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分权制衡的理论来讲,董事长与CEO应该分工明确、角色分明,而在中国“新型+转轨”的体制过渡期,这两个公司权力结构中的关键性人物却常常纠结不清,影响了董事会的有效运作,也使得公司难以构建真正的可持续竞争优势。
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英美治理模式:以产权理论和经营委托代理为基础,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强调规则管理,使利益相关方(主要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二是日德治理模式:以大企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相互持股为特点,强调各方(主要是企业主、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利益相互均衡的一种制度安排,如德国著名的“三三制”。三是以汉文化为基础的治理模式,这其中包括家族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韩国和一些东南亚国家。这种治理模式的目标是利益相关者(股东、管理层、员工、政府、债权人甚至社区)利益最大化,其治理的特点与其说是按规则办事,不如说更注重协商,表面上的规则更多被私下里的协商所取代,而且比较强调协商的一致性,所以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决策的形式性,但不能说没有治理。
通过股份制改造的国企,国有股份大多数占主导地位,属于国家控股。国企的董事长和CEO,乃至副总经理层级,还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他们绝大部分带有政府部门官员的性质;董事长和CEO往往是同一级别,而董事长被称为“一把手”,其在公司中的相互地位和关系并不明确,这导致了日常工作的困难,增加了沟通的难度和成本,有时明显降低了管理的效率。
应该看到,在不同的国有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是有区别的。央企尤其是上市公司其治理水平越来越高,董事长和CEO的关系或权责还是相对明确的,凡是这样的公司其管理水平就相对较高,公司发展也比较快,如华润、中粮、中交、中化、华侨城、中集就是优秀治理的典型例子。地方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就相对差一些。而在民营企业,多数董事长拥有绝对权威。中国民营企业多则也就三十几年的历史,公司的创始人或家族往往占有大部分的股份,对公司有强大的控制权,不愿意或者不敢把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分离出去,是典型的家族治理。但公司上市之后,在监管机构、其他股东和资本市场的压力和要求下,其治理水平正在逐步提高,CEO对董事长已经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制衡,并形成了相互错(交错的意思)位(负责不同性质的工作,如董事长负责决策、投资等,CEO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等)的责任分工。但就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而言,CEO主要还是担任董事长指令执行人的角色。
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长辞职是因为上市公司丑闻暴露,那么有可能会对股票价格造成利空影响。但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长是正常辞职,而更换的董事长能够给上市公司业绩带来上升,使上市公司价值能够提升,那么有可能会对股票价格造成利好的影响。因此,董事长辞职本质上没有利好和利空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辞职原因和更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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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栎祐
近年来,互联网爆雷事件层出不穷。例如,P2P平台的MBI(恩必爱集团)的张誉发,骗了中国上百人,涉及资金5000亿;“星河系”的资本大亨徐茂栋,掏空了两家上市公司,骗了6万人,卷走30亿元逃到了美国。现如今,又一家连续三年收入上千亿元的上市公司爆雷,亏损83亿,15家上市公司被骗金额超243亿元,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自杀身亡,他就是上海电气的黄瓯先生。
时间显示,8月5日晚,上海电气总裁黄瓯不幸去世。值得一提的是,年仅50岁的黄瓯一周内竟自杀两次,是什么使他如此果断地选择自杀?谁又是一个资本高达900亿元的惊人骗术的幕后黑手?
83亿损失的真相
根据各种消息来源统计,黄瓯在自己家中跳楼自杀。黄瓯1971年出生于浙江温州,是上海电气集团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俗话说:“压垮骆驼的从来不是最后一根稻草。”早在黄瓯去世之前,上海电气就陷入了困境。
4月,上海电气原副总裁吕亚臣被有关部门调查;5月,上海电气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公司爆雷,净利润损失83亿元。正是这83亿元的亏空,又牵出了一场“大骗术”。
根据可靠消息显示,83亿的损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上电通讯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526亿元,二是上电通讯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额7766亿元。上海电气之所以要被推上这一风口浪尖,可能首先要从其子公司上电通讯的销售模式开始。
据了解,上电通讯的销售模式是客户预付1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订单完成交付后按照协议分期支付,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向上游供应商全额预付。该模式在理想状态下是可以正常工作的。最担心的就是在某个环节(如客户订单完成后未支付尾款或违约等)会突然断开,整个产业链会崩溃。因为这种商业模式需要巨大的资本。
事实是,从2021年4月开始,上电通讯的客户都发生了了不同程度的欠款行为。上电通讯应收账款8672亿元,而账面存款余额仅223亿元,股东借款总额为7766亿元,显然这造成了重大的资本风险。同时,上电通讯的下游客户,包括富申实业、环球景行,都无法及时付款,因此,5月30日,上海电气连续发布了两份公告,一份关于公司的重大风险,另一份关于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
“神秘人”隋田力的大骗术,15家上市公司被骗金额超过243亿元
关于黄瓯之死,网上有各种各样的猜测。有人说他是畏罪自杀的,也有人说他是“替别人背锅的”,但真相仍然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都与一位名叫隋田力的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根据公开信息,上海电气的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的第二大股东是上海星地通,后者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隋田力。上海电气仅是最近曝光的“隋田力案”中涉及的公司之一。隋田力,1961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还当过兵,后来考入江苏省公务员队伍,1998年后,隋田力开始进入商界,他还曾担任全国智能制造创新创业大赛的专家成员,这也是隋田力用来欺骗人们的“光环”之一。
隋田力是19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担任着1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复杂的股权渗透关系,他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私人通信”网络。据公司测算,目前涉及的上市公司有15家,一旦坏账,总额将高达243亿元。
但据了解,隋田力因市值12亿元的新三板公司海高通信而被公安部门调查。另一名实际控制人刘青,是隋田力老婆的弟媳妇也失联了,目前还不知道具体原因。
在这个以"专网通信业务"为幌子的背后融资交易网络中,隋田力利用自己的力量策划了一场900亿元的骗术,引爆了15家上市公司,并引发了震惊a股爆雷的"连锁反应"。他的玩法是:上市公司资金以10%预付款的形式流向供应商,要求定制货物,供应商将在半年至一年内交付,产品合格后,客户将支付剩下的90%。然而,上市公司必须预付100%的资金来购买原材料。可以说,一旦资金闭环出现风险,上市公司的风险就会完全暴露出来。
根据康隆达的公告,其资金已处于闭环状态。客户隋田力旗下的航天神禾公司向其支付了10%的预付款,康隆达的易恒网际向下游预付了90%的原材料采购款,而后却没有收到航天神禾的最终付款。此外,根据康隆达的年报,其预付款从2019年底的1100万突然增加到2020年底的415亿,尚不清楚其合作伙伴是否有与隋田力相关的公司。
结语
上海电气爆雷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星地通,是这场精致棋局的另一个关键平台,它也是被爆雷上市公司的实力排前五的客户,不是在前五名供应商名单中,就是在前五名预付款客户名单中。此外,中利集团、宏达新材以及新宏泰等均因与星地通合作而亏损甚至退市。
作为一家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体系相对完善的国有企业,上海电气董事长的去世确实令人嘘唏不已,隋田力的局应该到此结束。你认为这里面还隐藏着什么秘密?上海电气又该何去何从?
法律分析:一般是会的,但是如果该案件涉及国家重大秘密的话一般会进行保密。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行贿罪是贿赂犯罪中一个重要罪名。行贿犯罪不仅直接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亵渎国家权力、滋生腐败现象,而且会降低国家机关乃至整个公务人员队伍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声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董事长对股票的影响主要有三点:第一是股票有新董事长上任后修改公司经营战略的风险;第二是股票老董事长离任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例如一个厉害的董事长离任总会让股价出现一定的下跌;第三是董事长更换原因会对公司造成影响,例如一个长期下跌的公司因为换董事长而逆转。对此,换董事长对股票的影响有好有坏,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在A股,换董事长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如果在国企,更换董事长对于整个股票的变动有限,因为公司的经营总是受到国资委的管控。如果在民企,那么更换董事长对于整个股票来说有一定的价值提升,例如之前的国美老总、顺丰老总、阿里和华为等等。这些老董事长往往是整个公司的灵魂,所以一旦更换对于整个公司来说有着非常明显的影响。
: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可分为:个别因素和一般因素。
1、个别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所处行业地位、收益、资产价值、收益变动、分红变化、增资、减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供求关系、股东构成变化、主力机构(如基金公司、券商参股、QFII等等)持股比例、未来三年业绩预测、市盈率、合并与收购等等。
2、一般因素分:市场外因素和市场内因素。市场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形势;社会大事件;突发性大事件;宏观经济景气动向以及国际的经济景气动向;金融、财政政策;汇率、物价以及预期“消息”甚或是无中生有的“消息”等等。市场内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的动向;券商、外国投资者的动向;证券行政权的行使;股价政策;税金等等。
一定有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权力巨大,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正常运作,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被调查,说明公司存在违法操作的可能,那么当天股价跌的概率比较大。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以外,一般公司都会成立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决策。公司董事会有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法作了相关的规定,而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任职的限制也做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尚未满三年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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