的,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有打赏二十万只为讨骂的底气。
“大哥”多巴胺冷却后慌了,他想,要是老婆知道了该怎么办几十万打赏款还能要回来吗此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接下来要说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丈夫孙在短视频平台充值50万,通过直播打赏礼物向一女主播隋赠送35万元左右。
妻子王得知后,要求主播隋退款,隋仅退还孙5万,但妻子认为隋应当全额退款,协商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这个案子最终打到二审,我们将就本案具体阐述夫妻一方打赏网络主播,另一方能否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款的问题。
一审判决:王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首先,一审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本案丈夫孙与主播隋之间虽没有书面赠与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赠与,且该赠与合同不存在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一旦孙转移财产权即视为赠与合同已经完成,赠与人不能撤销。
其次,丈夫孙是否有权处分该财产呢法院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孙与王系夫妻,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而现金不是特定物,主播隋也不可能判断财产的性质,丈夫孙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不能因隋不知情而随意主张无效;
(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孙系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三)妻子王称丈夫孙的处分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但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孙的赠与行为,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王的诉请亦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先,二审法院认为,及时性、开放性是网络直播服务比较明显的特性,其面对不特定对象,用户可随时进出,对主播的直播服务满意即可自愿打赏,即网络直播服务有其合理对价性。
本案中,隋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服务,孙接受该直播服务后,获得精神层面的愉悦,遂将用金钱购买的虚拟礼物打赏给隋,双方之间存在对价给付,是一种及时履行的消费行为,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因该网络服务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故妻子王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隋返还打赏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用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女主播,离婚后是否有权要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妻子有权将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要回来的情况
案例
早在2020年9月就有类似的案列,某夫妻于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妻子发现丈夫爱上了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且与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妻子选择了离婚,但是离婚后才发现,在与前夫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然后在平台上以“赠送礼物”方式“打赏”给主播。于是妻子向法院要求取回上述钱款,并对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由于丈夫的这种这种赠与行为是损害了妻子的权益并且有悖公序良俗,所以法院判决确认丈夫赠与女主播财产的行为无效,丈夫和女主播需共同返还给妻子相应的财产及利息。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女主播,并且和其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是对妻子从经济到感情、身体的多重背叛,这样的行为特别恶劣,所以在离婚以后妻子有权利要求女主播退回财产,并且进行相应责任的追究,比如利息、补偿等。
当然,即便丈夫与女主播没有不正当的关系,如果丈夫的打赏被认定为挥霍行为,比如丈夫短期多次大额打赏主播,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妻子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妻子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完全不知情,那么丈夫就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可以要求平台返还财产。
由此导致双方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丈夫“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的妻子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即便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前夫有上述打赏行为,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妻子无权将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要回来的情况
在判断是否能将打赏金额要回来前,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丈夫的打赏行为是符合《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也属于用户履行与平台间的服务合同的内容,这种打赏行为是一种消费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如果打赏的钱少、周期长,则不应认为超过一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也就是说如果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不是很多,至少这些钱对他们的正常生活是没有影响的,加上丈夫与女主播也没有其他不正当的关系的情况下,这些打赏是一种消费行为,是无法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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