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要回来的,但前提是你的公公愿意。
你和老公吵架了,这真是一件很不好事情。
家庭的美满必须以和为贵,不能吵架。
你看看,你们一吵架,你老公就把钱转给你公公了,这下就很被动了。
尽管你可以要回来,但需要花一番功夫了,这样做,多不值当。
这种老婆不要也罢,她是要跟你过一辈子的,不是跟娘家过一辈子,那么听父母的话老公也不要,那你就让他继续呆在那啊,闹得一次必定会有第二次,何时是个头?作为父母夫妻吵架应该想办法让两人和好才对,还要收钱?你越是迁就她就越是吃死你,你别接她回去,看她呆到什么时候。
夫妻吵架把钱和车都带走了,就让他带走吧!过一段时间,等他气消了然后再去把他叫回来。一样钱和车就又回来了。也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只有她等她把气消了。也没有闹到离婚的地步。就是闹到离婚的地步,也应该是一人一半。所以说,就先让他把钱和车带走,过等过一段时间消了气再把她接回来。事情就解决了。
你这钱不知道写的谁的名字,如果是你老公的名字,可能现在转不走了,如果是你的名字可以转走的,千万别让他知道了,如果是他的名字,你转走了他也会告你,把那钱要回来,你可以不马上转,你们也不可能马上离婚,等过一段时间,你在去转这钱,比较好一点,如果转不在,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要是你的名字,就赶紧转走,他已经有离婚的念头了,早晚都会离,
由于你没有在提问中说清楚相关的情况,因此,针对你的提问的解答有可能出现偏差。
首先,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一方向对方索要钱财并以此作为不离婚的条件”,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夫妻之间的要约,即:一方出钱,另一方不提离婚。但问题是,这个“钱财”是否明确属于出钱财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明确是属于出钱财一方的个人财产,前面提到的要约基本成立。但如果这个“钱财”只不过是装在付钱财一方的钱包里而其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是付钱财一方的工资),那么,这个要约根本就不成立。如此,就算是夫妻离婚了,也不可以要回来。
其次,如果这个钱财的确属于付钱财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了履行一方不离婚的要约而支付对方,一旦对方毁约,即提出离婚,那么,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要回,因为对方不履行“不离婚”的要约。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付钱财一方必须要出示付给对方的钱财的确是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只能界定为当初向另一方支付的只不过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1、夫妻吵架不需要太认真,都是一家人,你可以试着让步。至于要钱,否则不回来,要什么钱,如果合理就答应了,反正也跑不了,钱给老婆也没什么,如果过了,那你就好好考虑吧!
2、如果是你先错,那么就诚心诚意的去求她回家,诚恳一点吧!天天发信息给你老婆,希望她原谅你一次,或者说自己最近不舒服,好像生病了一样,看看她对你有没有心疼啊!如果她心疼你的话,那么你脸皮厚一点,买些礼物送给丈母娘,叫她们要打要骂,随便她们啊!
3、自己私下跟媳妇讲明白,对娘家来说,她已经变成了外人,真没必要做那种人都嫁过来了,心还在娘家的傻事儿。不信你问问你弟媳妇或娘家嫂子们,看看他们把你当成钱财互通的亲人没?
不属于犯罪的,但女方应与男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如果是婚前财产的话,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即归个人所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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