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妻子把房子烧了,需要付法律责任吗?房子是自己的

夫妻吵架,妻子把房子烧了,需要付法律责任吗?房子是自己的,第1张

如果你的房子是自己的,没有任何其他权利人(包括抵押),是在独立的空间(即周围没有其他房屋,绝对不会引起他人的房屋、财物燃烧),没有引起其他险情,没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一般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否则可能涉嫌放火罪,或者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一男子在吃完饭回家的过程中与女友发生争吵,醉酒状态下,怒砸汽车并放火将汽车发动机舱点燃。

近日,北京海淀检察院对涉嫌放火罪的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6月12日晚,高某某和女友刘某某外出吃饭,因高某某喝了酒,饭后由女友刘某某开车回家。途中,刘某某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为此高某某就与女友吵起来。行至刘某某的暂住地小区时,两人下车,高某某与女友发生冲突。

从小区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行至刘某某的暂住地小区时,高某某指挥女友刘某某停车,之后两人下车,高某某与女友发生肢体冲突,女友将高某某衣服扯掉,高某某将女友刘某某推到在地。随后高某某拿起雪糕桶(路障)、椅子等物体开始砸车,将玻璃打碎。之后将小轿车前盖打开,用棍子开始敲打。过了一会,高某某从车内拿出一些可燃物,将一些落叶等杂物在车子旁边点燃,用夹子将可燃物扔到前机盖内,发动机瞬间爆燃。这时旁边保安室的保安拿出灭火器迅速将火灭掉。

之后刘某某和保安均报警,当日,高某某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系北京人,今年35岁。高某某在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孩子五月份得了肿瘤,现在住院治疗,女友和孩子的关系也不好。父亲瘫痪在床,母亲耳聋,压力大导致心情不好,当时又喝了酒。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被毁车辆系高某某和刘某某共同出资购买,共15万元,首付7万,高某某出资5万,女友刘某某支付了剩余款项,该车登记在女友刘某某名下。

检察官表示,高某某实施放火行为,虽然损毁是自家财物,但因附近有多辆汽车、房屋,火势较大,虽被及时控制,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因未造成严重损失,其可能被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提醒各位市民在生活中控制自己情绪,切忌冲动行事,以免酿成大祸。

丈母娘在两口子之间挑拔事肯定是丈母娘不喜欢这个女婿,要看你老婆脑子做不做主,还有她对你感情如何,如果你们没有深厚的感情做基础,你们的感情有可能被搅黄。

能够在女儿女婿姻中挑事的丈母娘绝非等闲之辈,这种人一般特别自私,一切都为了自己的利益,为所欲为。

丈母娘又不是天天跟你们住一起,没必要太在意,你只要把握好一个原则,就是你们的生活是你们夫妻俩的,把你们家的家庭和感情事项的底线原则处理好就行。跟你老婆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剩下的都不是事,就怕你们没有充分沟通,还没有事前沟通,临时处理,沟通不畅交流不深,产生误会就不好了。

这样的情况,在我们国家应该是不多见,如果不幸发生在自己身上,那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寻找原因。

其一 是否自己在哪些地方引起了丈母娘的不满?找出原因,如果是自己做得不对了,那就改正。如果是自己确实做对了,但触动了丈母娘的某种“利益”,而引起其不满,那我们在坚持自己做法的同时,向妻子解释说明,千万不能回怼丈母娘,毕竟是晚辈,受点委屈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其二 是否自己和妻子之间常有口角发生?作为母亲,通常都会偏向自己女儿,此时,我们能做的,唯有处理好夫妻关系,所谓男人大丈夫,不要跟女人(包括妻子和丈母娘)斤斤计较,除非你不想维持这段婚姻了。如此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好转,丈母娘脸上也渐渐变暖和,何乐而不为?

其三 努力提升自己。让自己在各方面都得到升华,成为受人尊敬爱戴的人,这样,岂有丈母娘还不喜欢你的道理?

遇到这样的事要冷静对待,不能让自己的情绪任意发挥,尽力把自己各方面都做得尽善尽美,人心都是肉长的,说不定日后丈母娘还反过来,处处都向着你呢?

俗话说:忍一时的平静,退一步看广阔的天空,在与他人的冲突中,如果气氛退让一步,两个人甚至可以“敌成友”。

当你和别人争论的时候,你会很情绪化。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采取一些激烈的行动,这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法院称,在中国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中,一名妇女在母亲与丈夫发生激烈争吵后晕倒死亡后,放火焚烧公公的房子发泄愤怒。

据了解,孙和她的丈夫由于一些原因离婚了。2020年7月17日中午,在微信视频中,孙因离婚与公公发生了激烈争吵。孙妈妈听后,和公公大吵了一架,一时激动晕倒在床上。

太阳觉得她的母亲突然去世,因为她的岳父,所以他感到不满,在大约11点晚上钟,太阳打的到岳父家,从衣柜里拿出一个旧衣服在一楼,点燃煤气炉,点燃了旧衣服,点燃了衣柜,旧的床在房子里。

看到火势迅速蔓延,孙某也惊慌了,拨打了119,但及时救援,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反而导致公公家所有的墙、门窗物品都被烧毁,烧毁物品的价值鉴定为378224元。

经认定,孙某患有焦虑症,案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Lingbi县人民法院认为太阳故意放火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该依法严惩,但太阳如实承认他们的罪行后,属于忏悔和自愿认罪,获得受害者的理解,应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孙某纵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样的悲剧,让人唏嘘,原来被告离婚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和我的母亲也因为这是该死的,遇到这样的事对被告是相当大的,我们同情她的痛苦,但也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原因,也希望她能清醒,保持冷静处理,不要冲动,一场灾难。

判啥判 民事纠纷啦 顶多交点钱完事 警察一般不会理睬的

若要妻子的姐姐真的要搞那男的 算是纵火犯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

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

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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