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下去对孩子很不好,幸亏孩子也小,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最好能再找一个适合的对象,这样起码对孩子以后的人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害,如果你你们双方都对这段婚姻精疲力尽,那两人一块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方法如下: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我和老婆的感情彻底破裂,想离婚,三个娃娃,最小的才一岁,怎么办?
无过错或过错小的一方带小孩。
和老婆感情破裂怎么办看是否是因自身原因,如果是自身的原因,需要的就是道歉和补偿,很多的时候,爱一个人,是希望他(她)幸福,而不是看着他伤心。望采纳!
我和老婆已感情破裂起诉两次了能离吗看你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了。
1、离婚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诉讼离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 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
没有构成重婚罪的“ ”、姘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 ”、姘居违反了婚姻法关於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利。“ ”和姘居行为的性质与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1) ,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 ”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 ”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特别提醒: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仅包括夫妻一方受对方虐待、遗弃,而且也包括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对此不予以谅解的。
1、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认定标准
(1)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因为,后这两种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家庭暴力中除身体暴力外的另两种表现形式。那么,语言暴力、性暴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认定笔者认为,语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胁、恐吓、谩骂、挖苦、侮辱等方式来威吓、虐待对方,造成受害一方长期在精神、心理方面产生压力与痛苦;性暴力是指丈夫为满足自己的 ,在妻子病重、经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违背妻子意愿,经常强迫其从事性行为或用残暴的方式伤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行为。我们知道,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因此,配偶一方对上述家庭成员所实施的暴力侵害都是家庭暴力。
(2)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是一种积极的、作为的虐待。
(3)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者拒绝抚养、赡养、照顾,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应负的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害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实施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实施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人,常常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既消耗了家庭财产,严重影响了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的履行,使夫妻之间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障碍,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已经丧失。因此,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那么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尼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笔者认为,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当事人离婚。
特别提醒:分居两年婚姻关系不可以自动解除。
现实生活有这样一种误解: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询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我和老公感情破裂了,想离婚,请问梅州如何办双方可以和解离婚的,
直接到地方民政局就可以办理,
如果一方不同意的,
只能到法院起诉。
我和老婆感情破裂而且抛开瘫痪的婆婆不管所以我想尽快离婚有些事情。
出甚至没有做到这一点的。
因为那是精神寄托在生活中永远无法摆脱。如果一个人失去
精神寄托。
之后生活没有什么难忘。没有什么能
还回顾。即使是人员的详细难过心痛。
但同样令人难忘。
在许多情况下,不是最好的结局。
即使是记忆体,一个梦想。是值得珍惜的。
不是吗?
要懂得爱,只有喜欢和不喜欢。
当有像你这样的感觉,
不喜欢它会是什么。
我试着告诉自己放弃。
刚刚拒绝一个人很容易,
认为当你爱一个人不爱很困难。有人说
年后也有这么久了,
长,我可以重新喜欢一个人。
由于不喜欢你。但是
我真的很喜欢它像她那样喜欢她?
为什么感情取悦别人。亵渎感情?
也许每个人的一生总会有一些残存的疤痕,
包裹着它像魔鬼一样,我们的心,我们
不想去碰它们,
只要轻轻一碰,
会隐隐作痛。
所以我们选择了回避,
选择了躲闪,只要他们似乎在抚慰
选择了蜷缩在世界上。
慢慢地失去了主观的,失去自信,失去开拓一个新的世界的能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疤痕会冻结我们的情绪。
因此,我们知道该怎么做,所以我们无法工作,做我们爱做的事。
有些伤痕,我们已经开了。
长痛不如短痛
重获独立的勇气生存比什么都重要
人类生活空灵梦幻腐烂,
握。在生活中快乐的事情有多大?
悲伤在某个时刻,总的森林感觉的物件以外的行,
不如抛开世俗各地的追看空的前面。
世界的烦恼和忧愁,爱与恨,如果不解决,不能忍受,
不是短短的几十年后,它消失了呢?
如果是这样,有什么好无法解开。
我和老婆感情破冽,要离婚但材产分割达不到一致怎么办
请个律师咨询下……
分析你们的情况……
用法律来决定,就不得不服从了……
也没什么好纠纷的了
上公堂嘛……
我和老婆没感情了,想离婚。但她却以死相逼,我该怎么办?你个老爷们儿,你可真没责任感!你老婆能以死相逼说明你在你老婆那里是很有感情的,你说你们没感情纯粹是你的一面之词,呵呵,外面有小三儿情人了吧?给自己找一个无事生非的借口
老婆生了两个女孩后不能生育,感情发生破裂,我想离婚,老婆不答应离婚,怎么办你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即使离婚了,恐怕也不允许再生育了。还是好好过日子吧。
我和老婆没感情 想离緍但是家人不同意 怎么办想离婚那就离吧,不用问,家人的意见。一个合不来的婚姻坚持下去,结果只能会越来越糟。如果不快点解决的话,两个人都付出了青春。到了最后没有人会替你们买单。
我不想离婚,怎么收集证据证明我和我老婆感情没有破裂你好,一方主张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应由一方举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而不需要另一方证明没有破裂。
他对孩子好不好,这也是个关键,如果平时,他就跟没这个孩子一样,不爱,不关心孩子,只是在你提出离婚时,他作为砝码一样,拿出来压你,那我看,还是尽快离了的好
你想想,对你不好,也就罢了,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不能视为掌上明珠,还能指望什么
如果,你提出离婚,他还拿孩子说事,你试试看,就说孩子可以不争,归他养,看看他的反映如果
有道是,劝合不劝离你还是想想清楚是不是真的不能过了性格内向的人,还是要多多沟通,你也大度一点,主动同他沟通沟通让他说说自己的想法,你可以更好的了解他的内心,也许,他是爱你的,只是不知如何让你感到幸福呢
孩子在一岁多的时候,夫妻俩是最容易出问题的,过了这段时间,就会好的,等到孩子五六岁的时候,也就是俗话说的"七年之痒"了
还是那句话,多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希望能帮到你,打开心节
那依我看,就是他在工作上,事业上,有太多的不如意,无法发泄自己的情绪了
是这样吗!
你要多理解,更要能从这方面帮帮他 你自己想想看,你不帮他还有谁能帮他,
你在他工作,事业上就不能有抱怨,再给他压力,(我想他自己在这方面已经给了自己压力了)生活上更要如此
如果一个人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他还有什么好抱怨的
不知的猜得对不对
如你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摊上个这样的妻子,真的是你的不幸。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孩子现在已1岁多了,估计已不再哺乳了吧?如果这样,你有机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情况下,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
第一,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第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第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第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首先你应该要搞清楚自己总是想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再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
你不可能无缘无故就想离婚的,肯定是遇到一些事情改变了你的想法,让你觉得婚姻并不像你预想中的那么美好,所以内心总是在挣扎,总是有离婚的念头。也许是丈夫对你的不体贴,也许是婚姻生活过于平淡,也许是别人的生活很美好,让你特别羡慕,对比自己觉得啥也不是,总会有些理由的。
我的一个好闺蜜曾经也总是有离婚的念头,不过到现在她的这种想法已经越来越少了。两个人是普通的打工族,在婚前存了大概8万块钱左右,因为她是嫁到外地比较远,两个人在广东工作,所以婚前有计划打算在广东买房,自己攒了一些钱,加上男方父母那边会支持,所以首付的钱是没问题的,总之就是把婚后的生活想得很美好吧。
可是在结婚前意外怀孕了,所以仓促地办了婚礼,她的爸爸本来就不同意她远嫁,再加上她有孕了,所以在女方家这边只是邀请一些亲朋好友过来,简单地摆了几桌,没有穿婚纱,没有仪式,本来她是想穿着婚纱走个仪式的(距离过远,先在女方家摆酒席,再到男方家摆),就这样完成了婚礼,过后她跟我说觉得很委屈,也很遗憾,跟自己计划中的完全不一样,也许这也为她日后想离婚埋下了伏笔。
之后生孩子的时候遭遇一些意外,加上她这个人花钱本身就比较大手大脚的,所以生完孩子以后一分钱都不剩,买房的计划也就这样泡汤了,因为她是在娘家这边坐月子带孩子,所以每次她娘家这边的亲戚看见她就会问她什么时候买房买车,问得她心情很烦躁,而且孩子出生后随之而来的问题非常多,这些琐碎的事情都让她曾经对婚姻抱有的幻想而破灭。
到现在二胎出生了,自己也想得开了,没钱就凑合着过,把主要的心思放在孩子身上,有钱没钱都是自己的日子,与其愁眉苦脸,不然坦然面对,所以现在几乎很少提离婚了。
当初既然能决定要跟对方结婚成家,那么一定是这个人有吸引你的地方,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想离婚,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不可能永远都那么恩爱的,有离婚的念头很正常,但是自己要去克制和淡化。
多给对方一些包容和理解,大家都是平凡人,要在生活当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去磨合你们在婚姻中的问题,这样才能走得更长远,即使现在离婚了,以后跟别人在一起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了吗?我觉得跟谁在一起时间久了都是一样的,只是最开始会觉得很新鲜,到最后都会回归平淡。
先和他聊聊,或许是他有些事情没有办法和你聊,所以才会有异性朋友聊得来。找出他的原因再作决定。若你很确定的那女人是和他有暖味的,就直接了当的问他想要如何解决你俩的问题,至少还要考虑到女儿,若他可以回心转意,那你可以考虑原谅,若你自己心裏都不可以原谅,也没有必要去辛苦自己!
离婚并没什麼大不了。或许对於小女儿来说是有影响,但若生活下去,你也想像不到将来,若是好的话,那环境对女儿还是好的,但若是相反,一样会对小孩造成不好的影响!想清楚再做决定吧。需要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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