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与老丈人吵架女儿在中间怎么办而且叫女儿离婚?

上门女婿与老丈人吵架女儿在中间怎么办而且叫女儿离婚?,第1张

首先,上门女婿与老丈人之间的争吵让女儿处于一种尴尬和困难的的情况,这是需要尽力解决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1 保持冷静和理智。在冲突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和理智非常重要。不要被情绪左右,要尝试从对方的角度去理解问题,并尽可能地避免激烈的语言和行为。

2 促进沟通和理解。鼓励家庭成员进行开放、诚实和尊重的沟通。让他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并尝试理解对方的立场。通过沟通,可以找到共同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 寻求调解。如果争吵升级到需要离婚的地步,可以寻求专业的调解。调解可以帮助家庭成员更好地理解对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达成共识。

4 提供支持。无论家庭成员在冲突中支持哪一方,都要提供支持和理解。提供安全和舒适的环境,让他们感到被关心和支持。

5 考虑咨询帮助。如果争吵严重到无法解决,或者情绪过于激动和紧张,可以考虑咨询帮助。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可以帮助家庭成员更好地处理情绪和控制行为。

总之,处理家庭冲突需要耐心、理解和尊重。尽可能地保持冷静和理智,寻求沟通和理解,提供支持和咨询帮助,以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

肯定是你那所谓的爷爷奶奶根本没有把你父亲当自己亲人看待。而且一直看不起他。 我想如果不是因为怕单亲家庭给你伤害早就离婚了? 你爷爷奶奶对你父亲你不真心。 有什么脸。要他养老。

我们家姐弟两个人,应该说在我们这样的农村家庭,父母是有些重男轻女的,所以从小父母就是对我寄予了厚望的。从小不管什么事,父母都特别的偏心我,从吃到穿,因此,姐姐一直有很大的意见。

等到我们两个上学的时候,虽然学习成绩都很一般,可是父母就说姐姐:“ 一个女孩,不用读那么多的书,女孩嫁得好才是关键。”而我呢,父母就一直本着男孩要光宗耀祖,所以一直让我读到了大学毕业。姐姐没结婚,在农村早早的就嫁了人。姐夫也是我们同村人,姐夫我们也是从小玩到大的,也算是知根知底的,所以姐姐结婚后,生活也算是幸福的。

等到我和老婆是大学同学,我们两个人在大学开始就恋爱,所以感情一直都是非常好的。老婆家住在郊区,也算是半个城里人。等到我们说要结婚的时候,母亲说能给我拿二十万,这些钱也能够在城里买房付首付了。可是就这样的条件,岳母根本就不同意,一开始我觉得她是瞧不起我。后来我才知道,其实他们的想法就是想让我做上门女婿。

那个时候老婆和我说的,她父母就她一个女儿,舍不得她嫁给一个农村人,所以最后要我做上门女婿。其实我真的是不想做上门女婿的,并且那个时候,我父母也是极力的反对的。可是考虑了我和老婆的感情,最后我还是同意了,但是我的上门女婿和别人的不一样,我也把我父母给我的二十万买了房子,其实也算不上上门了,就是结婚后,把岳父岳母接来一起生活了。

本以为婚姻是两个人幸福生活的开始,可是在结婚后,我没有感受到丝毫的幸福。岳母是一个很泼辣的人,在我们结婚后,她喜欢对我们的生活指手画脚的。老婆本来性格还挺温柔的,没结婚之前也挺为我考虑的,可是自从结婚后,可能也是因为有岳母在我们中间搅和,所以导致了我们之间也总是有矛盾的。

后来老婆怀孕了,她的脾气变得更加的暴躁了,毕竟我是一个男人,所以我想必须包容她,尤其是她正处于怀孕的阶段。老婆给我生了一个儿子,在她生孩子的时候,我的亲妈也来了。之前我们也很少回我父母家,所以老婆和母亲之间还没有什么矛盾,可是自从这次我母亲来了以后,我才真正的意识到了,我和她的婚姻就是一个错误。

老婆对我母亲也很不孝顺,本来母亲来照顾老婆坐月子,母亲也是一个很强势的人,可是这次,我看到她真的是低三下四的照顾老婆的。可是老婆仍旧挑三拣四的,那天母亲给老婆熬了点骨头汤,可是老婆一口都没喝,反而把汤都打洒了,热汤直接把母亲的手烫伤了,老婆反而说我妈是故意的刁难她,还冲母亲喊:“这是我家,你给我滚!你儿子是倒插门,你有什么脸在这住。 ”

看着母亲委屈的样子,我很心疼,我和老婆吵了起来,可是母亲却把我拉到了一边,她对我说:“ 别和小馨吵了,她这正坐月子呢,当初既然你选择了娶她,就要疼她。妈受点委屈不怕,你们过好就行了。”听到母亲这么说,我直接给她跪下了,我跟她认错,是我当初的选择错了,我就不该做这个上门女婿,如果不是当初我的选择,也不会让母亲受到委屈。可是现在说也晚了,儿子都出生了,我也得对他负责,现在的我真是觉得自己进退两难,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双方就不再是夫妻关系,可以要求对方离开,否则可以报警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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