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有专人负责,其实有时候领导安排任务都是就近拎过一个人就安排,不会看你是负责哪块的,特别是事情相对比较紧急的时候,你可以跟他回复说,好,我跟保洁阿姨说一下。其实处理下卫生也没什么的
都说社会险恶,人心复杂。前有患者到医院烧香,后有医院领导暴打保洁员。社会中的种种事件不断地刷新这我们的三观,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医院制度问题何时休?
一则“河南一医院领导被曝殴打6旬保洁”的消息在网上持续发酵,一度登上热榜。
据桐柏县的刘先生反映,他在医院当保洁的66岁父亲被医院一管理人员殴打。刘先生称,前几日,医院一刘姓管理人员要求他父亲和两个保安抬一块钢板,因钢板太重,他父亲拒绝,因此发生冲突被殴打。造成其父亲头部外伤、胸骨骨折、4根肋骨骨折和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的严重后果。到目前为止,医院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更没有道歉。其父亲的医疗费用都由自己在承担。
殴打6旬老人的是桐柏县中医院后勤科科长刘某,被打老人为桐柏县中医院保洁员刘某华。
据相关人员表示,事件发生后,卫健委8日晚上连夜召开班子会,9日上午,由卫健委医政、医管、监督、纪检、人事等组成的调查组已经进驻县中医院。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家属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刘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快过年了,一年辛辛苦苦得不了多少钱还被殴打,真的挺不容易的,希望法院能够还给老人家一个公道吧。
其实当今社会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不仅仅存在于保安这个行业,清洁工,农民工这2个职业那个城市能离得开他们,但是他们却仍是社会底层人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是:
1经济告诉发展的今天,高收入就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主要评价标准,低收入者处处受歧视。
2自身原因,老实说,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会尊重至少不会欺负一个认真工作的人,保安认为自己受到欺负,有些是自我的感觉形成的。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变态,老是喜欢欺负人,但是他并不是只欺负保安,而是欺负很多人,这种人心里上就有问题,病态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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