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之间争吵一方把另一方手机摔坏了怎么处罚?

两人之间争吵一方把另一方手机摔坏了怎么处罚?,第1张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这样动手了,可能多多少少要付一点责任的,不管是谁的错。摔对方手机的一方肯定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经济损失。因为凡事是一码归一码,之前争吵,就算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对方的错,而且争吵过程当中对方也是无理的,但是最后如果你把别人的手机摔坏了,你是属于过错方面,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相反,如果是别人把你的手机摔坏了,那别人肯定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这个手机的经济损失。这个就算是闹到了警察那里,闹到了律师那里,结果应该都是一样的。什么样的错误负什么样的责任。

至于什么样的处罚,那就是赔偿经济损失,应该还是达不到进监狱的程度。这属于民事赔偿,不是刑事事件。只要双方调理得当,达成了一致协议。就没有什么大问题。

吵架打了对方一巴掌,可以私下解决,也可以报警处理。

吵架打了对方一巴掌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受害人伤情未达到轻伤二级或以上,则自己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仅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内。

当受害人报警后,警方调查认定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属实,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其行政处罚。根据问题描述,推定伤情应属于轻微伤甚至不足轻微伤,如果对方当事人可以积极赔偿,且当事人的赔偿诉求也合理合法,公安机关会不予处罚。如果对方不赔偿或达成赔偿协议不执行,公安机关会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同时告知受害人就民事部分单独发起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将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吵架打了对方一巴掌可以先私下解决,但当对方报警之后,双方最后无法达成调解,公安机关会对行为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吵架骂人算不算犯法视情况而定:

1、在公共场合公然用言语侮辱他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只是简单民事侵权;

2、如果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则是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侮辱罪。

语言刺激别人的危害如下:

1、伤害他人自尊心和尊严。语言刺激往往是通过贬低、侮辱、嘲笑等方式实现的,这些言辞会直接打击受伤者的自尊心和尊严,对其心理造成极大伤害;

2、造成情绪波动。语言刺激容易造成受伤者的情绪波动,如愤怒、沮丧、恐惧等,这些情绪会影响受伤者的生活和工作,甚至引发身体上的疾病;

3、导致人际关系恶化。语言刺激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容易导致受伤者和施害者之间的矛盾激化,进而引发更大的冲突和矛盾;

4、影响社会和谐。语言刺激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它会引发社会的不满和不安,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5、可能触犯法律。在一些情况下,语言刺激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如诽谤、侮辱、涉嫌种族歧视等,这些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遇到语言刺激的处理方式如下:

1、保持冷静:首先要学会保持冷静,不要轻易被对方的话语所影响,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引发更大的冲突;

2、沟通解决:如果可以,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情况和问题,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冲突的升级;

3、转移注意力:如果对方的话语过于刺激,可以尝试转移注意力,例如通过做其他事情、听音乐、呼吸练习等方式,让自己的情绪得到调节;

4、避免争吵:不要与对方陷入口舌之争,避免争吵升级,可以选择离开现场或者换个话题,让气氛缓和下来;

5、寻求帮助:如果对方的语言刺激过于严重,甚至涉及到人身攻击等问题,可以寻求家人、朋友、心理咨询师等人的帮助和支持,及时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是不犯法的,如果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就会涉嫌侮辱罪。但如果发生肢体冲突也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时候可以选择报警,等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处罚书怎么写及 范文 ,仅供参考。

 处罚书范文篇一:

 泥水陈志班组:

 你班组于20xx年x月x日在西二路排水工程施工中,未做到工完料尽,文明施工。且在项目部多次通知,将未用完的砖头收集至指定位置,拒不执行!造成200余块砖头被掩埋,后由项目部后勤人员于20xx年11月13日星期日捡出。 鉴于上述行为,影响恶劣!经项目部决定,对你班组处以200元罚款!如再次发生浪费材料,不执行项目部指令。将加重处罚力度!

 西二路项目部

 xx年x月x日

 处罚书范文篇二:

 员工处罚 通知书

 编号: 日期:

 姓名: 所属部门: 职位: 所犯过失:

 拖延工作上的手续或 报告 ,或有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本规则及其他公司各 规章制度 携带有酒气上班 委托他人打卡,或受他人委托代其打卡不检点行为 工作中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进入公司或滞留其中 未经批准,将公司的财物带出公司,或企图带出公司 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时打瞌睡 未按公司规定提交相关数据报告。 串岗或聚集闲聊 工作怠慢,经上级警告仍不改正 屡次逃避工作 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 方法 工作

 大声喧哗、吵架,扰乱工作场所秩序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 在互联网上阅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器物、机器及其他物品损坏 工作中打私人电话(使用公司的电话或个人的手机)

 工作时间内公司不能与其取得联系

 公私混淆,给公司的业务造成损害时

  其它 不良行为:

 造成后果:

 处分:

 谴责(口头警告)

 记小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

 停职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____日 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员工守则第82条,第83条。

 处罚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检查人: 罚单签署人:

 被处罚人:

 备 注1、 本罚单正联交由财务保存;副联(复印件)由行政备案(记入员工档案)。

 2、本罚单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xxx公司

处罚书范文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粮)罚〔20xx〕001号

 当事人: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

 当事人XXX一案,本机关于20xx年XXX月XX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XXX月—XXX月经营XXX的“XXX”,违法所得XXX元,尚余XXX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

 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

 1、本机关于20xx年XX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XXX和XXX的三个“XXX”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XXX的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和XXX的“XXX”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XXX”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

 20xx年10月26日,XXX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X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XXX和XXX的劣质“XXX”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

 2、当事人于20xx年春季从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XXX件“XXX”(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XXX件劣质“XXX”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XXX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XXX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

 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 公司法 定代表人XXX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6、生产批号为XXX、XXX、XXX的XXX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通知书;11、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

 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经过集体讨论,20xx年11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农药)罚[20xx]XX号),20xx年11月15日当面送达,当事人法定代表人XXX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但进行了陈述申辩。当事人称:一是批号为XXX批次的劣质农药XXX含量超出质量标准03%,请求对这个批次的产品从轻处罚,二是在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6日又从天门、潜江、沙洋收回劣质农药XXX件。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的劣质农药性质属于高毒禁用成分“XXX”超标,既是劣质农药,又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已经较轻,在决定中维持倍数不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请求尽量收回已经销售的劣质农药,收回劣质农药的销售收入不计算违法所得。本机关本着 教育 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同意当事人主动收回已经销售的劣质农药,并设定了期限,以督促当事人迅速收回已经销售的农药,本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也尽量将当事人收回劣质农药的时间延长至案件核实完毕之时。20xx年11月8日,本机关案件核实工作全部完成,根据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对当事人收回的劣质农药进行勘验,核定数量为XXX件,并依法进行了登记保存。对于后续退回的农药,本机关不予认定,对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认定为13507860元。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等有关规定,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XXX生产批号为XXX和XXX的劣质农药“XXX”XXX件;

 2、没收违法所得13507860元;

 3、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27015720元。罚没款合计4052358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武汉市农业银行大东门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xx年x月x日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吵架想开除的前提是单位规章有相关的规定,并且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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