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安局里和警察吵骂起来,这属于违法行为么?

如果在公安局里和警察吵骂起来,这属于违法行为么?,第1张

楼上真是天真,你就这么肯定不违法吗?如果是争论那肯定不违法,但是你现在说的是吵骂,如果无理取闹(而一般警察都不会做的自己没有退路,所以你无理取闹的机会很大),至少骂人就可以说你是妨碍公务罪或者是寻衅滋事罪,至少也是妨害社会秩序,侮辱公民人格,警察绝对不会无缘无故骂你,而你也没有任何道理去吵骂警察,一旦有此事,估计还是你自己倒霉的多,除非你的老爸是……,不要老是看到网上好像群众跟警察斗都斗赢了,好像还有好多喷子帮忙,到了你身上你就知道神马叫做上了大当了,那群喷子连毛都不见一根。

  和交警吵了几句被带到派出所录口供,录指纹,照相和采集血,是妨碍交警执行公务,由于行为轻微,批评教育后没有给予行政以上的处罚,是交警按照法律给予宽大处理。

  至于录口供、录指纹、照相和采集血,是目前调查询问的必经程序,由于不是犯法或犯罪行为,不会有案底,因此也不会影响以后找工作或办什么事情。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法律分析:和人吵架报警,警察会进行调解处理。情节严重就可以立案。辱骂他人,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报警后,派出所是立刻出警的,制止打架行为,然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派出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是这样的: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4,处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双方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复议。

这是一般程序,说的也比较笼统。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办结,在结合案件情况,派出所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该对双方出具处罚决定书,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是不对的,派出所处理完行政案件后(比如对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行政警告等)你可以携带《处罚决定书》,《住院医疗收据》到法院对双方的民事问题进行诉讼。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节处理,派出所没有进行调节也可能是有别的原因,比如对方不愿调节,或者有法定不可调节的情形。你可以到派出所问问你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到法院诉讼,法院再到派出所调取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这类案件的处理还是比较及时的,防止案件的受害人再继续受到伤害。打架报警后派出所会怎么处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一般这类判决不会超过一个月就会进行审理结束。

法律分析:辱骂警察,虽然侵犯了警察的名誉权,但是警察打人是犯法的。国家和法律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打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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