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经常争吵,应不应该劝他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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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视情况而定,有的父母,他们嘴上总是吵吵闹闹,嫌弃对方,可是,他们心里是爱着对方的。有的父母之间完全没有了感情,经常恶语相加,这样的感情就应该早早地结束,减少对孩子、对家庭、对彼此的伤害。作为孩子,最希望的就是父母婚姻幸福,自己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如果父母经常吵架,要首先了解了解自己父母吵架的原因。

调节父母关系

父母在家拌嘴是很正常的事情,他们相处久了,有时候会相互调侃一下,这也是婚姻生活的调味剂,让生活更加多彩,当他们吵架的时候,要弄清楚他们吵架的真正原因,能劝劝的还是要劝一下,给他们分析他们吵架的原因,让他们意识到他们吵架带来的不良影响,作为他们之间关系调节剂,孩子的劝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寻找自己的幸福

如果父母之间完全没有了感情,吵架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那么,可以劝他们离婚,让他们不必要为了自己委屈求全,离婚可以让他们放过彼此,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真正幸福,此外,即使他们离婚,也不会让自己缺少父爱和母爱,这样对所有的人都是好的。

尊重父母的意见

父母都是成年人,对于婚姻,他们有自己的相处方式和理解,如果他们认为婚姻对于他们是一种束缚,想要结束婚姻,作为孩子不要阻挠。如果父母认为吵吵闹闹是一种幸福,那么,这样更好,自己还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因此,不管怎样,都要尊重他们的决定,让他们自己做选择。

如果父母到了不可挽回的局面,我会劝他们两个离婚,离婚以后对大家都好。如果你有大智慧大毅力,就塌下心来引导他们,教育他们,让他们能够心平气和的生活。当然这只是理想状态,我其实没有任何具体的操作经验。

因为咱们说的任何话,在他们看来都是小孩子的呓语,他们听我说话的时候,那种眼神、评论和语气,就是在告诉我:“你是一个怪孩子,你说的东西我都没听过,我也不想听。你是一个小书呆子,不过还挺可爱。”

如果你只是想解决自己的问题,还有治标的方法,就是远离他们,换一个城市学习工作生活,只有他们发生了什么事情才回去。因为当你们共同面对一个问题的时候,内部矛盾就小多了,父母会不自觉地团结起来,共同克服这一困难。

总之,我认为父母相处时间多了之后,他们会有自己的感情,他们会调节相互之间的状态,生活方式也会变得好起来,而你自己也会成为他们变化的见证者。

作为子女来说,每当看见父母在争吵,其实他们的内心是最煎熬的,我不想结婚就是因为父母这种吵架对我心里造成的影响,从我有记忆开始,父母就是一直在争吵,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家里面的东西,也成为他们吵架时发泄的一种工具。

所以我觉得作为父母来说,千万不要这样,因为孩子被他们这样的一种行为造成了心理扭曲,而作为孩子对于父母这种吵架的情况,也不要太过于用心,也没有必要去劝他们离婚,因为你的说时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你只需要回避就好,当你真正结婚的那一天,你才会了解父母为什么会吵架,因为在一起生活的两个人由于性格的不合肯定会一直的争吵。

但是有时候你要明白这种争吵有时候会持续一辈子,但是不会伤害两个人的感情,因为两个人的性格就是这样,喜欢用争吵来解决事情来商量。

这就是两个性格暴躁外向人处理事情的解决方式,你应该庆幸你的父母是外向的人,如果是两个内向性格的父母,他们选择处理事情的方法,肯定不是吵架。

如果对于对方有看不惯的地方,他们也会放在心中,这种内向性格造成两人相处的结果就是冷战,其实冷战要比这样更伤害两个人的感情,甚至慢慢的会将爱转回仇恨,所以我觉得,有时候吵架并不代表是一种坏事,这是情绪的释放,而那些冷战的结果更为吓人,因为一旦爆发就肯定是重大结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法律分析:要看吵架的严重程度,一般是不至于闹到离婚的。两个人经常吵架的话,可以坐下来好好的聊聊,千万不要动不动就说离婚。能够避免正面冲突的话,离婚的几率就会减少。夫妻关系也是人际关系的一种,正面冲突永远是弊大于利。

如果确是属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也可以和对方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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