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税务专管员态度极差

现在有些税务专管员态度极差,第1张

我就搞不懂了,现在收钱的是老爷,纳税人还变成孙子了??我去税务局办事还不是为了给国家交税,老是怕哪里少交了被罚。这些老爷总是骂来骂去的给脸色看,真想回敬他两句又怕以后工作更难开展,他们制定的规定和流程我们怎么可能样样都清楚,不清楚当然要问他,他不帮助纳税人解释还大声八气的吼叫,就像和他有杀父之仇一样,真搞不懂!

每次过年过节也都给红包啊,并且还不定时请吃饭,是不是红包给的少??老百姓的钱不是树叶子,这些老爷的胃口也太大了!!

引用教父里的一句话:大家讲道理。 凭什么要被专管员骂?如果他骂人,可以录音,找他的上级投诉。我相信一个原则:打工的再找一个工作很容易,但一个公务员被T掉工作,再入国家队伍怕有点儿难了。 其实,税务的许多毛病是被企业惯出来的。 前几天看到一个司机,面对一个交警时的态度,很让人受启发。 司机被交警拦下后,态度端正,但对交警没有出示警官证表示疑问,郁闷的是此同志忘记带证件。因为司机怀疑是假的,最终结果是司机报警,惊动交警上级,双方都心平合的谈了心。

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代理公司的人来帮你沟通就好。因为专管员上门是要收红包的,但你们的他是不会收的,只收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代理公司的人塞给他的红包,还有一中情况就是那个专管员是你亲戚就OK

当然可以投诉税收管理员(专管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

第二条 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下同)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包括: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第九条 对服务态度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工作用语、行为举止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服务忌语的;

(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待纳税人态度恶劣的;

(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举止违背文明礼仪服务其他要求的。

 第十条 对服务质效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涉税业务时,未能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回复涉税事项的;

(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或者接受纳税人涉税咨询,按规定应当一次性告知而未能一次性告知的;

(三)在涉税业务办理、纳税咨询、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方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制的;

(四)税务机关未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或者时限,公开相关税收事项和具体规定,未能为纳税人提供适当的查询服务的;

(五)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纳税服务规范其他要求的。

  第十一条 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依法执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资料的;

(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纳税人行使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的;

(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纳税人依法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请求行政赔偿的;

(五)同一税务机关违反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事项实施超过1次纳税评估或者超过2次税务检查的;

(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强制纳税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违背纳税人意愿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的;

(七)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者违背公开承诺,有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搞好关系很简单,一是你要配合税管员的工作,按时交纳各种税费,别偷税漏税;二是如果你公司有什么业务问题要实事求是和税管员讲明白,让他们从税务政策方面给予你们指导,避免不利的情况发生;三是过节、过年要请税管员,对他们的工作表示认可和谢意。

税管员不接电话可以举报:朋友应直接到当地国税税务大厅办理。

如果柜台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可以向旁边的监督岗工作人员直接投诉。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第八、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可进行投诉。

2、对投诉之后相关部门还没有所作为的,投诉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时候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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