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环境保护局投诉。在市区,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工期、可能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工地如果造成了扰民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投诉;有些城市还开通了市长热线,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反映实际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还可以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来进行处理。
2、这种建筑工地扰民的问题在很多城市都存在,尤其是到每年的高考期,对于工地的管理就会非常的严格。因为晚上如果还有噪音,就会对附近的居民造成很大的影响,特别是读书的孩子,晚上休息不好。
3、根据噪声污染的防治法,对于城市市区,不能进行夜间的工地施工。具体施工时间需要根据当地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工地施工太吵扰民,应该拨打当地环保局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扩展资料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法律分析:小区旁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可拨打当地环保部门12369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市民遇到工地夜间施工、机动车乱鸣喇叭等噪声污染,可以有针对性地打如下电话投诉:
1、110(公安部门):为您解决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
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
2、966566(城建部门):为您解决建筑施工工地人为噪声、建材装卸等噪声扰民问题。
3、12369(环保部门):为您解决工矿企业生产噪声,一般建筑工地2200-次日600擅自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声源噪声扰民问题。
4、12319(城管部门):为您解决主城区主干路两侧噪声污染需要设置声屏障或市政维修工程噪声扰民问题。
5、63895777(文化部门):为您解决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等非固定声源噪声扰民问题。
6、96096(交通管理):为您解决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噪声、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江域的船舶噪声扰民问题。
7、12315(工商部门):为您解决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里无证照开设的加工、维修点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
8、12365(质监部门):为您解决新购置的商品房,卧室旁边电梯间噪声和振动扰民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一、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1、工地施工噪音扰民处理方式: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2)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3)依旧是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二、噪音扰民的基本标准?
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调查,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对工厂周围居民的调查结果认为,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首先和工地负责人商量协调,未果,就可以进行报警处理,也可向当地环保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工地周末施工扰民的投诉方式:
1、社会生活类的噪音可以向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判断是否是噪音的方法是,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而超过这个音量时,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则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
3、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污染噪音污染赔偿标准:
(1)特殊住宅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超过以上分贝数的声音属于噪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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