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初发生在四川省简阳市一个乡下村子里的惨案。这本案中,办案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而令人错愕的是,凶案的残忍程度远非一般人所能想象。
2001年5月的一天,村民熊某发现自己68岁的老母亲突然失踪了,四处找人没有找到。第二天,在外打工的老人子女纷纷回来一同寻找,邻里也四处帮忙找人。
当时,有人怀疑是不是老人失足掉到了附近的河里,于是便到河里打捞。但河里还没有找到人,却有发现河边斜坡上的菜地里有一块被明显挖开过的地方。
当人们刨开一层泥土之后,发现下面埋的竟然是一些人体碎块。经过辨认,熊家人认出正是失踪一天的老母亲。
是谁对年近七旬的老妪下此毒手?接到报案之后,当地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侦查,马上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令人意外的是,犯下惨案的竟然就是老人的儿媳曾某,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曾某杀害其婆婆的凶残手段。
据曾某交代,警方很快得知了案件的原委。
原来,曾某嫁到熊家以后,婆媳关系一直不好,几年来经常吵架。日积月累的矛盾在最后一次争吵中酿成了恶果。
案发当日,曾某带着2岁的女儿在睡午觉,女儿醒了之后哭闹,隔壁的婆婆就怪她不给女儿断奶。
接着,婆媳二人又陷入争吵,进而演变为抓扯,最后大打出手。
没多久,68岁的婆婆被24岁的曾某卡住脖子晕了过去。而此时的曾某,不仅没有住手,平时积蓄的怨气更是一发不可收拾。
见婆婆晕倒,曾某顺势又拿起一个秤砣朝着其头部连续砸击,致其死亡。
为方便处理尸体,曾某又拿出菜刀,将婆婆的尸体砍成几大块,头颅等几部分被其埋到河边菜地里,部分脏器被其拿去喂猪,另外几部分人体组织以及脏器,则被其烹煮食用。
简直无法想象,她尽然能对自己朝夕相处的婆婆做出如此恶行,甚至是变态的行为。
而更让人震惊的是,面对采访,她竟然还认为这“不是很犯法”,还在问想女儿了能不能回家看看,麦子熟了能不能回家收麦子。
无知的人最可怕,这句话用在这里再合适不过。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下如此恶行的曾某,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回看整个案件,事情最初的发展其实并不稀奇,婆媳住在一起,矛盾多多少少都会有。但是,为什么这一次却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后果呢?
除了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化解外,只有小学文化,从未出过远门的曾某,毫无法律意识,是酿成这起悲剧的深层次原因。
这一次并不像以往我们看到的激情犯罪,同时也不同于有计划的谋杀。
曾某起初只是和往常一样与婆婆发生争吵,但看到婆婆晕倒之后,进而又想到一不做二不休,最后在处理尸体的过程中,同样毫无悔意。
可以说,曾某杀人分尸甚至是烹尸,并不是一时冲动,整个作案过程十分的冷静。但同时,却也没有计划、预谋,就是这么“顺其自然”的就一步一步掉入深渊。
在这个过程中,但凡曾某能有一丝法律意识,知道一点法律常识的话,她也能明白自己的行为要付出多么惨痛的代价,或许也能避免这样一起人间惨案的发生。
此外,虽然这一起案件已经过去多年,但“法盲”其实并没有真正彻底消除。
像如今很多青少年,过早地脱离学校的管制,过早接触社会,就很容易被带歪,同时也丝毫不懂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还有的,就像如今依旧尚未判决的玛莎拉蒂撞人女司机一样,自认为有钱可以为所欲为,殊不知法律必让其明白人间正义所在。
你可以给你家猪吃了,再炒一盘子放在桌子上,等猪死了就造成后果了。这时就可以告他了。否则,后果不严重,他可能换来的是罚款和批评教育。
如果批评教育不足以让他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做法,只能用我提供的下策。
只要没有站你们家的地,邻居盖房子盖他们自己家的宅基地。影响你们家菜地采光,这事也没办法。你不能说不让人家盖房子,人家又没占着你们家的地。你这种事到村里到乡里说也没办法,那你菜地可以再种别的地块。
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一些冲突是很常见的,家庭关系中的磕磕碰碰是无法避免的。然而,那些对我们来说极其常见的小事在产生上升时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这篇文章是关于一个由日常琐事和简短的法律概念造成的恶性悲剧。
2001年5月1日,简阳村民熊某发现68岁的母亲突然失踪。村民们热情地帮着到处搜寻,在河边的菜地里发现了几块肉,怀疑是人的碎片。
经鉴定,失踪一天的是母亲,于是村民立即报案。警察接到报告后,赶到犯罪现场调查,立即抓获了立功嫌疑人。
经调查,是死者的儿媳曾犯了杀人罪。原来,自从曾嫁给熊家之后,曾和婆婆的关系一直很狼狈。这几年,她不时因为各种原因吵架。长期积累的不满导致了最后一场争论的恶果。最后,曾用极其残忍的手腕杀死了婆婆,不再肢解她。
案发当天,曾和女儿正在午休。因为女儿被吵醒了,隔壁婆婆责怪她溺爱女儿。然后,婆媳就发生了争执,然后被提拔去扯头发。最后,他们动了手。
没过多久,婆婆被曾掐死晕倒。曾婆婆见她失态,便拿起她的体重,时不时地打她要害,致她于死地。
事情没有走到最后。为了便于尸体的处理,曾去厨房找了把菜刀,把冷却后的尸体切成几块,把头等树干埋在河边的菜地里,然后拿着当地的器官去喂家里的猪。其他局部人体组织器官不方便处理,被他煮熟吃掉了。手腕的变态超乎想象。
更让人震惊的是,在记者面前,她甚至认为自己没有严重违法,还在问,想女儿的时候能不能回家看看,忙农活的时候不能回家收吃的。
无知的人最可怕。这句话在这里很合适,但是天网缓慢而顺利,犯下如此恶行的曾国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回想当时的情况,事情最初的发展其实是我们已经习惯了的。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是家庭矛盾的主体之一。然而,只有这一次导致了如此糟糕的结果。除了没有及时想办法处理和处理矛盾之外,教育程度低、没出过家门的曾轶可没有法律知识,这是造成这场悲剧的深层次原因。
这个案子不同于我们过去看到的激情立功,也不同于有计划的提前杀人。起初,曾只是和婆婆频繁发生口角,但看到婆婆晕倒后,她内心的恶魔非但没有产生,反而出来选择了杀了她,包括在处置尸体的过程中,她也没有后悔。
曾的杀尸碎尸最后煮尸的行为,不是一时的激动。她在犯罪的整个过程中非常冷静,但她没有一个仔细的计划。太“顺理成章”了,她一步步跌入深渊。与此同时,如果曾有一些法律知识,明白我的行为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也许一起死去的悲剧就可以胎死腹中了。
破案不难,但凶手马上就被锁定了。然而,凶手的残忍和法律知识的匮乏确实令人震惊。
在曾的眼里,因为一点点矛盾就杀一条人命,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她甚至不知道她将要面临的牢狱之灾到底意味着什么,但就是这样一个残忍地杀害婆婆,毫无人性地肢解并烹煮她的身体的人,这是可恨的,也是令人尴尬的。
作为局外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一些经验,认识到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与国家合作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以免发生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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