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吵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经常吵架,但是仍旧有感情存在,那不建议离婚,可以找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果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法律分析:要看吵架的严重程度,一般是不至于闹到离婚的。两个人经常吵架的话,可以坐下来好好的聊聊,千万不要动不动就说离婚。能够避免正面冲突的话,离婚的几率就会减少。夫妻关系也是人际关系的一种,正面冲突永远是弊大于利。
如果确是属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也可以和对方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之间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我认为啊并不能算是大问题,夫妻之间相处得久了,肯定会出现一些小矛盾,毕竟不像是谈恋爱的时候涉及到的只是爱与不爱,结婚之后就会发现生活完全变得不一样了,之前的爱情慢慢一点点地就会变成了亲情,还要整天被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等琐事烦扰,更要面对工作中及生活中方方面的压力,所以很多夫妻之间就会经常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吵架。
我觉得想要解决的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绝对不是离婚,除非真的到了那种感情已经破裂的程度了,但凡有复合的可能,请尽量不要选择这种过激的做法,俗话说的好生活中总是一地鸡毛,双方都一样总会有一些不顺心,或者是压力大的时候,所以难免的牙齿碰嘴唇的。
既然选择了结婚,那么一定要懂得夫妻双方的相处之道,夫妻双方相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懂得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切忌无休止的抱怨,就像上面提到的,现在的人处处都是压力,生活压力,工作压力等等,因此如何面对这些压力,并且学会如何的排解才是最关键的,比如说男方或者是女方在外面受到了压力或者生了气,难免的回到家里有些抱怨,这个时候如果你懂得如何的理解对方,并且适当的倾听对方的倾诉,就一定会好一些,相反的如果你嫌烦的话,问题就会激化,对方就会将遇到的压力用吵架的方式发泄出来,就会出现上面您说的那种情况。
因此我认为夫妻双发只要不是遇到了,不可调和的本质性的问题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相互的沟通,相互的包容和理解去解决问题的,毕竟是曾经相爱的人,如果问题真的到了那种不可调和的地步了的话,也可以选择离婚,毕竟婚姻自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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