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遇到另一个自己喜欢并且对方也喜欢自己的人,那么这两个人就会选择在一起,在一起久了就会结婚。但别以为结了婚就安稳了,有的夫妻在结了婚之后可能就会碰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时候,双方就不得不面对离婚这个问题。而离了婚的双方自然也是可以再婚的,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对于你所说的情况,首先,我认为不领结婚证本来就是不靠谱的,结婚证是一段婚姻的法律保障,有了结婚证,你和男方才算是合法夫妻,不然,你们就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并不是所谓的夫妻,你们的感情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女性,你本来就是婚姻中比较弱势的一方,而且你又是离过婚的,自然要保护好自己,领结婚证就是最好的保护自己的手段。
通过这件事来看,男方仅仅因为一次争吵就提出分手,可见他其实对于你的感情并没有那么重视以及珍惜,也可以说,这个男人其实是非常不可靠的,他可能并不是一个你值得托付的人,你们还没领结婚证他就这样做,如果领了证,他岂不是要提出离婚。
不过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也许你对于他是真爱,那么我建议你和他好好谈谈,心平气和地谈一下,交换一下两个人的内心看法,如果能和好,那自然最好,这样的话领个证,也不是不可以;如果不能和好,那你就尽早离开,不要在一个不值得你爱的人身上浪费太多时间。
法律主观: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 领取结婚证 ,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办法》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姻登记办法》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办法》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办法》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有领取结婚证书,按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分手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至今法院能支持返还多少,还要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有没有生育子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原因等等。
一、彩礼能返还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支付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二、彩礼能返还多少?彩礼纠纷,最好双方协商解决。两个年轻人还要面临新的婚姻生活,双方闹得太不像话了,会影响孩子将来择偶成亲的。纠纷难以协商解决的,只能起诉到法院裁决。至于法院会支持返还多少彩礼,还要看双方有没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长短、以及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原因等等。
双方订婚时间较短,没有同居生活的,女方应当如数退还。从法院已有判例来看,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总额为70%,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以上述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因男方原因提出解除婚约的,也会相应地减少。
三、彩礼的范围彩礼包括哪些?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只能从给付的性质上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大额现金会被认定“彩礼”,在返还的范围内。男方给女方家购买的烟酒、给女方购买的衣物首饰、改口费茶水钱等等属于赠与性质,都不属于彩礼,不在返还范围内。
四、谁负责返还彩礼?彩礼是给谁的?通常情况下认为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法院认定彩礼直接给付了女方,并没有给付准岳父母,法院只能判决女方一人承担返还责任,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就不能去执行她父母的财产。如果女方将钱挥霍一空,男方拿着胜诉判决也是难以执行到钱的。如何避免彩礼给付中的“坑”,作者曾在其它文章内写过,有兴趣的朋友可作者头像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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