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把我送人,20年没管过,我出息了又来认亲,要3万块钱,我该怎么办?

妈把我送人,20年没管过,我出息了又来认亲,要3万块钱,我该怎么办?,第1张

情感调解

一个大妈因为家住农村孩子多,所以就把当初刚出生不久,患了重病的女儿,送给了有钱人家,这20年来不管不问。

谁知女儿大学毕业之后有出息了,大妈跑来相认,要女儿带她下馆子买衣服,还问女儿要3万块钱给她爸看病。

这让养父养母一家人十分的气愤,于是到了调解现场。

情感调解

养母李女士说:“我们接受娃娃的时候,当时她亲生母亲说的和做的,跟现在差距太大了。

我们辛辛苦苦把娃养大了,现在闺女工作了,她突然要把娃娃认回去,让我们整个家庭里的关系特别难受。

她亲生母亲当时把闺女给我们的时候,就这样跟我们说的,我闺女就给你们了,不管闺女以后过的好不好,是生是死,我们都再不来打扰。

但是我们闺女儿工作以后,她突然冒出来了,要认回去了,我觉得很匪夷所思不能接受。

作为我这个母亲,我是坚决不会让她认回去的。”

生母说:“哎呀,你就体谅一下嘛,我们都是当妈妈的。”

养母李女士:“我觉得你一点儿都不配,作为一个母亲。

如果当初不是我们送去抢救的快的话,娃娃早就不在了。

医生当时跟我们说的就是,你们怎么当妈妈的?娃娃都快不行了才给我们送过来,再晚点儿的话娃娃命都没有了,要不就是急性肺炎傻了。

当时我觉得很心痛的,你当妈的应该至少跟我知会一声,说一下娃娃也病了,而不是马上把她送人。”

生母说:“当时是这个样子的,当时我们山里头看个病,都是很困难的事情,就是给她吃点草药就好了,觉得是个感冒,也没当回事儿。”

养母李女士说:“我觉得你就是重男轻女,你根本没把这个女娃娃当做一个生命,而是当成一棵草。

你应该告诉我娃娃病了,要不是我们去看的及时的话,娃娃现在早就不在了。

你20年没管过,现在才来认娃娃,肯定是有什么居心。”

调解员:“你为什么认为她有居心?”

养母李女士说:“闺女有出息以后,她来找到我说想见女儿一面,我就让她见了。

结果见了之后她就得寸进尺了,我妈就带她到处逛街呀,带她去吃好吃的,给她买了好多衣裳;她就一直在问娃娃收入怎么样,一直问经济收入。

结果没过两天她跟我们连商量都没商量,直接去告诉娃娃说,她是娃娃的亲生母亲。

几十年你都没有看过娃娃,也没有付出过任何东西,那你肯定就动机不纯了,一来就让我娃娃给你买这买那,还把身世告诉她,你什么意思?”

生母说:“你也知道我们山里人买一件衣服不容易,再说下馆子又贵,我肯定出不起钱,所以就叫闺女帮我付了。”

养母李女士说:“你只想让娃娃关心你,那你怎么没关心娃娃呢?你们山里面肯定有点儿土特产,但从来不会给我们娃娃拿,哪怕是一颗花生。

来不来就是让娃娃给她买这买啦,你只是来索取的,不是来找亲情的?”

调解员问:“她来认娃娃之后,有没有一些经济上的往来?”

养母说:“娃娃回来跟我说,肯定不会认她,她从来都没管过娃娃,不知道从哪儿蹦出来个这样子的母亲,她觉得很气愤。

她根本不体谅娃娃,狮子大开口,还问娃娃要3万块钱。”

生母说:“我到城里头来找她们,她爸在屋里生病了,生病要交一大笔钱。

我们屋里面猪棚子,一下雨就塌了,我们就喂那两三头猪,就指望那个猪过活,所以就问娃娃多借点儿钱?”

情感调解

首先我觉得这个生母的做法很匪夷所思,看不到太多的亲情和母爱,看到的只是索取,所以给我的感觉就是,好像不是来认亲的,而是来认钱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真的想认亲的话,她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其实她在不经过女儿的养父养母许可的情况下,已经私底下跟女儿认了亲,告诉女儿她就是女儿的亲生母亲。

如果真的想要认亲的话,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就不应该再过多要求经济方面的来往。

这位母亲的打算就是不光是要认亲,而且要把女儿要回去,要求女儿给她们看病,养老,甚至补贴家用。

整个认亲的过程里,我们看到的是,女儿给她买衣服请,她吃饭,给她拿钱,但是生母所关心的不是女儿过的好不好?而是女儿现在的工资多少,收入多少?

如果生母认女儿只是一种情感上的需要的话,就不应该过多的干扰女儿,打破女儿现在幸福宁静的生活。

主动

恋爱,是多么一个充满阳光,充满幸福的词儿,它给予了每个人对生活的向往,也寄予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当婴儿降临在这世上的时候,本就是一个孤体,人性的本能就是在一定的年纪后,寻找一个另一半,抛弃曾经是孤体的自己,与自己正确的另一半携手奔向未来。

但是并非每一段感情都是毫无波澜的走向红日,与事业一样,能携手的情感必然会一起经过风雨,越过虹彩,才能翻越山岭到达只有两个人生存的世界~

爱情本就与友情一样,必然有争吵有欢喜,当爱情之间出现了裂缝,双方应该怎么去修补呢

当一对情侣在热恋当中出现争吵的时候,无论谁对谁错,能主动认错的那一方,肯定是最珍惜这段感情的人,当有一方主动认错了,希望另一方也好好静下心来,好好聆听一下对方的心声,沟通永远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男方

有人说,凭什么每次争吵低头的永远都是男方,明明无理取闹的是女生,但是又有没有人曾经想过,这位女生在数个追求者中选择了你,有可能明明存在着更好的选择却偏偏想要和你在一起,她将自己的青春以及后辈子全程压住在你的身上,试问如果这位男生不保护这位女生,还有谁可以更合适的来保护她。

牵手

很多人会郁闷,明明当初那么喜欢,为什么到最终还是走向了陌路,这个世界上,只有存在着不坚持,并不存在着不合适,很多人在分手的时候都是以不合适告终,但是小编很奇怪,如果你无法在这段感情坚持下去,就请不要牵对方的手,既然牵了,就请与对方携手下去,放手并不像牵手那么简单,如果是因为一时兴起,就请不要牵对方的手,请将最好的TA留给对TA好的TA,牵手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请不要问为什么,尝试一下,你就会知道了。

女子带着流浪汉情夫回家约会,想不到被丈夫当场抓住。这样的新闻是不是让人觉得有些匪夷所思,但是不管多么匪夷所思它的确是实实在在的发生了。但是更有意思的,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位流浪汉情夫的回答,简直让人不知道如何评说。情夫表示“这是你家的事情,关我什么事?”从法理上来说破坏别人婚姻不对,从情理上来说也不对。但是他这么一说,加上他的身份,是不是让人觉得甚至还有点道理呢?所以,这名丈夫居然选择了心平气和的交谈,并且放情夫离开。这到底怎么一回事呢?

意外被捉奸在床,流浪汉也能当情夫

让我们先简短的回顾一下这场仿佛闹剧一般的抓奸在床吧。首先,这对夫妻的感情一直都不好,这也顺理成章的早就了妻子的出轨。在丈夫和小姑子一同抓奸在床的情况之下,这名妻子居然说情夫只是流浪汉,她看别人可怜所以才让对方到家里吃饭。而流浪汉情夫也表示,这是你家的事情,关我什么事。于是,丈夫心平气和的和情夫进行了交谈,并且放其离开。至于妻子方面,他也选择了和妻子和好如初。甚至在妻子表示想要离婚的时候,他还要寻求电视台调节节目调解员的帮助,就为了挽回妻子。如此痴情男子,难道真的是痴情吗?还是背后另有隐情呢?

没人喜欢戴绿帽,这一切的背后都有隐情

如果事情的真相真的如同上面所说,那么一定能够成为年度新闻最奇葩榜首。毕竟在现实生活中还真没有男性喜欢戴绿帽子,还如此沾沾自喜不舍挽留的。但是一切的行为都有一个原因,都会有一个解释。其实这名丈夫身体非常不好,还有癫痫,年纪很大了也没有成婚。他能够和现任妻子成婚,是靠着小姑子和大姑子的帮忙赞助才能够买房结婚。所以他很担心自己一个残疾人的未来,对于妻子的行为也选择了原谅。

而这名妻子呢?一开始也是想要好好过日子的,但是丈夫太无能,日常生活中小姑子对这对夫妻的干涉非常多。而丈夫完全不作为。妻子无法忍受,所以才做出这样的事情。虽然她一直表示自己没有做出任何对不起丈夫和家庭的事情。始于她是不是真的做了什么,她不承认,丈夫不想承认,那么这件事情就一定会不了了之。

而小姑子方面呢?之所以如此气氛,一方面是因为觉得自己出钱出力帮助哥哥结婚,还要被嫂子如此对待,嫂子还敢嫌弃哥哥是残疾人,她必须要替哥哥出口气,否则嫂子就会很嚣张。她不过是为了哥哥,为了他的家庭的长久。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谁都有错

这种事总体来说属于家务事,而且每个人的理由都能够在站得住脚。但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他们也都有错。丈夫的错误在于自卑,觉得自己是残疾人一事无成,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选择成为隐形人,就算是早已成年成家,也依然想要依靠姐姐妹妹。

而妻子的错误在于,如果一开始就不爱那就不要成婚,不要结婚之后还要嫌弃这嫌弃那。甚至带情夫回家还狡辩。这是对婚姻的不忠诚。至于小姑子,自然也有错误,不管她帮助了哥哥多少,但是哥哥已经成婚,夫妻和亲人之间的关系她没有分清,所以越界了。加上哥哥性格软弱,她更把自己当成了哥哥家庭的一家之主,这显然是不行的不是吗?

如果这个家庭不愿意分散,那么对于他们而言,最好的处理方式便是夫妻二人携手共同努力,一方不要因为自己的残疾自卑,担负起丈夫的责任,另一方也要好好经营家庭,不要嫌弃丈夫,不要背叛。好好努力,生活总会越来越好。至于小姑子,可以退出这个家庭的日常生活,可以去看望哥哥,但是不要干涉别人的家务事。

亲人之间,在已经有人成立了新的家庭的时候,就一定要学会退出。越界从来都是会让人觉得不舒服的不是吗?大家觉得呢?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一、离婚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离婚起诉的程序:

1、当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请求离婚的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缴纳诉讼费用;

3、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09098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12
下一篇2023-07-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