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人,整个过程有监控录象,以被警方取证,该怎么解决

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人,整个过程有监控录象,以被警方取证,该怎么解决,第1张

当然要付全责啊 你和你女友的治疗费用 精神损失费用 务工费

建议直接上法院起诉 警方容易被当地宾馆收买 一般宾馆都是经常被派出所 公安局集体管理(当然这个管理就是配合派出所公安局应付上面检查,然后给纳贡 就是给交点过年过节费的) 所以基本当地警方与宾馆都互相认识(而且警方都是宾馆的罩子,宾馆的业务没有警方照应是赚不了钱的) 所以建议尽快起诉 可要求败诉方支付起诉费用 自己这边请个律师可以增加赔款率 请的律师好的话 费用绝对能被增加的赔款率抵消

如果你所说的属实的话 此官司一定胜诉 但是小心你的监控录像证据 我看你上面写的 你这个证据好像还是警方从宾馆提取的 所以 现在这个证据是掌握在警方和宾馆手里的 这对你十分不利

起诉重在证据 建议留二手准备 立即买一隐蔽录音机 再次取证 录下宾馆以及警方承认所有打你及他们给你造成损伤的话语

其他的你就找律师咨询一下吧 不要舍不得律师费用 也许厅外和解 赔的还要多一些

毕竟若你证据确凿 宾馆方也得息事宁人 他们做生意的 也得要好名声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手机拍照违法,但是无辜拍照他人,传送出去给他人造成影响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这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俏像权》的有关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侵犯肖像权得同时具备几个要素:是否涉及到本人的隐私,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

  此外,肖像权还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值得一提的是,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亦不得反对媒体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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