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5岁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
1、夫妻离婚5岁孩子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人民法院判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哪方的经济条件好,哪方的时间比较充分等,然后通过综合条件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3、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
父母离婚,孩子满18岁的抚养权如下:
1、孩子十八岁父母离婚,孩子不用判决,由子女自己决定;
2、孩子十八周岁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离婚不需要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打官司离婚,除了争财产以外,很大一部分人是为了争孩子,大部份家庭是一个孩子,争夺可谓非常非常地激烈。
夫妻不但在法庭上争,在法庭下还抢孩子:比如说把孩子藏起来、送回老家、禁止对方看孩子、强行切断父爱、母爱等等……太多太多了,真的是3天3夜说不完。
一:抚养权大部份是判给妈妈是吗?
答:协商、协议离婚的比较多是把孩子给妈妈,而法庭判决不是的。
[if !supportLists]l [endif] 案例、场景:
上周有两对刚开完庭的夫妻坐在休息室商谈。都是离婚案件,第一对夫妻,男方第二次起诉女方离婚,争夺唯一的3岁半儿子。儿子一直在江西婆婆家带。男方请了专业的律师,从开庭到调解,无论如何都要孩子的抚养权,其它什么条件都可以谈。眼睛红肿、失魂落魄的女方没请律师,一听说有可能孩子不判给她,她整个人都崩溃了,哭得像个筛子,捂着胸口,好像心窝子被人掏空了一样。
假如孩子判给男方,男方基本都是把儿子丢给在江西南昌的婆婆带,她又是长住深圳,等于就是这个孩子没了,为什么呢?因为她和婆婆的关系不好,婆婆不喜欢她,你说这以后不要说见孩子的面,哪怕就是发个视频看看孩子都难。
你说这个妈妈能不害怕么?能不痛苦么?
旁边坐着另外一个女当事人,她是8岁孩子的妈妈,第二次起诉要求跟老公离婚,初中文化,懂的道理还不少。她看到这位妈妈哭得肝肠寸断,特别特别的同情,就开始头头是道地劝她:“姑娘,你要理解法院,其实孩子判给谁啊,不是由你说了算的,法院不会考虑你也不会考虑孩子爸爸的感受,法院肯定是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想的,就是看谁对孩子的照顾、成长、教育最有利,就判给谁的。你老公文化、收入都比你高一点点,公公婆婆也可以帮忙带,你工作好像没你老公好,孩子跟着你条件差、受苦多啊!你要想开点!”
她说得没错,理是这么个理,法院确实是这么判的,换你是法官你也是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可是你觉得会有几个妈妈明白了这么个道理,然后就内心不痛苦了、再然后就坦然大方地把孩子交给爸爸了?
在法院,这样的妈妈是不多的。
这样一说,无助、恐惧的她直接哭趴在桌子上,不停地摇头:“不行,我不能把孩子给他,孩子给他我就等于没有这个孩子了,我会活不下去的!”
我补了一句:“从你们的庭审资料来看,就算你和孩子爸爸条件相当,但是,你这种情况,法院判决时,一般会尽量不要变动孩子之前的生活、学习环境,一般会让孩子在以前熟悉的环境下继续生活。所以你这种情况,孩子会判给对方,不信,你看看跟你情况类似的判决吧。”
我拿了两份这类似的判决给她,判决结果显示孩子是判给了男方。
她一路哭着离开法庭。
两个月后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婚后的房产、孩子都判给了爸爸,孩子妈妈得到相应的房产补偿,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说老实话,大家都不同情这位妈妈,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案件,可以确定地说:是她自己犯傻,本来孩子是应该判给她的,她是有非常非常大的概率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就是因为她不懂法,不懂审判规则,所以亲手葬送掉得到抚养权的机会的!
因为,男方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是在两年前,那时候孩子不到两岁!
[if !supportLists]l [endif] 婚姻法明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
根据婚姻法以及很多的判例案以及司法实践,两岁以内的孩子大部分是判给妈妈的!
掉眼泪有什么用?落得这么个下场还不是跟自身的决策有关?
我们现在也搞不明白:为什么这么重大的事情,她没有请专业的人进行庭前咨询。
几百块、几千块钱的咨询费她还是有的。
房子的补偿款她都收了210万呀。
好了,这个案件先说到这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呢:如果孩子两岁一下,一般是判给妈妈的可能性大。
二:8岁以上的孩子呢?怎么判?如何争取8岁孩子的抚养权?
答:如果孩子8岁以上,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孩子愿意跟谁,就有可能大概率判给谁。
有些人说是:是10岁以上吧?那是过期的法条了好吧!2018年开始,是8岁以上的孩子就要问询孩子的意愿了。
如果两个人争孩子,大部分,8岁以上的孩子都会被单独传唤到法庭,安排心理老师、法官助理给她做询问笔录,问她:“爸爸妈妈分开,你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孩子愿意跟妈妈的占比稍微多点,因为大部份家庭,妈妈的陪伴与照料会比爸爸多一些。
也有一些孩子,会不吱声,或者会回答说:“我不要爸爸妈妈分开!”。让孩子在二者中选择,是痛苦的,他们不想面对。
法庭会继续问:“爸爸妈妈决定分开了,这是他们的决定,我们没办法改变,只有尊重他们的决定,所以他们分开以后,在法律上,你必须得在两个人中间选择一个哟,不能两个都选的哟”。
这时候,小孩子会低声的说出选择跟“爸爸”、还是“妈妈”。
我访谈过一个8岁的女儿,夫妻俩三年前协议离婚,爸爸带着女儿生活,今年爸爸再婚了,妈妈来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我望着圆头圆脸的她问:“爸爸妈妈谁的脾气好呀?”
她:“妈妈”!
我:“爸爸妈妈谁陪你多呀?”
她:“妈妈!”
我:“谁给你做饭多呀?”
她:“妈妈!”
我:“谁接送你上下学多呀?”
她:“妈妈!”
我:“你感受中,爸爸妈妈谁更爱你呀?”
她:“妈妈!”
我:“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还是和妈妈一起生活呀?”
她:“妈妈、妈妈!”
小女孩睁着玻璃球样的眼睛,毫不犹豫地回答,每次几乎都是脱口而出!
问询完后,推开门,小女孩马上扑倒在外守候多时、温柔敦厚的妈妈怀里。
事实是,夫妻俩虽然分开了,但是这位爸爸一直在忙事业、赚钱,而且还有了新的女朋友。在女儿心里,爸爸是一个遥远的存在,一周都见不到三面,一次吃不了一次饭。而住在附近的妈妈一日三餐、风雨无阻的照顾着她。妈妈一直是做财务工作的,为了照顾她,辞去全职,找人介绍了几个小公司(客户),帮忙做记账报税,自由上下班。每天下午四点,放学的她就可以飞扑到妈妈的怀里,拉着妈妈日渐粗糙的手回到妈妈那窄小但是温馨的出租屋里。
如果你是法官,应该也会把这位女孩判给妈妈吧?
三、两个以上的孩子怎么争取抚养权呢?
答:一般来说, 两个孩子比较好判,一般是夫妻双方一人判一个。
但是一听到说两个孩子要分开,父母就心如刀割。
问: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孩子,我两个孩子都想要、也不希望孩子分开,怎么办?
这时候,判决是行不通的,那就需要另觅他途了!
有一个朋友的朋友,自己做企业的,老公出现婚外情以后,为了留住两个孩子,就和老公说:“我成全你,只要你不要和我争孩子,什么都答应你。”结果她把三套房子都给了男的,趁着老公跟小三还在热恋中,赶紧把孩子的抚养权拿到手!
四、对方有过错(家暴、出轨、赌博),孩子应该判给我!
答: 同等条件下:如果有一方有明显的过错的:例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等,争取抚养权时,会有可能减分。
但,不是绝对。
很多人没打过婚姻官司的人,总是拿着这一条大做文章。对方出轨啦 、对方打我啦,对方有赌博啊,孩子肯定判给我,如果不判给我就是不公平!我要上诉!
第一:没有说对方有过错,孩子就不能判给对方;
第二:你说对方有过错就有过错吗?
大多数的结果是:一开庭,证据不足!
老实说:一百个家庭暴力的案件,能够搜集被法院认定的证据的,不到3、5宗!
婚外情也是一样,被认定很难。有一个当事人挺搞笑的,她老公和她长年感情不和,老公被她赶出去了。然后,发现老公在征婚网上注册了,征婚网上关于婚姻状态一栏,老公写的是:“离异,孩子不在身边”。她和律师把这个网页拿去公证了,作为证据说老公出轨,并且大肆要求房产、抚养权、财产分配倾向自己。
请问下:上述证据就一定证明男方他出轨吗?
不能,最多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已!
所以,很多当事人认为的证据根本不是证据!
好多当事人幼稚的不得了,拿着老公和女人的合拍的照片就说对方是出轨,麻烦不要这么冲动、这么幼稚好不好?
换位思考想想:如果你老公拿着你和男同事的合影照片说你婚外情,然后法庭就认定你有婚外情,你说你冤不冤?
还有关于家庭暴力,好多女人被打得鼻青脸肿、甚至伤残,但是法庭也没有认定对方家暴,很多女人内心没法接受,说法律不公。
其实,法庭工作人员也不是傻子,到底是谁打谁,多问几句、一来二去心里还是有点底的,一般来说体力大的攻击体力小的、男性打女性偏多一些。问题是:你拍的那几个照片、去医院验伤的资料是不足以证明是被对方家暴造成的。换位思考下:如果你老公摔了一跤,或者让别人打一顿,然后拍一些照片,去医院验个伤,他拿这些资料给法庭,然后法官就判决说你家暴你老公,你冤不冤?
好多女当事人,报警回执一大堆,派出所里调出来的笔录没有一个字能够认定对方家暴。让法庭怎么判?
当然家庭暴力的取证对于受害者来说太难了,咱今天不扯这个话题……
拿这些所谓的“证据”来大作做文章,一看就是没抓住重点。还不如好好工作、学习,提高自己的经济与学历水平,更有争取抚养权的竞争力。
五、两岁到8岁的孩子,怎么争取抚养权?
好了说完了特殊情况,现在来说大部分人的情况。夫妻两个人都来争一个孩子,孩子又介于两岁到8岁,那么法官就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看谁对孩子的抚养、前途最有利。
不管你哭到撕心裂肺还是崩溃,法庭即不会站到你的立场也不会站到对方的立场来考虑,法庭只会站到孩子的立场来考虑。
一般来说:法庭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估:
①、孩子父母的收入水平
②、双方父母的住房情况
③、孩子父母的教育水平
④、以前谁陪伴照顾孩子多?
⑤、如果双方都没有怎么照顾孩子,而是由老人带孩子,那要看是爷爷奶奶还是外公外婆带的多
⑥、看谁能够给孩子稳定的教育、成长环境:比如说夫妻俩都是本科,两个都是收入两万,双方其他所有的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妈妈会把孩子放在现在的城市抚养、接受教育,外公外婆都在本城市,也有学位房,很稳定。但是判给爸爸带,爸爸就会丢给叔叔婶婶带,或者送回给农村老家给爷爷奶奶带,那么爸爸就没有优势。如果你是法官,也会判给妈妈,是不是?
六:我对孩子有非常完善的《抚养计划》,一定可以打动法官!
由于有些夫妻双方各方面条件确实差不多,现在有些个别法院也发明了一些办法,就是要夫妻双方各出具一份《抚养计划书》,承诺孩子的教育、陪伴等等,而且,如果你没有照做,以后对方就可以据此要求变更抚养权。
抚养计划书,也是双方抚养条件不分上下的情况下出才比较有意义。
上个月有一对夫妻离婚,争孩子很厉害,女儿两岁半,男方提供了一份几千字的《抚养计划书》,法庭瞥了一眼,可以说看都没看。
因为:女方是硕士,学校老师,每个月收入三万块。而且孩子出生以后又是外公外婆在带,男方是大专,在民营企业跑业务,收入不稳定,还早出晚归,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判给谁?你会去因为看了他那洋洋洒洒的《抚养计划书》就把孩子判给他吗?
所以这样的《抚养计划书》没有什么意义。
还是那句话,还不如好好工作、学习,提高自己的经济与学历水平,更有争取抚养权的竞争力。
七:律师和我说争取抚养权,情商很重要、法官印象很重要,是不是?
答:是有一定道理的。
情商很重要,处事能力很重要,怎么个重要法呢,来举两个栗子,让你们体会一下情商高的人怎么把一手烂牌打好,扭转局面,情商低的人怎么把一手好牌打烂,输掉孩子抚养权。
极端案例一:
男方硕士,国企业务员,年收入40多万,名下两套房,孩子从生下来到现在,大部份是退休的单亲奶奶在帮忙做家务。女方大专,钢琴老师,收入不稳定,陪伴孩子时间较多。
儿子,6岁。
女方起诉离婚,因对方脾气非常暴戾、而提出离婚,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
关于差脾气,老百姓通俗的描述是:对方脾气暴躁、脾气不好、爱发脾气、爱骂人、爱指责之类的,但是你们不知道在心理专业来说,可能分好几类:有可能是人格障碍、有可能是抑郁,而最大的可能就是语言暴力、精神暴力!!家事法庭中这类人可谓是常客。
很多人起诉离婚,就是为了摆脱这样的配偶。
这个案件我未参加过庭审、没有和他见过面,但是事后听法官说起这个案件的时候,推断男方90%是一个有语言暴力、精神暴力的人。
这种人,在过去,会有婚姻,在现代,都陆陆续续被离婚了。
夫妻俩争孩子,非常激烈。
按她的说法,不管自己的条件多艰难,她都要带孩子逃出“火坑”。
当然爸爸、奶奶也抢孩子,拿出血本,请了最有名的律师,律师费付了15万(还有财产)。
从各方面来看:孩子爸爸的条件妥妥碾压孩子妈妈,而且自从女方起诉,男方第2天就坐飞机把孩子带回老家藏了起来。
孩子爸爸和代理律师胜券在握,这种官司,闭着眼睛打,孩子都会判给爸爸的。
开庭时,男方态度很傲慢,让他提供银行流水一直推脱,而且声称婚后买的这套房都是他的钱,女方没什么收入,全是他在养家,所以房产不应该给女方。
自从闹离婚后(也就是开庭前大半年),就不管家用了,不再给孩子和老婆生活费。
在法庭上,说话声音很大,而且总是粗暴的打断女方和法官,一会儿眉毛竖起来、一会儿手指头指着女方,把女方贬得一文不值,一会儿怒气冲冲地对女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一副很霸道的样子。
开庭后,法庭对他的印象是:觉得这个人太强势、脾气大、不好相处,素质堪忧,有明显的语言、情绪暴力倾向,倒没有特别警觉,而且在目前的中国法庭,也不会仅仅因为这一个原因不把孩子判给他其实,这些当事人是不会骂法官、不会指责法官的、脾气不会冲着法官来的,只会把丑陋和暴戾的一面给对方、给家人。而且在开庭这短短的一两个小时里,还会在律师的教导下,掩饰自己。
所以,法官在法庭上很难看到当事人真实的样子。
开完庭以后,所有人包括陪审员、书记员都觉得孩子大概率会判给男方,毫无疑问。
开完庭后,他离开安检的时候,到存包柜里拿东西,自己的条码搞丢了,和保安大吵了一架。第3天,又因为签收材料的事情和法官助理在电话里大吵,辱骂法官助理。
法官留了个心眼。
该当事人和法官居住的小区在同一片区,孩子上的学校也就在附近,方圆不超过3公里。
法官特意抽空去学校找老师调查情况。一说起这家人,老师五官都皱成了一砣、唉声叹气道,说没见过这么可怕的一家人!孩子爸爸和奶奶就是两个炸药包,情绪问题很大,特别是孩子的奶奶,因为接孩子的问题,和学校吵过好多次架、和其他家长也吵过架,每次都是脏话连篇,别人都走了,她还站在那里、拉着孙子的手骂街,什么难听骂什么。有一次和学校老师吵过架后还躺在地上撒泼打滚,非常恶劣。老师和其他家长看到他们母子俩都不打招呼、有些还绕路走。
这个爸爸也是出了名的凶,当着其他家长、孩子的面对孩子常常很大声的吼叫、指责、嘲笑。老师说完就叹气:“这个孩子现在比较胆小退缩,夏令营等集体活动都不敢参加,没有朋友,总是怀疑同学和老师们的善意。幸亏孩子的妈妈性格温和,好相处,弥补了不少,要不然我看这个孩子现在要么抑郁、要么出其他问题了。”
几个老师对孩子妈妈评价都很高、谈到孩子爸爸及奶奶都皱眉、摇头、叹气。
这位正直公平的法官回来以后,马上果断把孩子判给了妈妈,要求爸爸每个月支付5000块钱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岁,婚后财产平分。
男方收到这个判决就炸锅了!强势霸蛮的本性就暴露无遗了,他老是请假和他妈妈来法院闹事,每次都在信访局闹大半天,法警都出动了好多次,有时候还躺在电梯门口躺着,见人就骂,扬言要派人跟踪法官,如果不把孩子改判给他,他就要弄死法官。
当然,他肯定上诉了。
上级法院看到这个案件、这个判决也很奇怪,为什么好端端的,看起来真的是99…%应该判给爸爸呀,为什么基层法官要违背判决标准把孩子判给妈妈?
法官虽然有一些自由裁判权,但是如果太违背常理、违背判决标准、违背判决惯例的话,上级法院有可能改判的,法官也是不自由的。
上级法院打电话过来询问,这位法官把原委、把在和当事人打交道的过程的感受、把法庭工作人员对这位爸爸糟糕的看法、学校的走访、老师的评价、母子俩在法院的表现、以及二人在法院闹事的录像视频全都一五一十告诉了、交给了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一听:原来这个爸爸一家人脾气这么差,为人这么差,假设孩子判给这种人抚养,万一孩子也养成这个样子,孩子一生毁了!谁也不希望社会培养出这样的人!
上级法院果断维持原判!
这个爸爸据说换了一个清闲的岗位,到处去投诉,去哪里都开骂,说法官判错了,说法官乱判案,怎么怎么滴……
别人一听,刚开始觉得可能是个错假冤案,后面和他打交道多了,发现这个人太霸道、太强势了,心里就想:“如果我是法官,孩子也不会判给你!”
这就是典型的一手好牌打烂的案例。
极其少见!
但凡有社会经验的人也理解:这位单亲奶奶和孩子的爸爸之所以为人暴戾专横甚至霸蛮,很可能是以前承受了很多的苦难和非难,只有这样,才能够在那种环境下生存下去。可是,你有自我修正的责任,你的老婆和孩子、身边的人不应该为你的暴戾买单。
备注: 这样的案例很少很少见。
虽然这样的案例很少见,但是将心比心,谁都希望孩子能够判给通情达理、善良的一方,而不是不讲理的一方!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归妈妈,但细想之后,我觉得母亲并非是那个最能给孩子爱和呵护的人,需要分情况:
1离婚时,小孩多大?如果还在哺乳期,那责无旁贷,是要跟着妈妈的,唯有母亲可以给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营养。
2如果孩子是1-3岁的学龄前幼儿,那此时他对经常带他,陪他玩的人依赖感是最强的。如果那个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着爸爸,如果那个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给妈妈了。当然,如果孩子从小就是爸爸或者妈妈其中一个全身心带大的,我想他的选择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原本就大,如果能从 情感 上满足他,给他补充额外的安全感,那就尽量弥补吧。
以上两个情况,基本是脱离经济状况,在父母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做 情感 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况另当别论。
1父母其中一方无经济来源,自己生活都成问题的,在离婚之后不建议申请要孩子的抚养权。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议再由这个家庭获得抚养权。
3父母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出轨,我想出轨方就不要去想着要孩子了。你会不顾家庭和孩子选择小三,你哪里还有抚养孩子的责任感。诚然,你还是争取了抚养权,我想由你养大的孩子也是缺爱的,或许你会误了这个孩子。
特殊情况特殊分析,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孩子归谁的问题,无非两个决定因素: 情感 和经济实力,我想法官会根据现实给出一定的建议和决策。
在这里我想奉劝所有父母,为了小孩的身心 健康 ,能不离婚就不离吧。实在情非得已,那就从如何给孩子一个最好的未来考虑问题,放弃自私,帮孩子做一个最好的决定。
孩子归谁最好,需要综合考虑你们夫妻双方各方面的条件。
首先,协商,如果两个人都想要孩子,协商不了的话,法院判决会参考以下标准:
第一,看年龄。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判给女方。
8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要孩子上法庭表个态,自己愿意跟谁,一般只要孩子表态说他想跟谁,就会判给谁。别担心,因为孩子知道谁真正对自己好,自己跟着谁才是最好的。
第二,2 8周岁这个年龄段的抚养权判决最难讲,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但是也有优先级。
优先抚养条件(有这些情况之一,就不用比较别的情况了)
1、有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 健康 成长明显不利的。比如,男方常年在外出差,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3、二婚的夫妻,有一个孩子要争夺,但其中一方在原来的婚姻中已经有孩子了,那么在这次婚姻中,没有孩子的一方就占优势。
4、另一方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比如艾滋病,癌症等。
如果以上都没有,咱们接着再往下比较抚养能力,主要包括:
1、共处的时间,它在抚养能力中占第一位。
2、文化程度的区别。比如,一方是小学文化半文盲或者文盲,一方是大学本科。但是一方是本科生,一方是研究生这种差别就不大了。
3、收入能力,收入稳定并且不太低。
4、居住条件,是否有自己的房子,不用租房住。
孩子是两个人的不应该说归谁。 从抚养的角度,谁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就跟谁过。八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孩子永远归父母双方,应该的,必须的。
一般我们都说‘宁跟要饭娘,不跟当官爹’,可见孩子一般归母亲,能得到细腻的疼爱。
但是不是所有的妈都愿意养孩子,不是所有的爸都忽略孩子,还要看具体情况。最应该的方式就是不要离婚,维护孩子完美的家庭。
如果离婚,孩子归谁最好?这个是要看男孩还是女孩,也要看男女双方离婚后的生活状况谁好一些,还有谁素养高一些,教育环境好一些,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女孩最好跟妈妈,我们婚恋交友平台的女会员一般都带孩子的多,这是母爱天性。因为母亲心细,从教育到生活起居能照顾好孩子,易于孩子成长,有一些单身男人经常在外做事,自己做饭都不应时,孩子跟男人会养成一个不良的习惯。
如果离婚,孩子归有足够能力保证孩子 健康 快乐成长的一方最好。男孩跟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但是女孩最好跟爸爸,安全,避免继父侵害。
夫妻离婚了,最无辜,最可怜的还是孩子,孩子不管归谁孩子都属于单亲家庭,就是再婚,孩子也没有真正的安全感,个人家庭归属感。没有真正和自己亲生父母在一起开心温暖幸福平安!因此,婚姻中的男女,特别有孩子的男女,为了自己的宝贝能够真正 健康 快乐成长,千万别轻易离婚。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谁能带给孩子最好的,就跟谁。这个综合评估。
经济都说跟重要,我觉得安全感和爱更重要。孩子还小的话,我建议妈妈带更合适,爸爸提供经济支撑。孩子要大了,看他想跟谁。
家庭情况都不一样,自己琢磨
应该首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孩子喜欢谁,谁的性格好,尽量让谁带孩子,另一方尽量给予帮助,孩子生学,生活遇到困难,两个人都尽自己的努力给予帮助,不管孩子跟谁,都是自己的孩子,该尽的责任尽到,不要因为离婚,让孩子的生活水平下降太多,如果不能陪孩子,还是让有时间的人来带,时间,金钱,精力都是爱孩子的一部分,孩子长大了,什么都懂。
如果离婚,孩子小的话应该归妈妈最好,因为在妈妈身边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作为爸爸的也可以跟妈妈商量好,在孩子成长期间可以经常来看看孩子,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才不至于让孩子以为只有妈妈爱她(他),而爸爸不爱他(她),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有不好的影响。孩子大的话,可以让孩子自行选择,她(他)想选择谁就跟谁住一起只要对方负责相关的费用到孩子成年,也即是赡养费,这样才是最好的选择吧。
您好,关于孩子归谁抚养,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进行判决,不是根据谁出轨判决的。
两周岁以下孩子通常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除女方有不易于抚养的原因外,哺乳期的子女应当由女方抚养。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文丨悠悠
不少家庭间的矛盾,往往是从宝宝出生后开始增多的。下面这对夫妻吵架闹离婚,没想到婆婆的一句话,让宝妈寒透了心。
孙女士家宝宝一岁多,女孩。婆家重男轻女,一直看不上女孩,宝宝出生后的这一年里,基本都是孙女士自己带着,老公不帮忙带孩子,还总是喝酒后回家和她吵架。
前两天孩子感冒发烧,去医院开药花了不少钱,昨天老公喝酒后回到家,便指责她连个孩子都看不好,各种辱骂。孙女士讲,照顾生病的孩子,本就很累了,老公没有关心和帮助还全是指责,委屈加生气忍不住的便和他争吵起来,吵闹中说到了要离婚。谁知,婆婆在一旁接话:跟她离,谁生的孩子谁带走!
听到婆婆这样的话后,她的心瞬间凉透了。平时忍受着婆家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就罢了,婆婆说出这样的这话,像是从没把她和孩子当成一家人。犹豫中还想着为了孩子,不能随便离婚,却又听到婆婆偷偷交代老公说,闺女是赔钱货,带着孩子不好再找,劝儿子不能争孩子的抚养权。
宝妈孙女士最后在留言中还讲到,现在的她对生活很是绝望,很是悔恨自己嫁错了人,更是对未来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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