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9日,位于四川巴中南江县的南门桥,路过的市民拍到有一对男女在吵架,其中的男子竟然要把自己抱着的几个月的孩子扔到桥下 ,看样子是想要跳桥, 围观群众眼疾手快把这个父亲跟孩子拉了回来。根据记者在警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男子跟女子是夫妻关系,抱自己的孩子去跳桥也只是吓唬妻子,并不会真的跳桥,毕竟是自己的的孩子,根据警方的调节目前小俩口已经和好了。
在这个大社会中,依然会有许多的人不会当父母,因为吵架赌气等情况,影响到自己的孩子身心健康,只顾得自己当时的发泄。对于孩子孩子来说父母是整个世界,他们对这个大世界的认识也是从父母为起点的。对于父母来说要作为自己的孩子第一任老师,言行举止都会潜移默化的给他带来影响的。
对于父母喜欢吵架来说,在吵架过程中父母都在火头上会完全忘记孩子的存在,不仅会肆无忌惮地吵骂,有的还会摔动严重的会动手。对于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对于幼小的孩子心理,根本就受不了。长时间在这个环境当中,孩子会受到严重的惊吓,会变的胆小。对于家庭和睦的环境孩子会羡慕,导致自己的性格内向,有压抑和自卑感。对于这个视频当中夫妻吵架后所做的行为,许多的网友也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大多数都表示为什么要拿几个月的孩子出气,甚至威胁自己的妻子,这个行为真的十分令人费解。也呼吁初当父母的年轻夫妻哪怕自己承受的什么样的压力跟委屈,都不要拿自己幼小的孩子来发火和发泄,孩子的身心健康都会受到影响,对孩子的成长发育也是十分不好的。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夫妻吵架,丈夫跳舞逗妻子开心,这是一种很好缓解夫妻矛盾的行为,因为夫妻间本来就是相爱的,有一方放下面子为取悦另一半的时候,什么矛盾都可以化解。
夫妻吵架,是矛盾有冲突的原因,具体原因根据每个家庭遇到的不同而定,但是无论是如何吵架,总得让彼此冷静下来,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丈夫跳舞来逗乐妻子,这样的方式非常有效,女人本来就比较感性,她所在意的并不一定是遇到问题本身,而是丈夫对自己的态度,所以当丈夫跳起舞来逗乐妻子的时候,也是丈夫在改变对妻子的态度问题,妻子明显感受丈夫态度的转变,立马就会笑逐颜开。
夫妻吵架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有些家庭因为长期吵架而破裂,有些家庭因为吵架激化矛盾,导致发生严重事件,有些家庭吵架,但还是每天过得幸福快乐。其实夫妻吵架也是一种爱的表现,也是一种观点的冲突,但是不管如何,只要有一方愿意妥协,矛盾自然就化解了,妥协的方式有很多,主动认错是一种,通过跳舞逗乐是一种,通过给对方买礼物也是一种,主动给对方好吃的食物也是一种,方式有很多总之先转移注意力,待彼此冷静之后,自然事情就很好解决了。
夫妻之间多一点宽容,多一些尊重,多一些关怀,多一些理解,才会让夫妻关系变得更好,遇到事情,先想办法冷静下来,然后心平气和去和对方沟通。
四川成都一对夫妻吵架,丈夫跳舞逗妻子开心,你如何看待丈夫这一行为?这样的行为成功转移吵架的注意力,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他很清楚解决矛盾,得先让彼此冷静,那么逗乐妻子是一种非常棒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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