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做人并不失败,这是肯定的,你不能灰心丧气,这只是在整个教育孩子过程中的一个瞬间,今后的路还很长。还需要我们做父母的提起十二份精神。
从你的叙述中我明显地感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我们自己应当反思,不能永远凌驾孩子之上,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的身上。目前,老师在孩子的心里占有绝对的优势,孩子认为老师的话是最正确的。而我们自己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威信,因此,那怕我们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孩子也不愿听,这就需要我们与孩子之间进行重新平衡。平衡需要我们与孩子相互认同,方法很多。
二、孩子已逐渐长大,他(她)有思想,有自己的主张(哪怕是错的),面对这些变化,我们大人准备好了吗?我想,我们还需要转变观念,特别是有些话语是忌禁的,我们大人要善于容忍,想办法去解决问题,千万不可把问题闹僵,我们要掌握主动权。就简单说一点吧?不认同的地方,请谅解!
小学生与父母吵架,父母先冷处理,然后等情绪都冷静下来,再和孩子谈谈。说说彼此的缺点。我想,这时孩子已经好了,我批评女儿时,一会的情绪期,马上又好了。孩子的内心很单纯,他们有时不会生父母的气的。
夏天就要到了,我让妈妈给我买凉鞋。妈 妈说:“你有那么多小伙钱(就是压岁钱) ,拿出10元来,剩下的我来出。”我同意 了。但妈妈又说今天要洗衣服,明天才能 去买。我不高兴了,在床上躺着使性子。
妈妈看见我不高兴,就迅速把衣服洗 完,又打电话叫来大妈,要她陪我们一起 去买凉鞋。我虽然很想要凉鞋,但觉得让 大妈知道我为买鞋使性子,很没面子,就 说:“我不要了,我不要了。”妈妈一看, 说:“别这样了,走吧,你一分钱也不用拿 了。”我的心跳加快,有个声音仿佛在耳边 :“快答应吧。这么好的事上哪找去?”另 一个声音却在说:“那怎么行?不能答应, 答应了没面子。”最终,为了面子我拒绝买 凉鞋。
妈妈没有说什么,和大妈出去散步了 。我在家里发起小脾气,把布娃娃等玩具 都扔在地上。妈妈回来后,并没有说我, 而是从那刻起没有和我说话。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就主动找妈 妈说话。可一连几天,妈妈都像听不到我 说话一样做着自己的事情。我终于想明白 了:有一句话很重要。
这一天,我对妈妈说:“妈妈,我错了 ,我不该任性,不该发小脾气扔东西。您 原谅我吧。我今后一定改正。”妈妈听了后 ,笑着对我说:“这几天,我就想听你这几 句话。你今后还敢不敢耍小性子了?”我挠 挠头发,笑着说:“再也不敢了。”
妈妈很快给我买来了凉鞋。从此,我再没 有发过小脾气。
我觉得大妈的这一做法肯定是不合适的,大妈不应该把自己的观念强行加到人家女孩的身上。况且现在这个社会上走到街上碰到10个女孩基本就有9个是穿露腿裤的,大妈总不能每次碰到一个穿露腿裤的女孩就一直跟在后面训斥人家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穿着自由,我们不应该强行的把自己的观念强加到别人的身上。
广州女孩穿露腿裤被大妈连摸带打训斥, 这件的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这件事情发生在3月17号广州某个地铁站内,当时这名女子翘着二郎腿坐在地铁的凳子上玩着手机,突然大妈朝女子走了过来,还拍了拍女子的大腿对女子说:这条裤子太难看了,而且大腿的位置都露出来了。一直在训斥女子,让她下次不要穿了。女子她起初也跟大妈解释了,她穿的裤子本来就是这样的,大妈觉得女子穿的裤子太短了,便一直劝诫女子让女子下次不要再穿了。女子也是看出了大妈没有恶意,只是为了自己好,于是女子便口头上答应了大妈。随后女子便下了地铁。
事后女子回应:她本人是一位舞蹈老师,平时基本都是这样的穿着。虽然大妈在众目睽睽之下训斥女子,那女子看得出大妈是为了自己的好,虽然大妈的这一行为导致了自己很尴尬,但是毕竟没有触碰到自己的底线,所以女子当时也并没有跟大妈太过的计较与这件事。
广州女孩穿露腿裤被大妈连摸带打训斥 ,对于这件事情,我的个人看法。
大妈的初心也许是为了这名女子好,但是也不应该强行把自己那种保守的观念加到人家女孩的身上。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打扮自由,不喜欢太多的约束。或许有一些老一辈的老人们看不习惯,接受不了。但是现在的年轻人基本上都是这样,我们看开点就行了。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学生吵架是常有的事,而且大多是为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应该怎样处理这样的吵架事件呢
辨明小学生吵架的原因,是单方造成的,还是双方共同造成的。
若是单方面原因,一定要向错的一方讲明错的原因。
对没有错误的一方,也要强调宽容是美德。
如果错误是双方的,一定要让双方都反思自己的过错,切记不要偏袒任何一方。
让双方换位思考,在说出看法,互相道歉。其实小学生要比大人真诚得多,他们也更为宽容,通常,互相道歉后,就不会有什么事了。
个人经验,请酌情参考。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